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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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
实施细则
一、目的
为保证本工程施工进度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有效控制,促使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监理工作
三、监理职责
3.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施工进度计划监理工作的实施,负责工程项目合同进度总目标的控制。
3.2、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相关项目的施工进度的控制
四、监理机构职责
4.1、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工期、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现场自然条件和施工水平完成施工组织设计,于开工前14天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项目监理部批准。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合同工程项目的概述;
(2)施工管理与组织机构;
(3)施工总布置图;
(4)合同项目控制性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分月施工进度表、关键路线网络进度图、施工强度分析和说明);
(5)主要工程项目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
(6)分月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劳动力和施工资源投入计划;
(7)主要材料供应计划;
(8)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控制措施;(9)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作业规程;(10)施工环境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