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麻雀是你惹不起的!自家院内捕获一只麻雀,被判刑了!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注意!⿇雀是你惹不起的!⾃家院内捕获⼀只⿇雀,
被判刑了!转
都知道⿇雀现在⾦贵,不能随便抓了。

但是,在⾃⼰院⼦⾥捉⼀只⿇雀养着,虽然说给养死了,居然也能判刑,这是不是太扯淡了?
《中华⼈民共和国刑法》上写得明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难道还不算显著轻微?
反正你记住,⿇雀,你惹不起!
辽宁省新宾满族⾃治县⼈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20)辽0422刑初55号
公诉机关辽宁省新宾满族⾃治县⼈民检察院。

被告⼈于某某,男,1963年3⽉12⽇出⽣,满族,初中⽂化,农民,住新宾满族⾃治县⼤四平镇。

因涉嫌犯⾮法狩猎罪,于2020年1⽉21⽇被新宾满族⾃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孙纬琳,辽宁兴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辽宁省新宾满族⾃治县⼈民检察院以新检刑诉[2020]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于某某犯⾮法狩猎罪,于2020年4⽉27⽇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辽宁省新宾满族⾃治县⼈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秦喜良、代理检察员张姝出庭⽀持公诉,被告⼈于某某及其辩护⼈孙纬琳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辽宁省新宾满族⾃治县⼈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上旬,被告⼈于某某购买了⼀张⼤约15⽶长、1.5⽶宽的鸟⽹后,擅⾃将鸟⽹架设在⾃家院内并猎捕⼀只⿇雀。

后被告⼈将该⿇雀放在⾃家的鸟笼内饲养,该⿇雀⼤约⼆天后死亡。

2020年1⽉19⽇,新宾满族⾃治县森林公安局平顶⼭警务区民警在巡查中发现被告⼈于某某家的院内有架设的鸟⽹,并在其家中的鸟笼中查获⿇雀(死体)⼀只。

被告⼈于某某当即被⼝头传唤⾄平顶⼭警务区,经依法对其讯问被告⼈于某某如实供述了⾮法狩猎的犯罪事实,涉案⿇雀(死体)⼀只、作案⼯具鸟⽹⼀张被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经新宾满族⾃治县林业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该⿇雀属于辽宁省“三有”陆⽣野⽣保护动物。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于某某犯⾮法狩猎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

被告⼈于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依法可从轻处罚。

被告⼈⾃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予以从宽处罚。

被告⼈于某某具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重⼤不良影响且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适⽤⾮监禁刑,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第⼆款、第六⼗⼀条、第六⼗四条、第六⼗七条第三款、第七⼗⼆条第⼀款、第七⼗三条第⼀、三款,《中华⼈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最⾼⼈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于某某犯⾮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个⽉,缓刑四个⽉;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起计算。


⼆、涉案⿇雀(死体)⼀只依法予以追缴、作案⼯具鸟⽹⼀张依法予以没收(由侦查机关负责处理)。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起⼗⽇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抚顺市中级⼈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份,副本四份。

审判员 史⾦儒
⼆〇⼆〇年四⽉⼆⼗九⽇
书记员 马克舒。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