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巫山县申请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扶持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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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巫山县申请加大土地开发整理
政策扶持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3.10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3.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巫山县申请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扶
持的复函
巫山县人民政府:
《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土地开发整理政策扶持的请示》(巫山府文[2008]162号)及凌月明副市长的批示,已由市政府办公厅转我局处理。
我局对此十分重视,及时组织相关处室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意见函告如下:
一、巫山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耕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我局历来非常关注和支持你县的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为配合你县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规划,自2009年起,你县申报备案的县级投资项目,只要符合有关规定和程序,我局均予以支持,同时,在已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计划的基础上,同意每年(2009-2011年)增加200公顷新增耕地计划。
二、你县拟在2009-2011年申请市级收购新增耕地4000公顷(其中2009年收购2000公顷,2010年收购1340公顷、2011年收购660公顷),我局认为难度比较大。
其原因:一是新增耕地4000公顷,实施土地整理规模应达4万公顷或实施土地开发规模近5400公顷,投资高达3亿元以上;二是市级收购新增耕地的资
金是每年市级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年度收购资金总量根本无法满足收购的需求。
因此,建议你们实事求是地确定工作计划,同时,严格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的规定,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积极做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
三、我局将根据各年度市级收取耕地开垦费的情况,在你县确保年度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基础上,对你县富余新耕地指标的收购申请予以倾斜安排。
四、市级新增耕地指标收购价格是有规定的,如果要提高收购单价,须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或市领导批示予以明确具体的标准,否则,我局只能按已有的规定价格予以安排收购计划。
联系人:颜勇,联系电话:63651373
二OO九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