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海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公文处理
【发文字号】青政办[2006]18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2.13
【实施日期】2006.02.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政府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
(青政办[2006]18号2006年2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使省政府办公厅和各地、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规范化,确保电子公文传输的安全有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室(厅)是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机构,负责本机关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工作;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电子公文传输系
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三条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青海省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第四条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五条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地、各部门办公室(厅)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第六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