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巷镇加强农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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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巷镇加强农村村民
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严格遵照《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府办发[2013]98号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监管,坚决遏制超面积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强化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为依法依规从严实施建房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主体
建房工作在镇建房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实施。

成立镇农村村民建房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镇长任常务副组长,镇规保办、规土所、拆违办、大联勤负责人、村、居委会主任任组员。

下设建房会审小组,分管副镇长任组长,规保办、规土所、信访办、监察室负责人任组员。

各村居主任为所管辖区域村民建房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并落实专人负责村民建房全过程的监管。

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并在第一时间联合拆违办共同消除违建。

镇规保办、规土所负责建房审核、报批及违规建房的认定。

大联勤协助村居对建房户进行现场巡查。

二、申报要求
1、各村居要按照《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府办发[2013]98号)的要求,对申请户进行建房宣传,明确告知新建房屋必须严格按照审批面积建造。

2、各村居上报原宅翻建,应实地查看申请户情况(房屋位置、拟建高度,前后间距),并处理好邻里关系,减少建房矛盾。

3、对易地建房,扩建的申请户,在规划房位时应报规土所对新建房位的土地性质进行核实,确定非耕地性质后才可报送。

所选房位涉及耕地的,则必须办理用地手续后方可报批。

4、各村居对资料齐全的申请户应及时公示并上报。

镇建房会审小组应每月组织一次联席会审,会审通过后,方可按建房程序报批。

5、办理建房手续时,建房户需提供建房图纸报镇规保办。

图纸必须标注占地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层高及总高度。

经审核确认符合建房规定后加盖科室公章并做好备案,建房户方可按要求拆房,今后以图纸为依据进行过程监管。

6、图纸审核通过后,建房户须立具建房承诺书,并收取建房保证金8万元。

待竣工验收通过后,退还保证金,如发生违规建房现象的,则暂扣保证金,直至整改到位。

三、建房要求
严格按照批复面积建设住房,不得擅自移位及超面积建房,房屋阳台仅允许挑一面(宽度不得超1.5米),不得建假三层、假四层和外楼梯。

三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是指室外地坪到建筑物檐口的垂直距离加上檐口挑出宽度),二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底层层高为3 米到3.2 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为2.8 米到3 米。

保留的棚舍应在宅基
地使用范围内。

新建围墙应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翻建经审批已重新确定了宅基地使用范围,建房户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

房屋露台部分为平台,严禁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形式建筑物。

1-4人户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80平方;5人户占地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6人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7人户及7人以上户占地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以上面积均为建筑物外包。

用地人数按照村民户在本村或者村民小组内的常住户口(农业户口)进行计算,在本市他处已计入批准建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计入用地人数。

四、监管要求
1、各村居应建立建房监管小组,实施全过程监管。

健全和完善“四到位”工作机制,做到现场放样、基础竣工、层高和总高度的控制(结构封顶)以及竣工验收四阶段监管到位。

3、监管人员要按批准面积及放样图纸进行实地监管,并做好一户一档登记。

4、村居、拆违办、大联勤巡查人员一旦发现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必须立即制止并上报。

由镇规保办出具整改通
知书后,由村居在第一时间联合拆违办拆除。

5、形成违规建房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直至整改到位。

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违规房屋户名单将抄告综合协管大队、社发办、供电、供水部门,对房屋承租人不予办理《居住证》,承租人子女就学实行一票否决,供电供水实行限额。

五、考核要求
为了有效遏制违规建房现象的发生,根据相关规定,健全与完善建房考核制度。

对认真实施监管,规范建房的单位,在年底考核后给予适当奖励;对在实施建房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监管不力等情况,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经济和行政处理。

六、本意见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房流程
附件2:建房告知书
附件3:新建户告知书
附件4:赵巷镇农村建房承诺书
附件5:赵巷镇旧房拆除审核表
附件6:赵巷镇建房竣工验收表
附件7:围墙建造审批表
赵巷镇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附件1 :
建房流程
附件2:
告知书
建房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坚决遏制违规建房现象的
发生,本村(居)民委员会将严格按照《上海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
理办法》(市府[2007]71号令)、《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
实施细则》(青府办[2013]98号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从严实施全过程监管。

特此告知:
一、建房标准
(一)、1-4人户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50平方米至180平方米以内,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至9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不超
过180平方米。

(二)、5人户建筑面积不超过225平方米平方米,但不增加宅基
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三)、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控制在160平方米至200平方米以内,建筑占地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不超
过270平方米。

(四)、6人以上户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但不增加宅基地
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以上面积均为建筑物外包。

用地人数按照村民户在本村或者村民
小组内的常住户口(农业户口)进行计算,在本市他处已计入批准建
房用地人数的人员,或者因宅基地拆迁已享受补偿安置的人员,不得
计入用地人数。

二、建房要求
1、严格按批复面积建设住房,严禁擅自移位及超面积建房。

房屋阳台仅允许挑一面(宽度不得超1.5米),不得建假三层、假四层和外楼梯。

三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是指室外地坪到建筑物檐口的垂直距离加上檐口挑出宽度),二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底层层高为3 米到
3.2 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为2.8 米到3 米。

保留的棚舍应在宅基地使用范围内。

2、新建围墙应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翻建经审批已重新确定了宅基地使用范围,建房户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围墙,其高度不得超过2.5米。

3、经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户办理建房手续时,需提供建房图纸报镇规保办。

图纸必须标注占地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层高及总
高度。

经审核确认符合建房规定后加盖科室公章并做好备案,建房户
方可按要求拆房,今后以图纸为依据进行监管。

4、房屋露台部分为平台,严禁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形式建筑物。

5、建房保证金为8万元/户。

三、违规后果
本村(居)作为建房监管责任主体,对你户的建房实施监管。


旦发现违规建房现象,将在第一时间劝阻,并立即上报镇拆违办共同
拆除。

形成违规建房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直至整改到位。

由此带
来的经济损失由建房户自行承担。

违规房屋将抄告综合协管大队、社发办、供电、供水部门,对房
屋承租人不予办理《居住证》,承租人子女就学实行一票否决,供电供水实行限额。

四、监管要求
建立监管“四到位”工作机制,做到现场放样、基础竣工、层高和总高度的控制以及竣工验收四阶段到位。

请建房户严格按规定建房,并全面配合本村(居)的监管工作。

村(居)委会
年月日
附件3 :
新建户告知书
建房户: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市青浦区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青府办发[2013]98号文)正式开始施行。

根据区府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要求,
特对本村居所有已受理未建户告知如下:
1、严格遵照青府办发[2013]98号文件的相关建房规定和标准进行
建房,不得放宽监管要求和建房标准。

2、严格按批复面积建设住房,严禁擅自移位及超面积建房。

房屋阳台仅允许挑一面(宽度不得超1.5米),不得建假三层、假四层和外楼梯。

三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10米(是指室外地坪到建筑物檐口的垂直距离加上檐口挑出宽度),二层楼房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底层层高为3 米到3.2 米,其余层数的每层层高为2.8 米到3 米。

保留的棚舍应在宅基地使用范围内。

3、新建围墙应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向镇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房屋翻建经审批已重新确定了宅基地使用范围,建房户必须在规定范围内建设围墙,其高度不得超过2.5米。

4、经审批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户办理建房手续时,需提供建房图纸
报镇规保办。

图纸必须标注占地面积、每层建筑面积、每层层高及总
高度。

经审核确认符合建房规定后加盖科室公章并做好备案,建房户
方可按要求拆房,今后以图纸为依据进行监管。

5、房屋露台部分为平台,严禁搭建阳光房及其他形式建筑物。

6、自接到本告知之日起,已办理审批手续或正在办理中的新建户
一律按以上告知要求执行。

村(居)委会
年月日
附件4:
赵巷镇村民建房承诺书
村(居)委会:
本人(户主),所属组号。

为保证农村建房的规范性,本人在自建房屋过程中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按照《告知书》上的告知内容建房,并全过程接受村(居)委会监管。

二、保证按提供的房型平面图外包尺寸,以及立面图中注明的基础高度,层面
高度和屋脊的高度进行施工建房。

三、协调好邻里关系,在施工中做到不随意堆放建材,更不堵塞通道,影响通
行。

四、确保施工安全,不乱拉乱接电线,并且管理好外来民工人员,登记造册,
上报备案,如出现安全事故均由本人负责。

五、一旦发生违规建房,在村告知后立即自行整改,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
到位的,则由镇拆违办强行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承诺人(户主)签名:
日期:
注:本承诺书一式二份,村(居)委会、承诺人各一份。

附件5:
赵巷镇旧房拆除审核表
编号:
注:本表一式五份,规土所、规保办、拆违办、村委会及建房户各一份
附件6:
赵巷镇建房竣工验收表
年月日注:本表格一式五份,镇规土所、镇规保办、镇拆违办、村(居)委会、申请人、各一份。

附件7:
农村新建围墙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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