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解析——试卷二e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41.关于⾏政法规制定程序的说法,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政法规的制定程序包括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项不属于⾏政法规制定程序
B.⼏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政法规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应当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签署
C.对重要的⾏政法规送审稿,国务院法制办经国务院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D.⾏政法规应当在公布后30⽇内由国务院法制办报全国⼈⼤常委会备案
答案:C
解析:《⾏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2条规定,⾏政法规的⽴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适⽤本条例。


此,A的说法错误,不当选;第15条规定,起草部门向国务院报送的⾏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起草部门主要负责⼈签署。

⼏个部门共同起草的⾏政法规送审稿,应当由该⼏个部门主要负责⼈共同签署。

由此,B错误,不当选;第19条第2款规定,重要的⾏政法规送审稿,经报国务院同意,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

由此,C正确,当选;第30条规定,⾏政法规在公布后的30⽇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本题正确答案是C.
42.下列哪⼀项信息是县级和乡(镇)⼈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A.征收或征⽤⼟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情况
B.社会公益事项建设情况
C.政府集中采购项⽬的⽬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D.执⾏计划⽣育政策的情况
答案:A
解析:《中华⼈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民政府、县级⼈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还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征收或者征⽤⼟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情况; (12)
规定,乡(镇)⼈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四)征收或者征⽤⼟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情况;……由此,本题中,县级和乡(镇)⼈民政府均应重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A项中的“征收或征⽤⼟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的发放、使⽤情况”,A为本题正确答案。

43.某银⾏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

某银⾏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

某县政府复函,请贵⾏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作。

尔后,某银⾏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职责。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相应职责,某银⾏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下列哪⼀选项是错误的?
A.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效判决已对某银⾏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政诉讼法》第14条规定,中级⼈民法院管辖下列第⼀审⾏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所作的具体⾏政⾏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复杂的案件。

《⼈民法院关于⾏政案件管辖若⼲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政诉讼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民法院管辖的第⼀审⾏政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社会影响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涉外或者涉及⾹港特别⾏政区、澳门特别⾏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复杂的案件。

可见,本案中,银⾏以县政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政诉讼,管辖的法院应当是中级法院。

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政权与司法权是相互独⽴的。

⼈民法院对银⾏与公司之间的民事关系已经作出了⽣效的民事判决,此时县政府就不得对其重新进⾏确定。

所以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政⾏为证据确凿,适⽤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具体⾏政⾏为有下列情形之⼀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政⾏为:1、主要证据不⾜的;2、适⽤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滥⽤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或者拖延履⾏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定期限内履⾏。

(四)⾏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的;(⼆)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的;(四)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第57条规定,⼈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政⾏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

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政⾏为违法或者⽆效的判决:(⼀)被告不履⾏法定职责,但判决责令其履⾏法定职责已⽆实际意义的;(⼆)被诉具体⾏政⾏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三)被诉具体⾏政⾏为依法不成⽴或者⽆效的。

本题中,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某县政府已履⾏相应职责,某银⾏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

所以,案情满⾜第56条第1款的规定,属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成⽴的,⼈民法院依法应当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故C项说法错误,当选;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44.下列哪⼀选项不属于⾏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A.因某企业排污影响李某的鱼塘,李某要求某环保局履⾏监督职责,遭拒绝后向法院起诉
B.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本地⽣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

某外地乳制品企业对通知提起诉讼
C.刘某与某公司签订房屋预售合同,某区房管局对此进⾏预售预购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某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积和预售⾯积房屋,遂以某区房管局违法办理登记为由提起诉讼
D.《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设⽴公司应当先向⼯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政诉讼法》第2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机关和⾏政机关⼯作⼈员的具体⾏政⾏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规定,⼈民法院受理公民、法⼈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政⾏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的;(七)认为⾏政机关违法要求履⾏义务的;(⼋)认为⾏政机关侵犯其他⼈⾝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政案件。

A项中,某环保局拒绝李某的请求,不履⾏⾃⼰的法定职责,属于上述规定中的第5项,申请⾏政机关履⾏保护⼈⾝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政机关拒绝履⾏或者不予答复的“。

故属于受案范围。

所以A项不当选。

《⾏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国防、外交等国家⾏为;(⼆)⾏政法规、规章或者⾏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的决定、命令;(三)⾏政机关对⾏政机关⼯作⼈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政⾏为。

B项中的某市政府发出通知,要求⾮本地⽣产乳制品须经本市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可在本地销售,违者予以处罚,这是⼀个不针对特定对象,可以反复适⽤的抽象⾏政⾏为,不属于受案范围,所以外地乳制品企业不可对通知本⾝提起⾏政诉讼。

故B项当选。

C项中,房管局对商品房的预售合同进⾏预售预购登记,属于⾏政{考试⼤整理}确认⾏为。

其确认的对象是已经⽣效的预售合同的这⼀事实。

预售合同的效⼒来⾃于买卖双⽅的签署,⽽不是来⾃于房管局的确认登记。

所以,登记没有形成新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没有产⽣新的⾏政法意义上的法律关系。

可见,房管局对预售合同进⾏备案登记的⾏为不具有处分性,不是具体⾏政⾏为,不具有可诉性。

故C项当选。

依据是《⼈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作⼈员的⾏政⾏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民法院⾏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民法院⾏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政诉讼法第⼗⼆条规定的⾏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为;(三)调解⾏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为;(四)不具有强制⼒的⾏政指导⾏为;(五)驳回当事⼈对⾏政⾏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为;(六)对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实际影响的⾏为。

关于D项,⼯商⾏政管理机关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公司应当先向⼯商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内容,作出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为是对相对⼈权利义务发⽣直接影响的具体⾏政⾏为。

张某对名称预先核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属于受案范围。

故D项不当选。

本题是单选题,司法部公布的答案是B项。

但是,本校认为该题的答案应该是BC.这道题⽬,存在争议。

需要在此指出的是,其实C项是对2004年⼀道真题的再考查。

当年的题⽬是,49.刘某与⾼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

后刘某了解到⾼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积和预售⾯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政诉讼。

下列哪⼀说法不正确?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的确认⾏为;B.备案登记⾏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实际影响,不属于⼈民法院⾏政诉讼的受案范围;C.⾼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参加诉讼;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官⽅公布的答案是D.由此可以看出,前后年份的题⽬对同⼀知识点采取不同的观点,这对考⽣的复习备考和考试作答造成困惑和影响。

因此,本校认为本题C选项中的⾏政⾏为不属于受案范围。

45.某县政府依⽥某申请作出复议决定,撤销某县公安局对⽥某车辆的错误登记,责令在30⽇内重新登记,但某县公安局拒绝进⾏重新登记。

⽥某可以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申请法院强制执⾏
B.对某县公安局的⾏为申请⾏政复议
C.向法院提起⾏政诉讼
D.请求某县政府责令某县公安局登记
答案:D
解析:具体⾏政⾏为经过⾏政复议程序并作出⾏政复议决定进⾏确定之后,当事⼈依法应当履⾏⾏政复议决定的内容。

如果被申请⼈不履⾏⾏政复议决定对其义务的确定,申请⼈可以采取⼀定的救济⼿段。

《⾏政复议法》第32条规定,被申请⼈应当履⾏⾏政复议决定。

被申请⼈不履⾏或者⽆正当理由拖延履⾏⾏政复议决定的,⾏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

可见,本题中县公安局作为被申请⼈不履⾏⾏政复议机关县政府的⾏政复议决定时,申请⼈⽥某有权请求某县政府责令县公安局履⾏义务。

但是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或者再⾏复议、诉讼。

所以本题正确答案是D,ABC不能选。

46.关于合理⾏政原则,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遵循合理⾏政原则是⾏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B.合理⾏政原则属实质⾏政法治范畴
C.合理⾏政原则是⼀项独⽴的原则,与合法⾏政原则⽆关
D.⾏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是合理⾏政原则的要求之⼀
答案:B
解析:合法⾏政是⾏政法的⾸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原则的延伸。

实⾏合法⾏政原则是⾏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由此A和C的说法错误,不当选。

合理⾏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属于实质⾏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于裁量性⾏政活动。

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D项中的“⾏政机关发布的信息应准确”这是诚实守信原则的体现。

本题正确答案是B.
47.某市建设委员会以某公司的房屋占压输油、输⽓管道线为由,作出限期拆除决定,要求某公司⾃收到决定之⽇起10⽇内⾃⾏拆除。

但某公司逾期未拆除,亦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法院强制执⾏。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若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强制执⾏权,法院即应不受理其申请
B.某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向其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
C.接受申请的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之⽇起30⽇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的裁定
D.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前,某公司已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权在诉讼期间执⾏拆除决定
答案:C
解析:《⼈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87条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赋予⾏政机关强制执⾏权,⾏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法律、法规规定既可以由⾏政机关依法强制执⾏,也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可见,对于有强制执⾏权的⾏政机关,既可以由⾏政机关依法强制执⾏,也可以申请⼈民法院强制执⾏,⾏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的,⼈民法院可以依法受理。

如果法律、法规赋予某市建设委员会有⾃⾏强制执⾏权,法院也可以受理其申请。

故A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89条规定,⾏政机关申请⼈民法院强制执⾏其具体⾏政⾏为,由申请⼈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受理;执⾏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受理。

基层⼈民法院认为执⾏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民法院执⾏;上级⼈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也可以决定由下级⼈民法院执⾏。

本题中的执⾏对象是某公司的房屋,是不动产,所以不是向某市建设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是向某公司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

故B 项错误,不当选。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93条规定,⼈民法院受理⾏政机关申请执⾏其具体⾏政⾏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内由⾏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政⾏为的合法性进⾏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诉⾏政⾏为的机构执⾏。

可见C项正确,当选。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政⾏为确定的权利⼈申请⼈民法院强制执⾏被诉具体⾏政⾏为,⼈民法院不予执⾏,但不及时执⾏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民法院可以先予执⾏。

后者申请强制执⾏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所以,即使某公司若在某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强制执⾏前已经对限期拆除决定提起诉讼,法院如果审查发现不及时执⾏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可以先予执⾏。

故D项错误,不当选。

48.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某地区改造项⽬协议书》,对某地区旧城改造范围、拆迁补偿费及⽀付⽅式和期限等事宜加以约定。

⼄公司持有经某市政府批准取得的国有⼟地使⽤证的第15号地块,位于某地区改造范围。

甲开发公司获得改造范围内新建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预售。

⼄公司认为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项⽬改造的⾏为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协议书》属内部协议
B.某县政府应当依职权先⾏收回⼄公司持有的第15号地块国有⼟地使⽤证
C.因⼄公司不是《某地区改造项⽬协议书》的当事⼈,法院应驳回起诉
D.若法院经审理查明,某县政府以协议形式规划、管理和利⽤项⽬改造的⾏为违法,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答案:D
解析:县政府与甲开发公司签定的《某地区改造项⽬协议书》属外部协议,⽽⾮属于内部协议,因此,A项说法错误。

县政府⽆权⽆故收回⼄公司依法取得的第15号国有⼟地使⽤证,因此,B项错误。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政⾏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对该⾏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政诉讼。

据此可知,与被诉具体⾏政⾏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公民、法⼈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政诉讼,因此,⼄公司即使不是《某地区改造项⽬协议书》的当事⼈,但是,它属于该协议的利害关系⼈,因此,可以提起⾏政诉讼,法院不能驳回起诉。

因此,C项错误。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若⼲问题的解释》第58条规定,被诉具体⾏政⾏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政⾏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损失的,⼈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政⾏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本题的被诉具体⾏政⾏为是关于旧城区改造的,即便是法院查出该具体⾏政⾏为违法,但是如果撤销的话,将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损失,因此,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为违法,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

D项正确。

49.某区公安局派出所突击检查孔某经营的娱乐城,孔某向正在赌博的⼈员通风报信,派出所突击检查⼀⽆所获。

派出所⼯作⼈员将孔某带回调查,孔某因受到逼供⽽说出实情。

派出所据此决定对孔某拘留10⽇,孔某不服提起诉讼。

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在作出拘留决定前,孔某有权要求举⾏听证
B.对孔某的拘留决定违法
C.某区公安分局派出所是本案被告
D.因孔某起诉,公安机关应暂缓执⾏拘留决定
答案:B
解析:《⾏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数额罚款等⾏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有要求举⾏听证的权利;当事⼈要求听证的,⾏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不承担⾏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对于⾏政处罚的听证不包括⾏政拘留,因此A项错误,不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由此可知,公安派出所仅对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有处罚决定权,对⾏政拘留没有决定权,因此,该派出所作出拘留决定的做法是违法的,B项说法正确,应选。

《⼈民法院关于执⾏<中华⼈民共和国⾏政诉讼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