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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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篇: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张掖市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加强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切实做好我市环评审批改革工作,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环评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意识,以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以服务提升管理质量,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积极破解环评审批中的难题,努力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环评审批改革坚持以环境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功能区划为基本依据,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把握好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
坚持依法行政,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禁止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
(二)分类审批。
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和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审批制度。
制定分类审批管理名录,依法依规采取豁免审批、备案、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
(三)提升服务。
探索环评政府“买单”工作机制,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环境技术评估费用按项目审批权限分别由市、县(区)财政承担。
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四)加强监管。
加强对新批项目的“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
监督管理,切实转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五)先行先试。
按照省环保厅确定的试点内容,先行下放市级大部分审批权,界定审批权限,制定名录,并分别提出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先行先试,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建立区域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差别化管理制度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1、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管理审批
(1)严格执行生态红线。
在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要划定生态红线。
以环境功能区规划为依据,完善环境评价审批制度,针对各类区域的环境功能特点,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宽严相济,实行分类准入。
针对我市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3)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
以我市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市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保障人居环境安全。
(4)分类准入政策
①工业准入优先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产业集聚区、各人民政府规范设立的工业园区,以实现环境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
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科学高效利用环境容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②城市人居功能区:主体功能区划重点开发区域中城市、县城建成区,以及点状开发的城镇中以居住、商贸、文教科研为主的区域,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坚持重污染项目“只出不进”,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着力解决大气、水和噪声污染等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③农产品主产区:主体功能区划限制开发区域中的农产品主产区,要以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为目标,严格控制工业开发活动,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防止不合理工业开发对农业生产环境的不良影响。
④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构筑良好生态屏障为目标,实施面上保护、点状开发,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开发范围,支持适度发展资源开采、旅游等产业,防止成片蔓延式开发扩张。
⑤特殊环境敏感区:主体功能区划的禁止开发区以及依法划定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要以确保区域生态安全为目标,实施强制性保护,除文法律法规许可的设施外,其他基础设施工程不予审批。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2、试行依据环境质量进行差别化管理政策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不论是重点开发区还是限制开发区,均限制排放超标污染物的项目审批,环境质量良好,环境容量富裕区域,除禁止开发区外,简化审批手续。
(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3、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制度。
优化开发区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我市现有产业布局,对重复产能建设项目,根据所处区域限批,新型产业简化审批。
(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4、依据环境容量实行差别化管理
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
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 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后续阶段)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配合部门: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二)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制度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将建设项目分为审批、备案、豁免三大类,分别制定公布《豁免名录》、《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和《审批目录》,向社会公告。
1、对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制定公布《豁免名录》,《豁免名录》内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2、对以政府投资类项目和公共(益)事业类项目等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制定公布《建设项目环评备案制管理目录》,列入目录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机关仅对上报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行形式审查,不再进行实质审查。
应编制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由环评单位对其环评文件和结论负责;应填写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对项目实施的环保可行性负责。
实行备案制管理的建设项目,审批机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
备案材料上报环评审批机构后,经环评审批机构形式审查认为资料齐全、环评结论可行的,出具“按环评结论,同意备案”(报告书、表)或“同意备案”(登记表)的意见,即报即受理,现场办结,并及时将备案材料移交给环境监察机构。
环境监察机构负责做好现场“三同时”监管工作,及时处理相关环境污染和信访等事宜。
3、将市、县区审批权限内的审批类项目再细化分为A类、B类、C类,其中A类项目由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按审批权限审批,属县区审批的原则上在1年的过渡期内由市级市级环境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后由县区环保主管部门审批,过渡期后由县区按规定
审批;B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后按审批权限审批;C类项目由环保主管部门审查后直接审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三)简化审批环节和流程
1、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原则上实行属地审批和管理,将市级环评审批权限的90%以上下放县区环境保护部门;下放后市级只保留对环境影响较大的酿造、淀粉、酶制剂、酵母、印染类等项目、跨县区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事项和4项核与辐射类审批事项。
2、减少审批前置。
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备案证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对选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项目的国土、规划、林业、农业等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等不作为环评受理前置条件。
对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不涉及污染物总量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下级环保部门无需再出具预审意见。
3、环保部门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环境准入和总量准入的非工业类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备案类项目,即报即受理;审批类项目,环评审批前可先行出具环评服务联系单,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
对政府投资的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水利、道路、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政府公益惠民项目,环保部门出具初步意见,用于其他审批部门流转。
4、依据分类确定的审批类项目名录,建立阳光审批绿色通道,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分不同类别提高审批效率和质量。
制订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标准化、规范化,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审批”。
A类项目:技术评估在15个工作日完成,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
技术评估后,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20、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
B类项目:在专家评审后,报告书修改工作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环境监测时间)。
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报告书和报告表分别在10、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
C类项目:对资料齐全、无需补充相关情况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提升服务水平
1.服务前移。
对全市确定的重大引资项目或筹备上市项目,结合前期论证会等情况,主动介入提前服务,并做好跟踪服务。
2.完善环评专家库。
组建一支由河西五市业内专家组成的环境影响评价专家队伍,提高我市环境统筹能力和科学决策服务水平。
3、完善环保管理机构。
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环境技术评估工作,服务全市项目建设;设立各县区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先行赋予县区级环评审批及验收管理权限的管理机制,切实增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环保服务能力。
4.培育并强化环评、监理、监测市场对技术支撑的作用,弱化行政机关的技术监管,即环评单位对环评及评估结论负责,监理单位对“三同时”制度落实及污染防治设施质量负责,监测单位对监测结论负责。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环评、评估、监测资质的管理。
这些机构必须完全脱离环保部门,社会化管理,独立运行。
并建立省、市、县区相应的资质管理办法,对环评、评估结论不相符,“三同时”监理不到位、环境监测数据不实的单位,不得再在本辖区内承揽相关业务。
5、建立环评审批和验收职能分离,逐步做到负责经办审批的工作人员不再承担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环保验收工作由负责“三同时”监察的部门实施,形成相互制约机制,充分实现资源共享,无缝对接;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建设项目需要试生产的,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三个月内办理试生产排污申报手续,申领《排污许可证》后即可进行试生产,最长在1年内须完成竣工环保验收。
6、提升中介服务水平
①环评文件“瘦身”。
突出环评要点和重点,精简、压缩不必要的内容:自然社会概况、相关计算过程,特别是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有关现状评价、预测评价
等环评章节尽量简化。
②制定和完善中介机构管理考核办法。
把环评报告、验收调查(监测)报告编制质量、收费、人员管理等事项作为对中介环评机构考核的重点内容。
市本级和上级环保部门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以下的,下年度将不再受理该环评单位的环评报告和验收调查(监测)报告。
③压缩环评编制时间。
将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时间缩短至4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开展公共调查的1个月)内完成。
④提升环评监测效能。
实行环评监测社会化运营。
通过市环保局现场能力评估的环境检测公司均可依法依规在我市开展环评监测业务和“三同时”监测业务。
(责任部门:第1、2、4、5、6项为市环保局,第3项为市财政局、市编办)
(五)探索建立建设单位法人环保“三同时”主体责任制度
建立建设单位法人环保“三同时”保证金制度,保证金以环评“三同时”环保投资金额为准。
加强环评、评估、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个人资质管理,制定暂停、吊销等管理制度办法,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违规的环境评价、评估、“三同时”监理,环境监测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六)加强批后监管
以不欠新帐为原则,加强新批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的跟踪督查,确保项目的建设、试生产、正式投产等环节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1.跟踪督查问题。
环保部门的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将新批的建设项目移交到负有“三同时”监管职责的部门,后者应当按规定要求进行跟踪督查。
2.组织验收。
“三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日期内组织现场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实行菜单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
竣工验收的重点应当放在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上,除规定需要补
办手续的情形外,非主要产污环节的设备变更、布局调整不应作为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否决条件。
现场竣工验收小组的负责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换。
3.加强日常管理。
对已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将企业及时纳入日常管理。
为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参照嘉峪关市的做法,成立环保警察机构。
4.探索建立环保竣工验收商业保险介入制度
建立“三同时”验收专家库,对污染严重项目实行专家验收制度。
落实“三同时”验收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制度。
增加社会化监测机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业务内容,建立社会监测机构市场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机制,由社会化监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开展验收监测,形成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七)建立公众有效参与阳光环评制度
对备案类项目,由环评编制单位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审批机构不再进行现场踏勘和受理公示、批前公示。
对审批类项目,建立我市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每个县区引导成立2-3个义务的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在环评编制阶段采取在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发布信息征求意见、发放调查报告和征求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意见的方式进行,在技术评估阶段采取电话回访、随机邀请被调查对象、邀请环评公众参与非政府组织参与技术评估会的方式进行,确保公众参与的真实性。
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受理建设单位申报材料后,按规定在门户网站上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全本(不含涉密内容)及相关信息,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5年4月至5月中旬)
制定改革总体方案,确定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
(二)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5月下旬至6月中旬)制定改革各
部分实施细则,征求各方面意见。
(三)方案及细则完善阶段(2015年6月下旬至8月底)充分开展调研,借鉴外地改革经验,查漏补缺、扬长避短,细化完善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
按照成熟度分批印发改革方案及实施细则.(四)改革实施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底)实施改革。
(五)经验总结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总结改革中的经验教训,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五、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编办、市环保局等单位为成员。
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
(二)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和完善配套环评审批文件。
市发改委负责按生态环境功能区制定项目差别化管理清单。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市级环境评估机构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意见和环境评估费用财政承担的具体办法。
市编办负责协调落实县区环评审批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工业园区环保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落实。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环保警察机构的设立工作。
(三)几点要求
1、市各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改革任务的落实,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进度,务必于2015年7月底前完成各部分实施细则的制定印发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按时推进。
2、按照下放权力但不下放责任的原则,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帮助县区落实好下放事项的承接工作,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纳入财政预算后要免费为县区开展为期1年的环境技术评估工作,市环境监测站要
帮助县区做好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各县区要增加编制,及时配备相关技术人员,早日介入工作,开展培训,使其在1年过渡期后能独立承担工作,确保下放事项能够管的好,接得住。
3、请求市政府解决的事项。
(1)将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由自收自支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同意成立环保警察机构。
(3)同意设立各县区工业园区设立环保管理机构。
(4)为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增加人员编制。
关于征求《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环保管理的龙头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舟山市环保局制定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5年11月25前以书面或直接在网页上留言的方式反馈至舟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舟山市排污许可证“一证式”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有效发挥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环保管理的龙头作用,扎实推进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5‟10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优化事前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以排污许可证管理为龙头,推进污染源排污行为管
控,突出排污单位环境主体责任,提高排污单位守法意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
理顺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污染源管理制度的关系,重新定位和设计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
使排污许可证成为许可、核定、监管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本管理制度,成为环境监管的执法依据、企业环境行为的守法文书、公众环保监督的参与平台。
通过试点探索,构建起污染源“一证式”管理新模式。
三、主要内容
(一)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范围
我市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范围为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但其列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豁免和备案的建设项目不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试点主要内容
1、整合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①扩充排污许可证管理内容,将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因子的监管要求统一纳入许可证管理。
其中列入国家总量控制范围的污染物实行总量、浓度双控,其它废水、废气污染物实行浓度控制。
②副本内容全面体现环评报告对排污单位建设期、运营期及停产关闭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系统集成排污单位历次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保竣工验收、日常排污检查以及限期整治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体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的基本精神。
③构建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并与“智慧环保”和移动执法系统相衔接,对排污许可证内容进行动态管理,提高对排污单位环保日常监管的工作效能。
2、重构排污许可证管理流程
以排污许可证为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和主线,有机衔接各项分散的环境管理制度,重新构造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监管流程,体现事先许可和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管理。
同时兼顾“一证式”管理模式下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