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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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
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司办[2007]66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7.06.01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渝司办〔2007〕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法律服务督察队《二OO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遵照执行,共同推进我市法律服务事业的新发展。
重庆市司法局
二OO七年六月一日
二00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点
二○○七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二年,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年。
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314”总体部署,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主题实践活动”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局党委作出的关于开展以实现应援尽援、服务和谐重庆为目标的“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部署,着重对各区县司法局、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在行动”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全市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法律援助要求的公民都获得法律援助,确保今年全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达到25000件以上,在西部率先实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目标。
一、工作任务
二○○七年全市法律服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司法局党委的统一部署,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和法律援助五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