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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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随行文件、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利用等离子体消毒的空气消毒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099.1 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9706.1 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GB/T 13384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GB/T 14294 组合式空调机组
GBZ/T 189.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噪声
WS/T 648-2019 空气消毒机通用卫生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等离子体 plasma
由离子、电子和中性分子或原子组成的混合体。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 plasma air disinfecting machine
利用等离子体杀灭去除室内空气中微生物,并能达到消毒要求,具有独立动力、能独立运行的装置。
消亡率 extinction rate
空气中细菌自然衰亡和经消毒处理杀菌总和的百分率。
杀灭率 killing rate
在微生物杀灭试验中,用百分率表示微生物数量减少的值。
4 分类
按安装方式分为以下4类:
a)壁挂式;
b)柜式;
c)移动式;
d)嵌入式。
5 技术要求
一般要求
5.1.1 外观
5.1.1.1 消毒机的外形应端正,外表面应平整光洁、色泽均匀,无毛刺、锋棱和破裂。
不得有明显的划痕或凹凸等缺陷。
5.1.1.2 所有焊接件的焊接表面应清渣,焊缝应均匀、牢固,不应有脱焊、漏焊、烧穿、夹渣、气孔等影响强度的缺陷。
5.1.1.3 消毒机的涂漆表面应均匀、光滑、色调一致,不应有裂纹、脱皮、气泡、漏涂及其他影响外观质量的缺陷。
5.1.1.4 外露的机械加工表面、附件、备件及紧固件均应作防锈处理。
5.1.1.5 外表面上的各种文字、图形、符合等应清晰、准确。
5.1.2 原材料和结构要求
5.1.2.1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的原材料、元器件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没有相应标准的应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5.1.2.2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不得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
5.1.2.3 消毒机工作应平稳,无冲击、间歇现象。
5.1.2.4 管理应连接紧密,紧固件应安装牢固,各控制开关、调节装置应灵活、可靠,无阻滞现象。
5.1.2.5 消毒机正常工作时应有明显的指示,出现故障时应有易于用户识别的报警提示。
5.1.3 适用体积
体积不得少于30 m3。
消毒时间
消毒作用时间应≤2 h。
工作噪声
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整机运行时应平稳可靠、无振动,噪声≤60 dB(A)。
循环风量
循环风量(m³/h)应大于适用体积的8倍以上。
电气安全性
5.5.1 电器安全性
消毒机显示盘上的仪表、电源开关、指示灯、网电源熔断器、过电流释放器、标牌,设备安装、接线、操作等安全性应符合GB 9706.1的规定。
5.5.2 安装和使用的安全性
5.5.2.1 消毒机应装配220V专用电源插座,并应符合GB 2099.1的要求。
设定消毒时间,接通220V 电源,指示灯显示、消毒机开始工作,工作完毕后,自动停机。
5.5.2.2 壁挂式消毒机安装时,应将本机牢固地挂在离地面2.0m以上高度的墙壁上。
消毒效果要求
5.6.1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在20 ℃~25 ℃,相对湿度50%~70%条件下,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白色葡萄球菌的杀灭率应≥99.9%。
5.6.2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现场自然条件下,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现场试验,开机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对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应≥90.0%。
6 试验方法
一般要求
6.1.1 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采用目视观察。
6.1.2 原材料和结构要求
目测配合产品结构图检查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内部是否安装有中、高效过滤器和紫外线杀菌灯。
查验原材料、元器件的质量证明文件。
消毒时间
按照使用说明书操作,开机运行,达到5.6的要求,消毒作用时间应≤2 h。
工作噪声
按GBZ/T 189.8规定的方法测定。
循环风量
按GB/T 14294规定的方法测定。
电气安全性
按GB 9706.1规定的方法并结合目视及手动进行测定。
消毒效果要求
6.6.1 空气消毒模拟现场试验
按WS/T 648-2019附录A规定的方法测定。
6.6.2 空气消毒现场试验
按WS/T 648-2019附录B规定的方法测定。
7 使用方法
7.1.1 按各种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的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消毒效果应符合5.6的要求。
7.1.2 使用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对拟消毒场所进行空气消毒时,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避免与室外空气流通,以确保消毒效果。
8 检验规则
出厂检验
8.1.1 生产厂的质量检验部门应对等离子体空气消毒机逐台进行检验。
8.1.2 检验项目为外观、结构、适用体积及消毒时间,所检项目均应合格。
型式检验
8.2.1 型式检验包括本文件第5章的所有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产品停产一年后,恢复生产;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e)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或行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
8.2.2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品中随机抽取样本1台。
8.2.3 型式检验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为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应重新随机取样2台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定合格,复检结果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要求时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9 标志、标签和随行文件
标志
产品上应附有清晰牢固的铭牌,并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其内容至少应包括:
a)产品名称和型号;
b)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c)生产企业名称和厂址;
d)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e)生产日期;
f)运输存储条件;
g)注意事项。
标签
产品外包装标签应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的规定,并注明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c)生产企业名称和厂址;
d)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e)生产日期;
f)运输存储条件;
g)注意事项。
随行文件
9.3.1 产品质量证明书
出厂检验由生产单位的质检部门逐台检验合格并附产品质量证明书后方可出厂,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
a)生产企业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执行标准;
e)检验日期;
f)检验结果。
9.3.2 使用说明书
该产品出厂应提供详细的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a)产品名称;
b)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号;
c)型号规格;
d)主要杀菌因子及其强度、杀菌原理和杀灭微生物类别;
e)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f)使用寿命(或主要元器件寿命);
g)注意事项;
h)执行标准;
i)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j)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
10 包装、运输、贮存
包装
10.1.1 消毒机的包装应符合GB/T 13384的规定,并符合水路和陆路运输的要求。
10.1.2 消毒机的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并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型号、名称;
b)出厂年、月;
c)产品执行标准号;
d)包装箱外形尺寸;
e)包装总质量;
f)制造厂名、厂址;
g)运输、贮存要求的标志。
运输
10.2.1 产品在装卸和运输时,禁止翻滚、倒置、横放,不能剧烈冲击和碰撞。
10.2.2 严禁与潮湿物品一同装运。
贮存
10.3.1 消毒机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地方,严禁长期露天存放。
10.3.2 储存环境应无腐蚀性、爆炸性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