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单一来源无需公示和专家论证,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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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法定采购方式作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的行为。
二者主要的区别为: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是一种采购方式选择的例外情形,因此,需要采购人在正式开始采购活动之前向财政部门履行审批手续;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开展采购活动的正常情形,因此无需财政部门审批,只要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关于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规定即可。
(责编:梁晋)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对于此类采购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组织有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做好协商情况记录。
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强化采购、财务和业务部门责任,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防止随意采用和
滥用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方式变更与选择的主要区别在哪里
有一种单一来源无需公示和专家论证,你知道吗
问题:什么是采购方式变更?什么是采购方式选择?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政府采购项目选择采购方式需要审批吗?
张松伟:采购方式是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
实务中,不少人分不清采购方式的选择与变更。
所谓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是指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时,因为客观原因,不适合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邀请
问题:没有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符合单一来源情形,需要单一来源公示和专家论证吗?
张松伟:对于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通过变更采购方式采用单一来源的,单一来源公示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对于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单一来源法定情形的,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不必进行公示也不必进行专家论证。
2015年5月28日,财政部办公厅在答复山西省财政厅《关于
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人需要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采购方式变更手续,获得批准之后,采购人方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所谓政府采购方式选择,是指采购人启动政府采购项目之前,依据政府采购法规的规定,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
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里明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7条规定,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此类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无需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也不用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在
张松伟:现任《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中心)专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专家、商务部评标专家。
本科毕业于河南大学中文系,研究生毕业于中国新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在读民商法硕士。
专注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研究工作十余年,曾受邀为中央部委、省市财政部门、采购人单位、大型国企、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讲授招标投标与政府采购业务,举办讲座300余场次。
2020年出版专著《招标采购常见问题解析》,主编《政府采购高频法规口袋书》《招标投标高频法规口袋书》《读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9)》《读懂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0)》
等系列图书。
实践中,有许多招标采购一线工作者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少读者也会致电、致函《中国招标》寻求问题的解决之道。
为给广大读者答疑解惑,《中国招标》特意推出了《招标问答》栏目,由《中国招标》杂志社社长张松伟选取来自招标采购一线的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答疑。
问题接收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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