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海则庙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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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
海则庙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编号:hyhb-2016-06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期市创异机械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颁布日期: 2016年6月01日
批准页
目录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二、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6)
三、煤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3)
四、矿井水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8)
五、重特大顶板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24)
六、井下有害气体中毒或窒息事故处置方案 (30)
七、矿井基建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3)
八、民用爆破器材运输和仓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5)
九、地面火灾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7)
十、“洪涝、雷电、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39)
十一、锅炉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2)
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43)
十三、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44)
内蒙古鄂尔多期市创异机械环保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一、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瓦斯爆炸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所属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海则庙煤矿属低瓦斯矿井,但低瓦斯矿井如管理不善也有瓦斯积聚及爆炸的可能性。

根据事故的统计分析,瓦斯爆炸事故多发生在季节交替期间和夏季。

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事故,往往会造成矿井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

因此,防治瓦斯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是公司重要的任务。

瓦斯事故的重点防范部位为:采掘工作面、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

2 瓦斯爆炸事故的预防
坚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管理理念。

严格落实各级“一通三防”责任制和“一通三防”业务保安制度,把防治瓦斯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瓦斯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通风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提高队伍素质,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完善技术装备,做到监控有效、管理到位,不断提高“一通三防”现代化水平,努力提高抗御瓦斯灾害的能力,防治瓦斯爆炸事故。

2.1 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技术措施
1、加强通风。

矿井要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风系统,使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实行分区通风。

矿井、采区应有足够的风量,采掘工作面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消除采掘工作面不合理的串联通风。

加强通风管理,杜绝出现无风、微风和局部通风机出现循环风现象。

2、及时处理局部积存的瓦斯,严格落实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停送电的安全措施。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只有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
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否则,必须制定瓦斯排放措施。

3、排放瓦斯前必须制定专门的瓦斯排放措施,并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报批,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

4、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测,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现象。

巡回检查人员要按规定时间、线路进行检查。

5、矿井按规定配齐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下井人员要按《规程》规定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6、煤与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跟班检查瓦斯。

7、健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管理,保证系统完好正常运行。

各采掘工作面和机电硐室等要按要求上齐、上全监测监控传感器,瓦斯断电功能做到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8、建立健全安全监测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规定安全监测信息发布流程;配齐安全监测机房值班人员,保证安全监测机房24 小时有人值班,并应确保监测主机超限声响报警功能正常。

当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产,迅速采取措施处理。

并及时将瓦斯超限的原因、处理情况、防范措施等反馈给公司总调度室。

9、加强掘进工作面瓦斯管理,工作面要做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保证完好、可靠。

2.2 防止引燃瓦斯的措施
1、防止明火。

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周围20米以内使用明火、吸烟或用火炉取暖;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入井,入井矿灯必须完好;严禁携带易燃品入井,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品要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井下禁止使用电炉或灯泡取暖;不得在井下和井口房内从事施焊作业,如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道和井口房内从事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接时,每次都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禁在井下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棉纱、布头、润滑油等,必须放在有盖的铁桶内,严禁乱扔乱放和抛洒在巷道、硐室或采空区内;防止煤炭氧化自然,加强火区检查与管理,定期采样分析,防止复燃。

2、防止出现电火花。

严格井下机械、电器设备管理,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
器设备以及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按规定检查维修,杜绝电器失爆,严禁带电作业。

井下电气设备选用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对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定期、经常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和防短路保护装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井下杂散电流;所有电缆接头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严禁带电作业;发放的矿灯要符合要求,严禁在井下拆开、敲打和撞击灯头和灯盒。

3、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防止出现爆破火焰。

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作业。

井下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工艺;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的选用,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不合格或变质的炸药不准使用;炮眼深度和装药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炮眼黄泥装填要满、要实,防止爆破打筒,坚持使用水泡泥;禁止使用明接头或裸露的爆破母线;爆破母线与发爆器的联结要牢固,防止产生电火花;爆破员尽量在进风流中启动发爆器;禁止放明炮、糊炮;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4、加强矿井自然发火管理,采取措施,杜绝采掘工作面出现高温及采空区出现自然发火现象。

5、防止出现其他引火源。

矿井使用的如塑料、橡胶、树脂等高等分子材
料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

在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在摩擦部件金属表面溶敷活性低的金属;使用难引燃性能的合金工具。

综合机械化机组作业的采掘工作面遇到坚硬岩石时,应采用爆破处理,机组截齿处应采取喷水降温措施。

3 救援程序
发生瓦斯事故时,公司启动IV级响应,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事故单位现场指挥部救援。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由公司请求属地政府协调救援。

事故单位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立即启动Iv级响应,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和府谷县应急救援办公室汇报→召请矿山
救护大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4 现场应急措施
4.1 减轻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措施:
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丝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具体的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头尽量低些,有水沟地方要卧倒在水沟侧,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人肺部。

用衣服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爆炸瞬间,要尽力屏住呼吸,防止吸入有毒高温气体灼伤内脏。

与此同时要迅速取下自救器,按使用方法迅速佩戴好自救器。

要辨别好方向,沿避灾路线尽快进入新鲜风流离开灾区;两人以上要同行,互相照应。

行进中注意通风情况,迎着风流方向走,如果巷道破坏严重,没法撤到安全地点,或不清楚撤退路线是否安全,就要选择建立临时避难硐室,在硐室内安静、耐心地等待救护。

4.2 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员工的应急措施
1、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护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未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并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流中。

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

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

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报告。

2、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戴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地点,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

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

4.3 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应急措施
如果进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容易排除。

这种情况下,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应迎风撤出灾区。

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戴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线进入进风侧。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因此,爆炸后,要立即佩戴好自救器。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佩戴好自救器,并协助重伤员在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明显的地方,然后静卧待救。

4.4 发生瓦斯事故避灾路线
瓦斯事故一般伴生火灾事故,撤退路线的一般规定:一是在火源进风侧的人员迎着风流撤退;二是在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火势不大,尽快穿过火区进入进风侧。

如果火势凶猛,切不可强行穿过火区,尽快由回风侧通过就近的风门进入到进风巷道中;三是在回风系统掘进迎头工作的人员,应佩戴自救器迅速经就近的风门撤退到进风巷道。

如果自救器有效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切不可盲目撤退,应用木板、风筒等材料将独头巷道构筑成临时避难硐室,等待矿山救护队营救。

5 处置措施
1、最早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通知灾区和受灾区威胁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就近以电话向矿调度室报告。

2、人员撤离工作由本单位干部、班组长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负责组织,沿避灾路线撤离。

3、撤离前,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局扇通风地点发生火灾不准停风,如已停风未查清情况不准通风。

4、撤离时,佩带好自救器,做好自救、互救工作。

5、矿调度室接到井下灾害报告后,立即按汇报程序通知相关人员,同时作
好事故汇报、记录与调度工作。

6、抢险救灾指挥部根据灾害性质和范围全力组织抢救灾区遇难人员,迅速组织受威胁人员撤离,同时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

7、如果通风系统破坏,要迅速恢复通风系统,制定、实施抢救人员和防止灾害扩大的安全措施。

8、发生事故后,调度室、安全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负责控制人员入井,准确统计井下人数。

9、迅速组织人力,调集材料设备会同矿山救护队,作好事故抢救工作。

二、矿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1 火灾危害程度分析
公司的两对矿井煤层均具有自燃倾向性,为容易自燃煤层。

根据火灾事故的统计分析,内因火灾多发生在有自燃倾向性煤层的采空区内。

外因火灾主要是机械磨擦、电器设备着火、电缆故障产生火花、放炮引燃可燃物、井下电焊等而造成的火灾。

故公司所属矿井均有发生内因、外因火灾的可能性。

因此,防治矿井火灾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是公司重要任务。

2 预警
2.1 煤炭自然发火的初期征兆
1、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2、附近的氧气浓度降低。

3、附近巷道中湿度增大。

4、附近巷道的壁面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珠。

5、出现有毒有害气体。

6、巷道空气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等一类气味。

2.2 人体感觉识别煤炭自燃火灾
1、视力感觉:煤炭自燃的初期,由于氧化生热生成部分水蒸气,往往使巷道温度增加,出现雾气或在巷道壁挂有平行水珠,既煤壁出汗。

2、气味感觉:煤炭从自热到自燃,氧化物内有多种碳氢化合物,并产生
煤油、汽油、焦油等气味,当人们嗅到焦油气味时,煤炭自燃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了。

3、温度感觉:煤炭在自然过程中要放出热量,从该处流出的水和空气的
温度较正常时高。

4、疲劳感觉:煤炭在自然过程中,都在不断地产生多种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这些气体使人头痛、闷热、精神不振、不舒服、有疲劳感觉。

2.3 煤炭自然发火常见地点
采空区、断层附近、采煤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和停采线附近、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高冒处、密闭墙内、溜煤眼、联络巷及浮煤堆积的地方是自然发火高发区。

3 矿井火灾事故的预防
3.1 内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选择合理的开拓、开采技术措施,选择合理的开采顺序。

采区设计中回采巷道的布置要有利于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要求,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2、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优化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科学、合理、稳定、可靠。

3、不断完善矿井消防洒水系统、防灭火灌浆、注胶系统、氮气防灭火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等,保证系统正常运行,采用均压防火技术,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4、矿井必须编制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采掘工作面必须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

5、回采工作面要坚持正规循环,加快回采速度,不得随意丢煤、提高回采率。

6、认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采空区气体分析、“三带”划分,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确定等工作,及时准确的预报工作面采空区自然发火情况。

7、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并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配齐材料、工具、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8、加强采煤工作面采后封闭工作,提高封闭质量,杜绝密闭漏风。

定期检查密闭质量和温度、CO 浓度变化,加强矿井永久密闭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提高密闭的整体质量和防灾抗灾能力。

3.2 外因火灾的预防
1、严格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火种。

2、严格井下机械、电器设备管理,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以及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按规定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正常,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设置齐全,确保正常使用。

3、严格井下爆破作业管理,采掘工作面生产作业时必须按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杜绝放炮造成的火灾。

4、健全完善矿井消防供水系统,按规定设置消防栓,保证正常使用。

5、加强皮带运输系统的管理,完善皮带安全保护装置,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各硐室、皮带机头机尾,必须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严禁使用非阻燃皮带。

6、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23 条的规定,加强井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的管理。

7、加强井下机电峒室的管理,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配齐防火设施、器材。

8、加强采掘工作面的外因火灾管理,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

4 应急处置和救援程序
4.1 响应程序
当发生矿井火灾事故时,公司根据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判断需要启动Iv级响应,由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事故单位现场指挥部救援。

超出公司处置能力时,由公司请求属地政府协调救援。

4.2 应急救援程序
当矿调度室接到井下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后,按矿井应急预案要求,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灾情、救人→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进行救灾
工作直止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4.3 发生火灾避灾路线
撤退路线的一般规定:一是在火源进风侧的人员迎着风流撤退;二是在火源回风侧的人员迅速佩戴自救器或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如果火势不大,尽快穿过火区进入进风侧。

如果火势凶猛,切不可强行穿过火区,尽快由回风侧通过就近的风门进入到进风巷道中;三是在回风系统掘进迎头工作的人员,应佩戴自救器迅速经就近的风门撤退到进风巷道。

如果自救器有效时间内不能安全撤出时,切不可盲目撤退,应用木板、风筒等材料将独头巷道构筑成临时避难硐室,等待矿山救护队营救。

4.4 现场处置措施
1、矿井火灾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多数火灾在初发时灾害程度、波及范围及危害作用较小,比较易于接近,这正是消灭事故和进行自救、互救的最合理最有利的时机。

因此,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烟气和明火等火灾灾情,立即向现场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附近人员和矿调度室,尽最大可能判断事故性质、地点、范围、灾害程度、事故区域的巷道情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蔓延的速度、方向以及与自己所处巷道位置之间的关系,并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及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同时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控制火势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出。

2、撤退时,不要惊慌,不能狂奔乱跑,应在现场负责人及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立即佩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中去或在烟气未到达之前撤到安全地点;如果距火源较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险时,也可迅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5、撤退行动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

撤退中靠巷道有联通出口的一侧行进,同时还要随时注意观察巷道和风流的变化情况,谨防火风压可能造成的风流逆转。

6、如果无论是逆风或顺风撤退,都无法躲避着火巷道或火灾烟气可能造成的危害,则应迅速进入避难硐室;没有避难硐室时,选择合适地点就地利用现场条件,快速构筑临时避难硐室。

7、逆烟撤退具有很大的危险性,一般情况下不要这样做。

除非是在附近有脱离危险区的通道出口,而且又有脱离危险区的把握。

8、撤退途中,如果有平行并列的巷道或交叉巷道时,应靠有平行并列巷道和交叉巷口的一侧撤退,并随时注意这些出口的位置;在烟雾大,视线不清的情况下,摸着巷道壁前进,以免错过联通出口。

9、当烟雾在巷道里流动时,一般巷道空间的上部烟雾浓度大,温度高,能见度低,对人的危害也严重,而靠近巷道底板情况要好一些。

因此,在有烟雾的巷道内撤退时尽量躬身弯腰,尽量贴近巷道底板前进。

10、在高温浓烟的巷道撤退还应注意利用巷道内的水,浸湿毛巾、衣物或向身上淋水等办法进行降温,或是利用随身物件等遮挡头面部。

11、在撤退过程中,当发现有发生爆炸的前兆时,有可能的话要立即避开爆炸的正面巷道,进入旁侧巷道。

如果情况紧急,应迅速背向爆源,靠巷道的一帮就地顺着巷道爬卧,面度向下紧贴底板,双臂护住头面部;如果巷道内有水坑或水沟,则应顺势爬入水中。

爆炸发生的瞬间,尽力屏住呼气或将头浸入水中,同时以最快的速度带好自救器。

爆炸过后,稍事观察,待没有异常变化迹象后,辨明情况和防线,沿着避灾路线转移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带。

4.5 救灾
应急人员在到达现场进行救援时,应执行员工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防止事故扩展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应急救援行动“三优先”原则。

应急人员赶到现场后,根据以上原则和事故的性质、事态发展等确定应急救援措施。

1、迅速查明火灾性质并将所有受威胁区域中的人员撤离,同时组织人员灭火。

2、切断通往火区的所有电源,如电器设备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未切断以前,只能使用不导电的器材进行灭火。

3、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的通风方式。

如在进风井口、井筒内井底附近发生火灾时,可采用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的措施。

反风前必须
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从而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如在进风巷道内发生火灾时,应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控制供入火区的风量。

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内发生火灾时,必须有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逆转的措施。

在回采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应保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适当增加风量或采用局部反风措施。

当变电所等场所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制定隔绝火区、停止供风措施;当皮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采用水、砂、灭火器等措施组织直接灭火,必要时可限制风量,控制火势;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要尽可能拆除引然物,直接灭火无效时,迅速沿井下避灾路线撤退到安全地点。

在撤离过程中,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

在掘进巷道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改变通风状态,需要进入巷道侦察火区或直接灭火时,必须有安全可行的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4、在抢救人员和灭火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和其它有害气体及风流的变化情况,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5、井下火灾不能直接扑灭时,必须封闭火区。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同时要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情况,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6、在避灾过程中,要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工作,井下人员必须熟悉自救
器的配戴和矿井通风状况。

4.6 烧伤急救
井下瓦斯燃烧、瓦斯与煤尘爆炸,以及外因火灾,常常造成人体的大面积烧伤。

井下烧伤人员的急救措施如下:
1、扑灭伤员身上的火,尽快使伤员脱离热源,尽量缩短烧伤时间。

2、检查伤员呼吸、心跳情况;检查是否有其他外伤或有害气体中毒;对爆炸冲击烧伤伤员,应特别注意有无颅脑或内脏损伤和呼吸道烧伤。

检查全身有无合并损伤,不能只顾烧伤而忽略了其它合并损伤。

如对受爆炸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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