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边人员退休待遇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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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边人员退休待遇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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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边人员的退休待遇是如何规定的编辑同志:
我是1953年由河北省张家口市支援边疆来到内蒙古自治区工作的,
这些年来我从没有享受到支边的相关待遇。
我想问问支边人员有什么待遇,请回复。
退休干部孙交谦
孙交谦同志:
关于支边人员待遇的问题,自治区曾于1995年和1998年先后出台文件,作出对支援边疆来内蒙古工作的中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增加10%退休
费的规定。
2006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时,对退休费
的计算办法也作了调整,包括上述两个文件在内的8个增加退休费待遇的
政策从2006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那么,2006年7月1日以后机关事
业单位退休的人员就不再享受支边知识分子的相关待遇,但企业退休人员
继续执行,具体文件内容摘登如下:
1995年,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关于修订加发支边知识分子退休费
规定的通知》(内人险字〔1995〕8号)规定,经国家分配、组织调动或
人才交流等方式从区外来我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支边中高级知识分子,在我区的工作年限满15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退休后加发10%
退休费:(1)来我区时已有1966年底以前的中专以上学历,1967年1
月1日以后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1995年5月底以前来我区工作,
来时已有助理工程师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且退休前获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
老知青——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
上个世纪五十年的“支边支内”,六十年代的“上山下乡”,让我国城市无数的热血青年享受着美好的光荣称号,他们是听毛主席的话,跟共产党走的坚强卫士,是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排头兵,是响应党的号召,到最艰苦的地方炼红心的积极分子。
他们来到遥远的地方,魂牵梦萦着爹娘,白手起家做自己从来没有做过的事。
他们在最艰苦的地方,与“天斗极乐无穷,与地斗极乐无穷”。
他们在“抢晴天,干雨天,毛风细雨是好天;夜里当白天,白天一天当两天”的口号声中,将青春无私地贡献给了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随着岁月的流逝,他们老了,许多人已经离别了人世。
他们那往日“壮丽而光荣”的光环也随之暗淡,昔日的辉煌不可再现。
他们没有高山,没有大树。
慢慢地,他们成了一块被人们遗忘的芳草地。
这对老夫妻都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去外地支边支内的退休职工。
如今虽然已经退休回城,“颐享天年”,但现实的生活处境不得不使他们为住房、医疗、金钱所困惑;生病了,单位上也没有领导和同事前来看望;领养老金,还要到邮电局排长时间的队。
最令人愤慨的是在已经少得可怜的养老金中,被这种费那种费东扣西扣,扣得所剩无几。
为了养老金,每年还要照相寄到单位去,以证明自己没有死,还活着;为了养老金照相,自己为自己忍受着毫无人道、伤害人格的痛苦;因为社保部门不相信他们的户口证明。
为了治病,他们日夜在等待着单位给予药费报销的钱款周转;许多老人因钱款未到便撒手人间。
这些当年为社会主义建
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和“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日子过得
如此艰难,无不令人寒心。
这只是如今诸多老知青生活的一个缩影。
改革开放以来,他们虽然感谢党和政府给他们享受儿女们回城、他们
退休后也能回城的好政策,但他们回城后又面对临着另一个现实困境。
他
们不得不常常柱着拐杖坐在一起,回忆当年艰难的岁月,畅叙今日的情怀;释放心中的苦闷,发泄内心的不平。
越说越茫然,越说越气愤。
不得不在2007年8月9日的那一天联名给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写了信(见附后
“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
结果,这些信全都“转”到了市总工会。
市总工会的回答是:“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
的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
至今快两年了,好像还没见到任何消息。
现将这篇稿子发给我亲爱的
博友们看看。
希望这些老人们能够在这里寻求到一丝安慰——到如今,可怜成了下等市民忙里忙外求爹求娘冷落人间
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
——政府不应该忘记当年为社会主义建设响应政府号召支边支内、上
山下乡的“积极分子”
某某某某:你好。
40多年前,我们为了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拜别父母,积极报名支
边支内,上山下乡。
蹉跎岁月,历经了无数欲哭无泪的艰难困苦,饱尝了
人生难言的酸甜苦辣,义无反顾地将美好的青春贡献给了党和人民的事业。
我们抱着一个信念: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人民会永远记住我们这个群体,会永远承认和记载我们这一代的历史功绩。
如今我们白发苍苍、疾病
缠身,感谢党和政府给我们享受儿女们回城、我们退休后也能回城、颐养
天年的好政策。
然而,由于历史和地方差别等原因,使我们退休回城后遇到了许多问题——
三是生存照片,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严重伤害了我们的人格尊严。
我们退休回城的老人,单位无人前来探望,反之,每年还要自费照一
次生存照片寄去。
照片的当事人手里必须拿着当日出版的官方报纸,以此
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
否则就得亲自回单位给领导看看。
同样,有
时要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开具证明,以证明我们“没有死,还活着”。
可是,他们也不相信户口本“还健在”的依据,那怕是生病住院也要本人
亲自去才能办理。
看看当初留守的市民。
他们每月的养老金在千元以上,平均都有三千
多元,他们可以衣食无忧,吃鱼吃肉,饱尝人世间的山珍海味,漫游世界
名胜古迹;生老病死有领导和同事前来慰问。
他们每增加一次收入就等于
降低了我们的生活水平。
我们同饮一江水,我们本是同根生,我们为什么
有两种不同的命运?好的好一辈子,苦的苦一辈子,是命运注定我们应该
吃苦在前、遭罪在后吗?
我们是当年的热血青年,如今我们带着自豪和荣誉回来了。
我们老了,人间的日子也不多了。
不少人忙碌了一辈子,带着这份愤慨早已离开了人世。
我们这些尚还活在世上的老人,难道也要把这份愤慨带进火葬场去吗?我们建议:
一、专设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办事机构。
让当年的“积极分子”有个说话的地方;有一个政治舞台和生活园地,有个精神生活的依托。
二、发放“老知青光荣证”,并提前享受“上海市七十岁以上老人的优惠政策”。
三、老知青的养老金在上海提取免扣手续费;
四、当年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知青现户籍已经回沪的外地退休市民,享受本市退休市民生活的平均水平,或同工种、同职务、同级别的同等待遇。
其养老金和医疗费等,均由政府有关部门发放。
外地的退休金和医疗费等,均由市财政每年一次性从外地财政划归。
五、建议改革旧的养老金制度。
无论退休前从事什么工作,都属于国家退休人员,由国家统一发放养老金,持卡在全国各地都可取款。
月养老金每5年上一个档次。
例如:60岁为2000元;65岁为2500元;70岁为3000元;75岁为3500元;80岁以上为4000元。
没有达到本年龄段档次的按本年龄段档次发放;已经达到或超出本年龄段标准的,不增减养老金基数。
统调时,各年龄段“水涨船高”。
此办法可作重大改革提案递交人民代表大会讨论。
谢谢!
当年响应党的号召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的“积极分子”
附注:
此信于2007年8月9日分别已寄给:
市委书记、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总理
(1)2007年8月15日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已回信:“已将来信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阅处……”
(2)市总工会2007年11月16日回复了一封草稿:“由国家信访局、市信访办转来的……因涉及到国家、政府的政策,作为工会拟通过一定的
方式向政府有关部门转告并呼吁……”
支边回沪的退休干部的医疗待遇如何,和本地的一样吗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参加所在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
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
”根据这一规定,外地退休回沪人员应参加原工
作单位所在省市的医疗保险统筹,享受当地的医疗保险待遇。
上海市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本市的城镇职工,在外省市退休回沪定居的人
员不属于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不享受上海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4年推出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参保须符合四项条件:1.原来
为本市市民,经组织动员支援外省市建设;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现退休回
上海定居;3.已取得本市户籍;4.市总工会发放生活补贴。
参加该计划者
本人缴纳50元,可享受门诊医疗费补贴、门诊和住院高额自负医疗费补助,补助水平有关部门每年将予以确定。
其中门诊医疗费补贴每人一年
150元,当年用不完的补贴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门诊和住院高额
自负医疗费补助为,扣除按政策规定已享受的外地及本市医疗待遇后,个
人支付医疗费超过一定标准以上的医疗费部分,可申请补助50%。
属于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人员可按自愿原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的医疗互助帮困事务服务点申请参加。
4月1日起参加人员可持卡
就诊,高额自负医疗费从1月1日起累计计算。
上海支内职工退休后如何办理上海户口
最近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
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望有这种情况的人到当地居委会外口办工作人员那里去报个到,别落下了。
万一以后有什么优惠,失去机会就可惜了。
1、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退休待遇何以两重天?
有这么一批人,他们年轻的时候响应党和毛主席的号召,上山下乡,支援边疆,插队落户,回乡务农,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自己的青春,人们称他们为“老三届”。
岁月荏苒,如今,他们已经渐渐从工作岗位退下,但是有谁知道,同样是从学校走出来,同样是走到农村去,再同样是从农村抽到工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去的单位不同,退休后的待遇差别有多么大!
老三届去农村的青年大致分为这样三类:支边的、插队的、回乡务农的。
支边和插队的被抽到企业或者机关事业单位以后,他们被派到农村的时间都可以算成工龄。
而回乡务农的就不一样了,同样是回乡务农,如果
被抽到到机关事业单位,在农村工作的时间可以算作工龄,如果不幸被抽
到到企业单位,在农村工作的时间就不算工龄了,退休金也要比抽到机关
事业单位的少很多。
比如我们北京第二毛纺厂,当年被抽到北京第二毛纺厂技工学校的,
属于事业单位,现在退休金一个月能拿将近2000块,而被抽到北京第二
毛纺厂里的企业职工,退休金最多拿到800块!同样是一个毛纺厂,论贡献,我们不比他们小,论辛苦,我们奋战在企业第一线,辛苦比他们更多,只因去的部门不同,差别就这么大,天理何在?!
同样是老三届,同样是回乡务农的青年,只因为后来抽到的单位不同,就有这么大的差别,为什么?在职讲贡献,退休讲公平,但这种现象公平
何在?和谐何在?
“老三届”们为国家为社会贡献了自己的青春,却不能公平地分享社
会发展的幸福果实;他们很多人不懂电脑不会上网,不能发出自己的声音,但是,共和国不会忘记那一代热血青年的贡献!趁着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
英明政策,国家有义务让他们公平地分享社会主义发展的成果,不然,他
们如何能安心?社会如何能和谐?国家以后的号召还有谁会服从?党的威
信又如何才能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