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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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文本
定安县定城镇人民政府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
前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城乡建设和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依据,是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强化经济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一项基本手段。
随着“科学发展观”、“五个统筹”、“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一系列先进发展理念的提出和落实,客观上促使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更新与转变,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区域土地利用的科学引导与调控功能,势在必行。
由于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安县定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是在土地供给紧缩政策的宏观背景下编制的,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分解落实《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分配的用地控制指标,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续高效利用,合理利用本镇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进而获取最佳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对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
本规划以定城镇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和2005年定城镇人口经济数据为基础,分析本镇土地利用现状、特点及存在问题,结合本镇社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对全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并划定土地用途管制区,并制定相应管制措施。
本规划以2005年为规划基期,2006-2010年为规划近期,2011-2020年为规划远期。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 (1)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2)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原则 (3)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4)
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 (4)
第五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7)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9)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 (9)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目标 (9)
第八条土地利用具体指标 (11)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14)
第九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4)
第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15)
第十一条未利用地的开发 (17)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18)
第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 (18)
第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18)
第十四条一般耕地区 (19)
第十五条林业用地区 (20)
第十六条园地用地区 (21)
第十七条其他农地区 (22)
第十八条城镇建设用地区 (23)
第十九条村镇建设用地区 (24)
第二十条独立工矿用地区 (25)
第二十一条旅游建设用地区 (26)
第六章耕地和优质农用地保护 (27)
第二十三条耕地和其他优质农用地保护 (28)
第二十四条确定合理的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连片集中保护优质耕地 (29)
第二十五条管护措施 (30)
第七章村镇和重点建设项目与布局 (32)
第二十六条村镇建设项目 (32)
第二十七条旅游建设项目 (32)
第二十八条交通水利建设项目 (32)
第八章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 (33)
第二十九条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33)
第三十条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目标 (33)
第九章近期规划 (34)
第三十一条规划近期土地调整指标 (34)
第三十二条近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4)
第十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5)
第三十三条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切实解决民生问题 (35)
第三十四条落实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35)
第三十五条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35)
第三十六条建立规划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35)
第三十七条依法公告规划 (36)
第三十八条落实规划实施资金 (36)
第三十九条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与检查 (3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修编目的和依据
1.规划修编目的
规划修编着眼于土地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城镇化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重点解决定城镇近远期土地利用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明确土地利用的目标与各项用地指标,划分土地用途管制区并落实管制措施,促进定城镇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
2.规划修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文);
(7).《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5]80号);
(8).《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国土资发
[2009]51号);
(10).《海南省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南》(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发布)。
(11).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定安县定城镇总体规划(2009—2020);
第二条规划修编的指导思想
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配的各项用地指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协调城乡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强化土地利用用途管制,健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机制,为定城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合理的土地保障。
以建立节约型社会为规划的基本指导思想,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在既不影响经济建设,又能保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矛盾,统筹协调区域之间、部门之间、城乡之间和近远期之间的各业用地需求,优化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促进城乡互动和产业结构升级,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土地利用的生态安全格局。
立足服务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确保定安县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规划修编的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不断优化用地结构,使土地资源的配置由粗放利用为主向集约利用为主转变,保证土地资源持续利用。
2、依法科学编制,多方参与,统筹兼顾,切合实际。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做好与相关规划的协调;刚性与弹性相结合,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因地制宜,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突出定城镇特色;有的放矢,完善制度监管。
3、坚持供给制约与需求引导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与严格限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
4、重视土地资源的挖潜改造,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产出率。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实行“集约利用、规模经营”的用地模式。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
第四条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及布局
根据全国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定城镇土地总面积为14579.98公顷,其中农用地为11141.48 公顷,建设用地为2705.24公顷,未利用地为733.26公顷,分别占镇土地总面积的76.42%、18.55%、5.03%。
1.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
(1)耕地。
耕地面积为6538.28公顷,占农用地的58.68%,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4.84%。
耕地主要种植稻谷、玉米、薯类、豆类、糖料、瓜菜及其他经济作物。
耕地地域性分布比较分散,主要分布在春内村、桐卷村、西岸村、美太村、秀龙坑村等村委会,以水田和旱地为主,其中灌溉水田占59.23%,旱地占40.77%。
(2)园地。
园地面积为705.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33 %,占全镇总面积的4.84%。
园地分布比较广泛,主要分布在深田村委会、美南村委会、秀龙坑村委会、西岸村委会以及龙州乡农场等,包括果园、茶园、橡胶园和一些其他的园地。
主体为木本园地,草本和其他园地较少。
其中果园面积为53.40公顷,占园地的7.57%;茶园面积为0;其他园地面
积为652.18公顷,占园地的92.43%。
(3)林地。
林地面积为2990.79公顷,占农用地的26.84%。
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0.51%。
林地分布比较广泛,主要分布在春内村委会、深田村委会、西岸村委会、美太村委会、秀龙坑村委会、金鸡岭农场等,以有林地为主,另外还包括灌木林地和其他林地,有林地面积为2877.21公顷,占林地的96.20%。
(4)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面积为77.99公顷,占农用地的0.70%。
林地面积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3%。
(5)其他农用地。
其他农用地主要包括畜禽饲养地、坑塘水面、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农村道路、田坎等。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828.84公顷,占农用地的7.44%,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68%。
其他农用地中的坑塘水面等地类因规模小,多呈点、线状分散分布于镇域内。
农村道路用地主要为连接各居民点之间的用地。
2005年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265.22公顷,占农用地的2.38%,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1.82%。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为2705.24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城镇建设用地、农村居民点用地和独立工矿用地,总面积为2398.77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8.67%。
其中:
①城镇建设用地为1215.26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50.66%。
②农村居民点用地为1137.02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
47.40%,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且用地布局比较分散。
③独立工矿用地为46.49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4%,独立工矿主要分布在南珠社区居委会、山椒社区居委会、罗温村委会、金鸡岭农场等地,用地较为集中。
(2)交通运输用地。
主要为公路用地,总面积为107.2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96%。
高速公路贯穿整个定城镇,对与定城镇的经济发展有着较好的拉动作用。
(3)水利设施用地。
主要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用地,总面积为72.1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67%。
水库水面为63.73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88.39%;水工建筑用地和其他水利设施用地为8.37公顷,占水利设施用地的11.61%。
水库水面主要分布在金鸡岭农场。
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各水库周围。
(4)风景名胜及其特殊用地。
总面积为127.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70%。
3.未利用地
未利用地主要包括自然保留地、滩涂、河流水面、沙地、裸岩石砾地。
总面积为733.2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03%。
其中自然保留地140.61公顷,河流水面311.71公顷,内陆滩涂280.94公顷。
自然保留地主要为荒草地,其分布主要零星分布于镇域各个地区。
第五条土地利用特点及其主要问题
1.土地利用的特点
(1)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
本镇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76.42%,其中耕地面积比重最大,占农用地总面积的58.68%。
其次是林地和园地,分别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6.84%和6.33%。
(2)土地利用率较高,农用地后备资源不足
本镇土地利用程度较高,已开发利用各类土地13846.72公顷,土地利用率高达94.97%。
未利用土地面积为733.26公顷,其中自然保留地140.61公顷,适宜开发利用的荒草地等很少,且大部分位于山区丘陵地带,分布比较零散,地块小,水源不足,适合植树造林的多,宜于耕作的少,且河流水面用地也不适宜开发,因此,本镇后备农用地资源比较缺乏。
2.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农村居民点利用率不高,利用效益未能有效发挥
根据定安县公安局人口和各国营农场人口统计数据,2005年定城镇农村人口为5.3万人,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为1137.02公顷,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14.53平方米,远远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规定的上限(150平方米/人)。
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点建设缺少系统规划,表现为居民点内部空间结构分散、布局混乱、闲置土地比重较高,土地利用效益尚未得到应有发挥。
(2)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矛盾日益突出。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未来定安城镇化、工业化的进程将加快,需要增加建设用地,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面积耕地,未来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矛盾将日益突出。
(3)土地利用集约度和规模效益较低。
主要体现为农用地利用的市场化程度低和双重用地现象较突出。
1.农用地利用市场化程度低。
由于部分农民小农意识仍然较强,经营理念和素质较低,土地利用仍处于粗放型阶段;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单位土地投入少,产出少,农业集约化、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较低。
针对此问题,应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农用地结构和布局,因地制宜地生产发展,提高农用地的综合利用和集约利用;抑制农用地置荒或作其他用途,保证农用地尤其是耕地的连片性,提供农业规模经营的土地基础;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立和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同时建立相应的农村人口、劳动力流动机制,为实现规模经营创造软件和硬件条件。
2.双重用地现象日益突出。
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比重不断减少,理论上农村居民点占全镇居民点用地的比重应逐年减少,但定城镇农村居民点比重仍呈逐年增加之势。
主要的原因是移居城镇的农村居民在城镇和农村均占有用地,双重用地现象的存在造成土地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三章土地利用的战略与目标
第六条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
以保护耕地为核心,以基础设施用地配置为先导,加快旅游产业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
在巩固农业的基础产业地位的同时,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逐步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同时借助国际旅游岛建设,依托丰富的热带农业作物资源及“海口后花园”的地理优势,将使定城镇凸现地区中心城镇的功能,承接海口产业转移,成为定安县县域城镇体系中心,成为引领县域发展的商品物流中心、交通枢纽、信息传递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产业基地,建设成为定安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另一方面继续调整农业内部结构,实现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提高农业的产值和效益。
第七条土地利用的目标
1.总体目标
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综合协调耕地保护、社会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三者的土地利用关系,调整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全面的土地利用保障,以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定城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及其功能定位对土地利用的要求,结合定城镇土地利用的特点与问题,在定城镇土地利用战略的引导下,确定规划期内定城镇土地利用的总目标为:
(1)、落实定安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下达的土地利用调控指标,加强用地的空间整合,优化城乡用地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加快定安县社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实现耕地在数量和质量上达到占补平衡。
同时,加强生态环境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生态环境安全的土地利用新格局。
(3)、围绕定城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优化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促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统筹区域与城乡土地利用配置,优先保障城镇建设、重点区域与重点产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
(4)、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保障体系,促进土地功能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的有序发展。
2.发展重点
(1)、定安县北部区域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与商贸基地;
依托定城镇处于定安县北部,南渡江下游南畔,东靠高速公路,西与新竹镇接壤,南与雷鸣镇为邻,北与海口市隔江相望,海南东环高速公路从镇东部穿过,县域交通干道的交通枢纽位置,积极发展特色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并形成一定规模的在区域有一定影响的特色农产品市场,成为服务定安北部区域的商贸基地。
(2)、以橡胶、槟榔、胡椒等热带生态作物和甘蔗、荔枝、时鲜瓜菜等绿色食品生产和加工为主的生态农贸型城镇;
(3)、大力发展特色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丰富南丽湖风景区旅游产品,并成为其有力补充,依托良好生态环境资源优势和特色农副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休闲旅游,与南丽湖风景区在旅游产品上相互补充,并形成旅游带,做大做强定安县的旅游业,更大程度上吸引海口及岛外游客。
生态农业休闲旅游项目要体现当地特色,如游客参与式的生态农业体验、生态果园、生态农庄,农家乐等,游客可以体验原生态的旅游产品。
第八条土地利用具体指标
1.耕地总量与基本农田保护
规划期全镇耕地总量保持在6174.45公顷,基本农田4778.79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7.55%,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5.73公顷以内。
2.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128.14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728.66公顷以内,其中定城镇镇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515.74公顷以内,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控制在1165.42公顷以内,特殊用地95.35公顷,旅游建设用地19.63公顷,交通建设用地109.3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8.07公顷。
3.园地指标
2005年园地面积705.5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84%;2010年调整为653.7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8%;2020年调整为589.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5%。
4.林业指标
2005年林地面积2990.7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0.51%;2010年调整为3171.5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1.75%;2020年调整为3352.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22.99 %。
规划期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实现全镇林地资源集约合理开发利用,使局部地区水土流失得到科学治理,热带天然林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热带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热带经济林得到全面发展,促进全镇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5.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指标
定城镇通过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建设高标准、规模化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同时进一步开展基本农田和农村居民点整理,推进土地整理与复垦,落实耕地补充义务量。
规划期内全镇根据县级分配指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共补充耕地70.44公顷,其中复垦补充耕地70.4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85.73公顷,规划期内达到“占一补一”,切实保护耕地资源。
近期(2006-2010)补充耕地23.25公顷,其中复垦23.25公顷;远期(2011-2020)补充耕地47.19公顷,其中复垦补充47.19公顷。
定城镇土地整理面积和
复垦可增加的耕地面积详情见附表3。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九条农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到2020年农用地总面积10958.33公顷,较2005年减少183.15公顷,农用地总量的减少主要为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农用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由76.42%降低至75.16%。
1.耕地
到2020年全镇耕地总面积为6174.45公顷,比2005年减少363.83公顷,耕地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2.35%,占农用地面积的56.24%。
规划期内必须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85.73公顷以内。
通过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达到70.44公顷以上,其中包括其他各镇的在本镇的补充耕地量,以保证整个定安县内的耕地总量平衡。
2.园地
到2020年全镇园地总面积为589.86公顷,比2005年减少115.72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4.05%,占农用地面积的5.70%。
园地重点是为了发展热带特色农业和反季节瓜菜等。
3.林地
适当开发荒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和滩涂等未利用地进行植树造林,注重防护林的建设与保护,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到2020
年全镇林地总面积为3352.25公顷,比2005年增加361.46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22.99%,占农用地面积的31.75%。
4.其他农用地
到2020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为363.45公顷,比2005年净减少465.3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44%。
其他农用地减少主要是考虑其过于分散的局面以及较低的生产效率,所以将部分其他农用地转为园地或其他经济作物用地,以提高土地生产效率。
5.设施农用地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研制的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工厂化作物栽培的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用地。
到2020年全镇设施农用地面积为78.32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0.3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74%。
设施农用地的增加主要是为了适应农业生产的发展而新建的设施农业用地。
到2020年全镇农村道路用地面积为119.83公顷,比2005年净增加5.3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6%。
农村道路用地的增加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农村的建设以及各方面人口的增加而扩建和新建部分农村道路。
第十条建设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3128.14公顷,较2005年增加422.90公顷,占全镇土地面积的21.46%。
1.城镇工矿用地
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总面积控制在1728.66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466.91公顷。
其中定城镇镇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90.74公顷以内。
2.农村居民点用地
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1165.42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了28.4公顷,占全镇建设用地面积的7.99%。
3.交通运输用地
到2020年总面积达到109.38公顷。
重点为环岛东干线高速横穿全镇,和在镇域西边规划的中线高速路。
4.水利设施用地
到2020年总面积达到8.07公顷,较2005年净减少64.03公顷,但主体仍为水库水面用地。
5. 独立基础设施用地
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是指独立于城镇、居民点之外的供水、供电、供气、邮政、电信等呈点状分布的其他基础设施用地。
独立基础设施用地全部为新增建设用地,分配到各个村委会,以保证经济发展对于独立基础设施用地是需求。
6.其他建设用地
主要包括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和殡葬用地,2020年规划总面积为116.44公顷,较2005年净减少10.7公顷,其中旅游
用地面积为19.63公顷,主要为定安新城十里长廊开发旅游建设用地,特殊用地面积为95.35公顷。
第十一条未利用地的开发
因地制宜的将部分宜耕荒草地开垦为耕地,充分利用裸土地、裸岩石砾地、滩涂进行植树造林,到2020年全镇未利用地面积为493.68公顷,比2005年减少293.58公顷,其中荒草地为132.08公顷,较规划前减少8.15公顷,主要转为园地或者其他农用地,以满足农业用地的需求。
全镇土地利用率由2005年的94.97%提高到到95.76%。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和管制措施
第十二条土地用途分区
依据本镇土地资源特点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基于土地用途和管制措施的差异性,将镇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利用区,并制定各个土地利用区的用途管制规则与措施,对土地利用实行控制和引导: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区、林业用地区、园地用地区、其他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用地区和旅游建设用地区。
第十三条基本农田保护区
是指为保证粮食安全、保障农副产品供应对主要耕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
规划期末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4856.33公顷。
基本农田保护区管制规则:
1、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规定》,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各项用地审批。
2、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不得在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它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建立基本农田建设的长效投入机制,结合国家土地开发整理政策,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