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运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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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运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清运部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环境卫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清运部是承担单位内部环境卫生清运工作的专门部门,负责单位内垃圾、废弃物品的收集、分类、清运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清运部的工作目标是:按时完成环境卫生清运任务,实现环境卫生保洁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第四条清运部负责人为环境卫生主管,全权负责清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清运部的组织架构
第五条清运部包括办公室、清运工班组两个部分。
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工班组负责具体的清运和处理工作。
第六条清运部下设清运工班组长、清运工班组员。
清运工班组长负责清运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指导,清运工班组员负责执行清运任务。
第七条清运部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相关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
第八条清运部每月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九条清运部负责收集、分类、清运和处理单位内的生活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各类废弃物品。
第十条清运部根据工作安排和任务分工,进行日常清运工作。
第十一条清运部负责对所清运的垃圾和废弃物品进行分类、打包、装车,并按规定送往相应的处理点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清运部负责定期清理单位内外的环境卫生设施,如下水道、垃圾桶等。
第四章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清运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杜绝随意操作的行为。
第十四条清运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和环境保洁工作。
第十五条清运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六条清运部的工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卫生消毒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清洁。
第五章考核评价
第十七条清运部设立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对清运部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年度考核评价主要包括清运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等内容。
第十九条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清运部绩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清运部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未尽事宜,由清运部负责人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清运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大家严格遵守并执行,为单位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