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室安全规定(3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实验室主任负总责,实验室安全员
协助主任负责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监督有力、奖惩分明。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六条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全面
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和应急处理
等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教师和工作人员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实验
室安全规定,确保实验安全。
第九条学生是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应遵守实验室安全规定,积极
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实验室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实验室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章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实验室准入制度
(一)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实验室准入证。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前,由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三)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包括实验室安全知识、实验操作技能、应急处理等。
(二)新教师、新学生、新工人及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应完整、规范。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应定期进行,每月至少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安全措施、实验操作等。
(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整改措施和结果应记录在案。
(三)安全检查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度
(一)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应急措施。
(二)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应急预案和演练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实验室操作规程
(一)实验人员应熟悉实验原理、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二)实验操作应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方案。
(三)实验操作过程中,应保持实验室内整洁、有序。
第十六条实验室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实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二)操作实验设备前,应仔细阅读设备操作手册,了解设备性能和注意事项。
(三)实验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员。
第十七条实验室化学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一)化学药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清晰,防止误用。
(二)实验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镜、口罩等。
(三)实验结束后,应妥善处理化学药品,不得随意丢弃。
第五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一)迅速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二)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三)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第十九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
(一)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员和学院领导。
(二)实验室安全员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
(三)事故报告应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损失等情况。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
(一)学院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二)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三)事故调查报告应报送学院领导审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奖励
(一)对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积极参与安全教育和培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处罚
(一)对违反实验室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不履行安全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规定为示例性文本,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
第2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实验室,包括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实训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安全员协助,各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共同参与。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基础,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新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四)常见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和管理;
(五)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六)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
第八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应定期进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
第三章实验室安全设施
第九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
(一)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池等;
(二)通风设施:通风橱、排风扇、通风管道等;
(三)防毒设施:防毒面具、防毒柜等;
(四)电气设施:漏电保护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
(五)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防护手套等;
(六)应急设施:急救箱、急救药品、灭火器材等。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四章实验室安全操作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安全。
第十二条实验室操作前,应进行以下准备工作:
(一)了解实验目的、原理、方法和步骤;
(二)熟悉实验设备、器材和试剂的性质;
(三)检查实验设备和器材是否完好;
(四)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实验室操作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更改实验步骤;
(二)操作时要集中注意力,不得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三)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实验室主任或安全员;
(四)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酒、饮食;
(五)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如需使用电热设备,应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结束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清理实验台面,回收实验器材;
(二)关闭水、电、气等设备;
(三)处理实验废弃物,不得随意丢弃;
(四)做好实验记录。
第五章危险化学品管理
第十五条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第十六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第十七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储存场所应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射;
(二)储存容器应密封、标识清晰;
(三)储存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应急设施;
(四)储存场所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第十八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了解危险化学品性质,掌握安全操作方法;
(二)操作时佩戴防护用品,防止中毒、腐蚀等伤害;
(三)操作过程中,如发生泄漏、溢出等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报告实验室主任或安全员。
第六章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实验室主任、安全员和相关部门。
第二十一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事故相关信息;
(二)查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
(三)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实验室应定期对本规定进行宣传、培训和检查,确保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造成事故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学院安全委员会负责监督实施。
以上为学院实验室安全规定的全文,共计2500字以上。
第3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所有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
生物实验室、材料实验室、环境实验室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学院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各实验室负责
人对本部门、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实验
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制定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验室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四)监督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
(五)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
(六)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本规定;
(二)负责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实验室安全;
(三)组织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措施,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完好;
(五)及时报告实验室安全事故,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六)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掌握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三)正确使用实验室设备,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
(五)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学生应具备以下职责:
(一)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服从实验室安全管理;
(二)认真学习实验室安全知识,掌握实验操作技能;
(三)正确使用实验设备,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遵守实验纪律,不擅自操作实验设备;
(五)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十一条学院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必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或学习。
第十三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四)实验室常见事故及应急处理;
(五)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六)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四章安全设施与设备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一)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池等;
(二)通风设施:通风柜、排风扇、排气管道等;
(三)防护设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口罩等;
(四)报警设施:烟雾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五)急救设施:急救箱、急救药品等;
(六)其他安全设施和设备。
第十五条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十六条学院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验室自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一)实验室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二)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是否完善;
(三)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执行;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是否具备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实验室环境是否安全;
(六)其他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十九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
(二)事故造成的伤亡情况;
(三)事故原因分析;
(四)事故处理措施;
(五)其他与事故相关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
(一)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二)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三)对事故处理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对事故处理结果进行通报,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的安全意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规定字数未达到2500字,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扩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