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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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发达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大企业税收管理经验借鉴
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二〇〇九年九月
目录
前言 (2)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3)
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9)
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3)
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6)
第五部分加拿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
第六部分日本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23)
第七部分关于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情况的总结 (27)
前言
200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对大企业实施专业化税收管理与服务。
为了学习与借鉴发达国家比较成熟的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做法及经验,建立与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大企业税收管理与服务的模式与体系,我们翻译并整理了美国、英国、荷兰、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六个国家大企业税收管理的基本做法、组织架构及管理模式,以供我国各级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参考。
第一部分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早在1975年,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就针对大企业税收管理实施了“大案审计项目”(简称LCAP,即Large Case Audit Program),对该国的很多大企业进行集中审计,LCAP 实质上就是单一功能型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
从1975年直到1998年,LCAP 只是执行了审计职能,没有执行纳税申报与税款征收等税收征管职能。
二十多年后,美国在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中逐步改变了对大中型企业的税收征收管理体系,2000年,国内收入局(IRS)专门成立了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LMSR),其机构设置模式为带分支机构的中央机构型组织,管辖范围是14万多户的大中型企业, 约占当年该国企业总数的0.2%,LMSR能够称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大企业税收征管机构,它的出现使得该国税收征管机构从纯粹的区域性组织机构转变为与企业类型相对应的专业性组织机构,确立了通过公平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目标,针对纳税人不一致特点提供相应服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
各国对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不尽相同。
根据IMF的研究,大企业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要紧包含营业规模标准、资产规模标准、注册资本标准、应缴税款标准、雇员数量标准、特定行业标准等若干方面。
另外,有的时候使用某一种指标作为认定标准无法全面反映企业
的规模状况与运营情况,因此,需要使用多个指标来综合评定,来明确某企业是否属于大企业。
美国使用的是资产规模标准。
IRS将资产超过1000万美元的公司、股份子公司、合伙公司认定为大中型企业, 由LMSR负责管理。
LMSR 又把这些大企业分为两类:一是协调行业客户CIC。
这类企业是指资产规模极大、经营业务类型多元化、管理环节很多、关联方关系复杂而需要审计小组进行协作审计的超大型企业,这类企业大约有1200多家;二是通常的大中型企业IC。
这类企业是除了CIC之外的资产规模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除了管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企业之外,LMSR也负责下列纳税人的税收管理,包含:第一,居住在外国或者美国领地的美国公民与合法永久居民;第二,在海外保持账目与记录的企业;第三,非居民外国人与公司;第四,放弃公民身份并移居外国的美国人;第五,存在税收协定问题或者者其他国际特征的个人。
二、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一)管理模式
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属于全功能型的集中管理模式,拥有了对大企业税收征管的所有职能,包含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风险评估、执行欠税、税务检查与税务审计。
它的管理体系是一个功能非常全面、高度集中化的管理体系,LMSR总部设在华盛顿,国内各区域设有分支机构,负责对所在区域的大中型企业进行日常征收管理。
大中型企业局总部下设国际税收、信息中心、法律咨询等9个处与5
个派出分局。
其中分局是按照要紧行业分别派驻各行业在全国最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分别是:自然资源分局,零售、食品与医药业分局,金融业分局,重工业制造、建筑业与交通运输业分局,通讯、计算机与媒体业分局。
行业工作量过大的,除了分局所在地外,还能够在本行业比较集中的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
实践证明,对大中型企业实行行业化税收管理,不仅有助于建立起关于具体行业的一定层次的专门税收管理体系,积存管理经验,提高工作效率,而且能够使税务机关集中精力,发现行业中特定的税务遵从风险,进行恰当的风险评估,规避行业税收风险,做到行业中税法实施的一致性,从而在税务管理过程中,对具有行业共性的遵从问题的纳税人进行更为有效的沟通与管理。
(二)组织安排与人员配备
LMSR总部配有局长与副局长,其作用是领导整个大中型企业税收管理体系的基本职能运转,包含项目规划、财务管理、协调联络等;在美国要紧城市派驻了按照行业类型开展业务的基层机构,它们能够直接向国内收入局(IRS)总部报告。
人员配备与大中企业税收管理局所管理的户数及其业务功能直接有关。
截至到2007年,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具有职员6243人,占全部国内收入局职员总数的6.6%。
职员中涵盖了具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职业人员,包含会计师、律师、审计师、经济师、国家税收专家、行业分析专家、计算机工程师等。
三、美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要紧工作职能
LMSR的职责涉及到了税收管理的所有方面,包含负责制定并实施各项税收征管工作计划、对大中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帮助大中企业熟悉税法并提高其税收遵从度、开展其他业务(比如与各类专家联系、国际交流等)。
具体分析如下:
(一)税收风险评估
不一致类型的大企业具有不一致的税收风险,有效的税收风险评估关于提高大企业的税收遵从度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税务机关为了更好地利用现有征管资源,要确定不一致纳税人的税收风险并对其排序。
在评估风险时,风险指标的选择成为风险评估的重要环节。
LMSR 在选择风险指标时,要紧考虑到不一致类型大中型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具体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首先,跨国经营活动给企业提供了大量转移定价与成本分摊避税的机会,因此,是否从事大量的跨国经营活动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其次,大企业管理环节复杂,增加了税收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比如复杂衍生金融工具的使用与网上经营的企业财务系统,会造成交易的复杂性与经济活动与交易标的分离。
因此,大中企业管理环节的复杂程度也成为税收风险评估的一个方面;再次,企业的经营活动涉及到了很多特定类型经济活动,这些活动往往享受了大量税收优惠,从而会提高税收风险;最后,企业的其他活动或者特征。
比如有些大企业曾经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处罚。
(二)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
大企业纳税人遵从管理是大企业管理结构的重要职能之一。
美国
LMSR制定并开始使用能够早期识别并解决遵从问题的方法,采取了行业问题遵从管理策略,通过将技术与经验相结合,识别遵从问题并根据这些问题在整个行业的普遍程度与其蕴含的遵从风险对问题进行排序,然后将税收征管资源集中在风险最大的领域。
具体分析如下:第一,根据具体问题对大企业进行有限检查(LIFE)。
它是指对审计范围加以限制的审计,即利用风险分析方法确定的因素对审计范围进行限制;第二,填报纳税单前协议(PFA)。
它是指纳税人与联邦税务局通过合作方式在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问题达成的协议,其中涉及的问题通常都是事实性质、而且法律规定明确的问题;第三,行业问题解决方法(LIR)。
行业问题解决项目涉及到众多的纳税人,它是解决整个行业中企业共同出现的一些频繁的税收争议,通常采取公布税收指南的方式来解决这类问题;第四,快速解决问题的通道(FTS)。
在税务机关与上诉部门的帮助下,纳税人能够使用一些调停手段来减短大企业的整体审计时间。
(三)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协调
大企业的税收管理不仅要求税务机关进行日常的征收管理,还要与大企业之间建议一种透明、信任、相互懂得的“新型关系”,因此,各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都把协调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重要职能来履行,从现有资料来看,各国大都改变以往“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后才进行检查”的方式,转向“通过关于大企业的实时与预先管理”来协调与大企业的关系。
美国LMSR制定了遵从保证项目,要求国内收入局与参加项目的
大中企业纳税人之间进行紧密合作,在遵从保证项目中,税务机关在大中企业填报纳税申报单之前就对其进行实时审核,从而对问题进行识别并解决。
(四)大企业管理机构内部管理
由于大企业管理需要处理复杂的交易活动,而且要面对大企业跨区域交易所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因此,税务人员务必熟练掌握税法与财务等特定的知识与技术,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致力于培养与提高税务人员的税收执法能力。
就美国而言,LMSR制定了若干目标与战略以应对这些挑战。
首先,它确定了大企业税收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能力,制定培训计划并实施经常性培训。
比如在2007年度对所有人员进行了财务报表方面的培训。
另外,还召开研讨会,邀请各界人士共同探讨解决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经验;其次,为税务人员提供学习机会,以使他们熟悉各大企业纳税人的经营战略及其变化;最后,为税务人员提供各类工具,以使他们准确、及时回答大企业纳税人的问询。
总之,美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涉及到了很多方面,贯穿于税收征管的全过程与各个方面,然而,大企业税收不仅涉及到管理过程本身,还涉及到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等外部的联系。
因此,大企业税收管理不仅强调内部管理过程,而且将管理环节延伸至外部,从这个意义上说,大企业税收管理的环节比通常税收征税管理环节要复杂的多。
第二部分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英国国内收入局(IR)于1997年建立大企业服务局(LBS),目的在于确保大企业与高收入者能依法纳税,帮助纳税人遵守纳税义务,提高税收遵从度,保证税收收入;1999年4月,该局进一步扩大,征管局的个人所得税处也并入该处;另外,该局还建立了一个专门的石油税收处,专门管理石油行业纳税人的税收事务。
一、大企业的界定
英国对大企业的界定较为复杂,它是以综合因素为标准,综合考虑了企业的雇员、营业收入、资本规模、管理的复杂程度等,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雇员人数超过250人的英国企业;第二,雇员人数少于250人,但是营业额超过5000万欧元,或者者资产超过4300万欧元的英国企业;第三,由国外跨国集团公司拥有,英国雇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英国企业;第四,具有避税行为或者者部分免税高风险等级的英国企业;第五,营业额超过500万欧元并缴纳所得税的英国商业企业。
从以上看出,英国大企业分类标准比其他国家的分类标准更加复杂,符合标准的大企业大多数都是较大的跨国公司,此外,关于该国的银行、保险、证券、地方金融机构等具有管理复杂特征的金融类企业通常都被纳入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范围。
二、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英国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模式采取的是全功能型管理模式,负责大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包含大企业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英国大企业局下设13个分局负责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征收,12个分局负责雇主的税收及基金的征收;另外,还按照行业类型设立15个组派驻各地,大都在公司税分局所在地办公。
包含银行业、保险、建筑、不动产、零售、电力、水、媒体、汽车制造、石油、医药、电信、航空、铁路、航天。
英国大企业服务局管理800多家大企业与3000多名大雇主的税收征管, 有雇员790人, 其中一线操作人员有700人,500人在企业所得税分局工作,200人在个人所得税分局工作。
三、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所负责的具体工作
英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大企业的公司所得税与雇员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管理工作也是涉及到征管的各个方面,总的说来,要紧负责的工作包含下列几个方面:
(一)大企业税收风险评估
英国的大企业管理局对大企业纳税人进行税收风险评估,并按照不一致的企业规模来确定税务处理的方式,其所评估的税收风险包含下列几个方面:第一,纳税人的遵从态度;第二,大企业纳税人与税务局之间的关系对税务遵从的影响程度;第三,应缴未缴的税款或者延期纳税风险、由于税法缺陷或者不足而引发的税款流失风险、税收筹划安排而引起的税款流失风险等等。
LBS从7个方面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风险进行评估:第一,税收收入的变动趋势。
假如大企业缴纳的某些税种的税收收入出现了显著下滑而又缺乏充分的理由,那么大企业税务机关应该对其进行关注;第二,经营环节的复杂性。
大企业通常都从事高度复杂的经营活动,特别是这种经营活动涉及到若干不一致的税种,因此,管理与经营的复杂性成为评估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企业的特别交易行为。
有的时候候企业进行了一些特别的交易行为,比如收购资产与公开出售资产等,这些交易行为往往没有完全考虑税收方面,形成税收风险;第四,企业税收筹划的不当使用。
一些大企业大量利用税收法律的模糊条款来进行毫无商业理由的税收筹划;第五,税收缴纳过程。
很多大企业在一些税收的缴纳上,曾经存在重大错误或者申报不及时等现象;第六,企业的税收管理。
有些企业的税收管理责任不清晰,管理层与董事会关于税收问题的重视不够,在提出与解决税收问题时,无法重组分享有关信息,无法与税务部门建立稳固、具有对话意义的关系;第七,大企业的关联方。
很多大企业都具有复杂的关联方与关联活动,与其他企业之间进行了大量的转移定价交易,与避税地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很容易产生国际税收风险。
(二)大企业税收遵从管理
英国LBS使用风险资源策略,即按照税收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分配税收管理资源。
这能够将最有力的税收管理资源应对风险较大的大企业,同时鼓励高税收风险大企业转化为低税收风险大企业。
另外,针对国际税收风险,该机构还成立了大企业转移定价专家处,以提高关
于国际风险的回应速度。
(三)关于大企业的实时与预先管理
英国成立了预先协议处,与英国的大企业签订预先协议,这些协议能够在早期发现并解决问题。
预先协议的范围包含涉及到所有税种的重大投资活动与公司重组发生的税收事项。
首先,它能够对企业采取延期结算方式与对企业进行实时对话,这些措施将为大企业的重大商业交易的税收事项处理提供更大的确定性;其次,这个机构能够使用新的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的协商框架以保证充分考虑企业的观点,并对制定了更新大企业税收管理指南的计划;再次,该机构制定了新的大企业转移定价调查方法,其中规定务必在18个月内完成关于企业的案例调查;第四,它使用了顾客关系经理(CRM)的方法处理与大企业之间的关系,这种方式能够高效率地、清晰地说明企业问题的解决方法,又不可能引起税务机关与大企业之间的争论;最后,建立了风险操纵系统,将相当大部分的大企业定位低税收风险企业,由此降低了他们的遵从负担。
第三部分荷兰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90年1月,荷兰对其税务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税务与海关管理总局对其组织结构进行了调整,按照纳税人类型重新设置了机构,分别成立了大企业、小企业与个人纳税人税收管理机构。
一、大企业的界定
荷兰要紧采取应缴税款标准与特定行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大企业:第一,在阿姆斯特丹股票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二,利润(所得税或者公司税)、增值税与就业税的加权平均值(简称之WOLB)超过2500万欧元的企业;第三,金融行业(银行、保险)的所有企业,石油天然气行业的所有企业,能源供应行业的所有企业;第四,WOLB超过3750万欧元的非盈利性组织即被确定为特大组织;第五,其他一系列特殊规定。
二、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大企业纳税管理局设有一个总部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1个大企业监管处。
总部不直接处理业务问题,其职能是监管全国范围内11个大企业处的业务工作;11个大企业管理处则负责大企业日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包含纳税服务、大企业审计、税收的征收监控与税收处罚。
截止到2009年5月,大企业管理处的全部税务人员约为750人,约占税务与海关管理全部人员的2.5%。
三、荷兰大企业机构的职能
大企业纳税管理局负责管理大企业经济活动涉及的间接税(增值税与消费税)、公司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包含对企业的税收申报进行监控,纳税义务的遵从、审计、处罚执行,其职能表达在下列两个方面:
(一)大企业税收遵从与税收风险管理
荷兰的税务机关采取一对一的方式管理大企业税收风险,在对大企业进行风险管理之前,税务机关首先与大企业进行合作,熟悉其运作与法律结构、税收策略、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关于税收的态度与经济过程中如何确定与操纵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收风险。
通过提高纳税人的自愿遵从,同时惩处不自愿遵从的纳税人来实现遵从管理的目标。
为充分熟悉企业纳税人的信息,大企业管理部门使用了“账户管理”的模式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即把关于纳税人的信息加以集中在不一致的“账户”(税务档案)中,税务部门经常就这些信息与大企业纳税人进行交换意见,提出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
税务机关将这些沟通与服务信息记录在案,每年对大企业纳税人的遵从情况做出书面报告。
因此,税务机关能够做到充分熟悉大企业纳税人的信息。
(二)关于大企业的实时与预先管理
与其他国家类似,荷兰的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也会采取一些措施,为大企业交易与经营活动的税收后果提供预先的制度安排,以提高大企业纳税的确定性。
其方式有多种:第一,税务机关能够与大企业签订备忘录或者其他书面协议,以明确企业某些交易活动可能带来
的税收风险与后果;第二,税务机关能够在大企业填报纳税通知单之后,签发最终核税通知单,以提高纳税确定性;最后,税务机关与大企业签订预约定价安排协议,它规定了未来交易、协议与转移定价的方法,保证大企业在进行跨国交易时遵守公平交易原则,降低税收风险。
(三)大企业管理机构的组织与人才建设
税务机关的职员经常参加由高校教授、税务顾问与特大企业的执行总裁与财务主管讲授的关于税收保证与公司财务方面的课程;并与很多大学合作进行审计培训,培训对象为税收审计员、税收检查官员等;定期参与有关于谈判与合作的有关高级培训课程。
这些课程强调了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要进行充分的合作,鼓励彼此之间信任、懂得与共同提高,促进职员在实际工作当中不断使用崭新的思维方式。
针对工作人员不断退休与人才的更替,税务机关采取师徒教练、团队工作、职员轮岗的方式,保证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断向新手传授税收征管过程中的经验与心得,尽快让新手熟悉情况。
第四部分澳大利亚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情况介绍
1994年7月,澳大利亚税务局对其内部结构进行了全面改革,采取了基于“纳税人类型”的组织结构,即按照企业规模来设置机构,分为大企业、小企业与个人税收管理机构,成立了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
一、大企业的界定
澳大利亚使用行业标准与规模标准,大企业纳税人的标准包含下列:第一,年营业额达到2.5亿澳元以上的经济集团与单一企业;第二,银行、保险公司与石油租金资源税(PRRT)与国家税等值规定(NTER)的纳税人。
按照以上标准,截止到2006年7月,澳大利亚管理的大企业纳税人数量为950家企业,占整个企业总数的0.25%。
二、管理模式与机构设置
澳大利亚的管理模式也是全功能型,大企业管理部门要紧管理企业所得税,与“极其富有个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业务,包含业务咨询、纳税人服务,审计、有限征收监控、政策法规工作、协定谈判、收入预测与政策研究等。
该国大企业与国际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结构是行业类型与特定业务类型的混合形式,这使得税务机关能够对不一致行业纳税人与特定税收问题进行高水平的关注,并优化了税收征管资源。
其中行业包
含金融服务业、多媒体与信息技术、能源与资源与全国性的客户群体(生产、运输、零售、商业服务与重大建筑项目);特定问题包含企业国际化、创新、私有化、资本利得税、亏损与企业租赁、合并与金融安排的税收问题。
大企业管理机构在堪培拉设立了一个总部机构,并在要紧的首府城市设有10个地区中心。
LB&I中税务人员的层次从整体上来说比其他部门要高,通常具有各类知识背景,如会计、律师、经济师、统计人员、金融分析师与商业分析人员,还雇佣一些专业人士,如具有金融管理、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与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
三、管理职能
澳大利亚大企业及国际税务局(LB&I)的工作重点是风险评估与风险分析。
这种风险分析能够是针对某个行业、某个交易或者者针对整个税基,风险管理的结果取决于风险的性质与对待风险的认识。
建立风险机制能更好地熟悉其管辖的纳税人。
它使大企业管理局能够对所有纳税人的风险情况做出合理正确的推断,从而支持大企业管理局在税务遵从、税收收入与管理效率方面的工作。
(一)针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与税收遵从管理
澳大利亚的风险管理与遵从管理方法包含:第一,风险评估。
该国机构利用财务比率、情报交换与行业分析来对大企业的税收风险进行评估。
另外,该国建立了强有力的情报收集部门,识别并确定税收问题;第二,信息公开。
该国税务机关每年都要将遵从计划与项目向大企业公布,并在各类场合宣传遵从项目的问题与风险;第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