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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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zz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筒称“公司”)备用金的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保障工作需要,服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现金管理条例》及公司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第二章备用金管理原则及分类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管理原则:
1、预算管理原则。

备用金的申报和借支必须在年度预算的范围内,没有列作预算的备用金不得借支。

在年度预算总额内的借款,按借款类别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超出预算额度的借款,需经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审批,公司财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办理借款。

2、专项使用原则。

借款人不得随意改变借款用途,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借款用途应与后期费用报销用途一致。

3、时效管理原则。

定额备用金的时效为一年(仅限于公司车班人员),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时效自备用金借款单上的借款日期开始计算。

备用金使用不得跨年,应当年结清,每年12月25日为备用金清欠截止日。

4、部门管理控制。

部门负责人为该部门借用备用金员工的管理责任人,借款人为部门负责人的,主管领导为其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部门员工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冲账、还款手续。

对于临时备用金,按“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进行控制。

5、限额管理原则。

备用金原则上单笔不超过伍万元整。

第四条备用金的分类
备用金是指公司员工借用的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会议定金、公务出差等业务的款项。

为筒化借支及冲账流程,将备用金分为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

定额备用金指因支出项目固定、支出业务频繁等原因需要周转使用的现金,具有时间长、固定性强的特点;临时备用金指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具有时间短、一次性的特点。

原则上,超过1万元以上的业务,必须用公对公方式支付。

第三章具体操作流程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员工借用备用金时,应到财务部门领取公司专用借款单据。

借支现金的,借款人应填写一式三联借款单。

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

办理借款时,借款单第一联由财务部作借款凭据,第二联留财务部存查待报,第三联留财务部,待还款完毕时交借款人作冲销借款依据。

第六条备用金的审批
经办人填制领用一式三联借款单票据,报部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借款业务真实性与必要性,单笔借款0.5万元(含)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单笔借款0.5万元(含)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再提交财务部审核借款条件、借款金额及借款方式等。

第七条备用金的领取
备用金借支须按上述借款审批程序经签批同意后,交财务部办理支付。

借款金额在5000元(含)以上,需提前两天向财务部门申请。

未提前申请的,财务部门须有一定的资金准备时间。

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采用网银转账、支票、电汇等方式支付。

第八条备用金的使用
备用金应严格按申请和审批用途使用,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已提取的备用金不得挪作他用,借款用途应与后期费用报销和冲销用途一致。

第九条备用金的遐回与冲抵
1、备用金遐回
借出备用金若未使用的情况下,经办人应及时交回财务部冲销原备用金借款,且说明原因。

财务人员在原借款单第二、三联批注借款冲销情况。

2、费用报销冲抵
在以结算票据冲销借款的情况下,经有关费用报销审批流程后,借款人持已审批费用报销单到财务部办理费用报销并冲销原备用金借款。

有关单据经财务人员审核后,由财务人员在原借款单第二、三
联批注借款冲销情况,确认该笔借款已还清。

并将第二联同已审批费用报销单据一并留作借款冲销凭据,将第三联返还原借款人作借款冲销依据。

3、备用金冲销时限
工作人员因临时出差等业务借款的,应自返回公司之日起一月内主动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冲账和还款手续。

第四章管理措施
第十条备用金实行谁借支谁归还,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办法,不得转移他人。

借款人无法偿还时,相关损失由管理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借款人或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申请,按法定代表人批示的意见办理。

第十一条若借款人借款后3个月内未办理还款或报销冲账手续的,从次月起开始从借款人税后工资中扣除未归还借款金额,停止一切新增报销业务。

第十二条确因工作需要,逾期未冲销借款或需延长借款期限的,需书面说明并报办理相应的延期借款手续,经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后,交财务部备案。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员每月末对备用金进行核对盘点,及时督促借款人冲账和还款,并报告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借用备用金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人力资源部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门核对办理相关财务手续结清借款,待财务部门反馈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第十五条审计监察与风险控制部按时对备用金清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纳入集中管理的旗下机构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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