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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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
当在平常的⼯作中与公司发⽣劳动关系纠纷时,不能⾃⾏调解解决的,通常会采取劳动仲裁的⽅式进⾏公平公正的解决。
⼀般发⽣劳动关系纠纷⼤多数是因为财产⼯资的问题。
还有⼀种情况就是书写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
那么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怎么写,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劳动仲裁财产保全申请
申请⼈:XXX,男,汉族,1XXX年XX⽉XX⽇出⽣,,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
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
电话:XXX。
法定代表⼈: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向申请⼈⽀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5200元(⽉平均⼯资2600元*2)。
⼆、裁决被诉⼈向申请⼈⽀付2008年6⽉⾄2010年6⽉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
1、延时⼯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4667.58元;
2、休息⽇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6223.44元。
以上⼆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于1995年10⽉进⼊被诉⼈单位⼯作,任司机⼀职⾄今。
2007年12⽉28⽇,双⽅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正常⼯作时间⽉⼯资为700元,每⽇⼯作8⼩时、每周⼯作5天。
但事实上,被申请⼈要求我除每周正常⼯作5天处,星期六、⽇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星期六、⽇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提供我的2008年6⽉⾄2010年6⽉间的考勤记录)。
另外,休息⽇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下班,送完员⼯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时、平均每⽇延长⼯作3个⼩时以上,同时,⾮星期⼀⾄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加班,但被申请⼈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付加班费。
从被申请⼈发给我的⼯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资均为零,按照双⽅劳动合同约定的⽉⼯资940元(2008年7⽉1⽇双⽅协商将我的合同⼯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2008年6⽉⾄2010年6⽉间,被申请⼈拖⽋我延时⼯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1.5倍*3个⼩时*4周*12个⽉*2年)未付、拖⽋我休息⽇⼯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2倍*8个⼩时*3天*12个⽉*2年)未付。
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领导协商要求⽀付,被申请⼈均予以拒绝。
被申请⼈的⾏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于XX年XX⽉XX⽇以被申请⼈“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拒绝⽀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为维护申请⼈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XXX(签名)
年⽉⽇
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当事⼈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民法院申请采取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那么,在劳动者申请仲裁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零⼀条规定:“利害关系⼈因情况紧急,不⽴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且是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民法院申请。
⼈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即开始执⾏。
同时,申请⼈在⼈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内必须申请仲裁,否则,⼈民法院将解除保全措施。
诉中财产保全
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当事⼈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劳动者能否在仲裁期间申请?根据《最⾼
⼈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可以向⼈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规定:“⼈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裁定中,应当告知当事⼈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民法院的裁判⽂书⽣效后三个⽉内申请强制执⾏。
”结合这两条规定可以看出,⽴法者的本意就是劳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要不然第⼗五条也不会要求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效后三个⽉内申请强制执⾏,因此,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是可以向⼈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
⽽且,诉中财产保全并不强制劳动者必须提供担保,对于那些经济确有困难的劳动者,或有证据证明⽤⼈单位存在⽋薪逃匿可能的,⼈民法院应当减免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民法院在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劳动者必须在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或者在⼈民法院的裁判⽂书⽣效后三个⽉内申请强制执⾏。
逾期不申请的,⼈民法院将会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仲裁过程中提起财产保全,向谁提交申请书?是向仲裁委还是直接向法院?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仲裁法》第⼆⼗⼋条规定:“⼀⽅当事⼈因另⼀⽅当事⼈的⾏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或者难以执⾏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民法院。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应当赔偿被申请⼈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因此,在仲裁过程中,劳动者要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交到仲裁委,然后由仲裁委转交到⼈民法院,⽽不是劳动者直接向⼈民法院提交申请。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是先经过劳动仲裁的,如果要申请劳动仲裁财产保全是要写申请的,主要包括了申请⼈的相关个⼈信息,以及请求的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要真实陈述。
⽽且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提起仲裁前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但是必须提供担保,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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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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