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市场经济与农民自由联合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纪念农村改革 20 周年专栏 #
Hale Waihona Puke 再论市场经济与农民自由联合
原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所长、 研究员 牛若峰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顾问
当今中国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转变、粗放数量型增长向集约效益型增长转变的并进 时期: 必须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市场经济接轨问题。 分散的农民走向联合是小农户半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 济转变中必然发生的历史过程, 有其特定内涵和基本方 向。然而并非人们都认识这个过程的必然性, 甚至对农 民自由联合顾虑多端, 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 看来农民重新组织化问题还未解决。因此, 我借纪念农 业体制改革 20 周年的机会老调重弹, 意在沟通认识, 促 进问题的解决。 一、 对农业改革的回顾 总的来说,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人一直艰苦地探索国 强民富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 走了诸多弯路, 付出了过大 的学费。 70 年代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我国进入一 个新的变革与发展时期, 人们普遍地觉醒了, 一举废除了 存在长达 20 年的 人民公社, 实行了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 制。这项改革的最大功绩在于重建了农户经济, 实现了 农业劳动者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 建立起 交够 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全是自己的! 有效的激励机制, 加以其他利农政策的配合,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调动了 农民生产积极性, 实现了 1979 ∀ 1984 年农业连续高速增 长, 到 80 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 并为农 业以后的发展和以城乡工业化齐头并进为特征的国民经 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 但是,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农 业经营体制改革! , 另一半应当是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 解决小 农户与 大市场 接轨问 题。由 于当时的 历史 所决 定, 那次改革重复了以往生产关系变革中 急于求成, 好 走极端! , 搞 一刀切! , 不容别种选择的毛病, 从高度集中 走上高度分散。在 统分结合, 双层经营! 体制中, 相当多 的村队集体只是发包土地, 没有经济实力, 无力组织农产 品加工和运销。中介组织发展滞后, 大多数农民处于无 组织状态, 致使农户在市场交易中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80 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取消国家统 购统销, 代之以国家 合同定购!, 通过 双轨制!逐步过渡 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单轨制, 思路是清晰的。经过十多
# 纪念农村改革 20 周年专栏 #
合作社不仅是共营企业, 而且是群众性社会运动。 国际经验证明, 要确保社员利益不受损害, 合作社必须构 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配套的运行机制, 同时要以一种强 大的社会力量为基础、作支撑。这种社会力量便是群众 性合作制运动。不要一提 运动! 就联想起过去的种种运 动。这里说的合作制运动其实是教育、 锻炼农民, 培育市 场主体的大学校。广大农民通过这样的合作制运动, 经 受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锻炼和熏陶, 从自发到自觉, 开阔 视野, 打破传统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 树立起市场经济的 新观念, 方能从经济上真正觉醒, 真正成为主宰自己命运 的主人; 不仅认识在市场经济中自己的利益所在, 而且成 长为一种制衡力量, 学会运用组织的、 政策的和法律的文 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目前, 由于农户与公司 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对称, 农户甚至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处于从属地位, 难以合理分享交易利益, 更不用说获得平 均利润了。可以预料, 合作制运动+ 产业化经营! 将会 造就 出成千 上万极 富经营 能力的 精明的 实业家 和企业 家, 其历史使命是带领农民成长为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 相对称的平等的交易伙伴。农村里的实业家、企业家要 同城市里的实业家、 企业家一样, 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 开拓市场能力、 技术创新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他 们方能完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历 史使命。正是合作制运动和市场经济实践能够锻炼赋予 他们这种竞争制胜的本领。 四、 政府要加大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力度 在市场经济先行国家里, 合作社已有一个半世纪的 历史, 二战后又有新的发展, 主要表现为进一步联合, 扩 大经营规模, 引进股份制, 成为农业一体化的重要组织方 式, 在农产品加工、 运销和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在美国、 西欧和北欧, 合作社早已是农业国际贸易中 一支强大的力量。任何国家里合作社的发展都得到政府 支持、 法律保护和信贷、 税收等优惠。各国政府的政策倾 向都是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地位, 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利 用, 使其成为改善农产品市场竞争状态的平衡力量, 核心 是鼓励农民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和销售利益。此点值得 我国借鉴。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产品加工和运销, 应当是我国政府发展市场的一个政 策方向。 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兴办合作社, 就是发展社会主 义。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 既能在资本主义环境 里发展, 更应适合于社会主义制度。列宁在著名的 论合 作制 一文中明确指出,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 文 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目前我 们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 要 支持确 - 22有真正农民参加的合作社的周转! , 奖励参加合作社周 转的农民!。在我国, 党和政府从来就把兴办合作社与发 展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 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组成部分, 只是在这方面走过一段弯路。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政府 的领导反复强调供销社必须恢复其 群众性、 民主性和服 务性! , 使之改造成为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取 得了可喜的进步。同时, 各地涌现出诸如农民专业协会、 新型专业合作社之类的组织, 但覆盖面很小。我们可以 举出一些个案典型, 如山东莱阳市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 宏达果蔬加工合作社, 高密市农工商一体化合作社, 北京 怀柔的奶牛合作社和昌平的养猪合作社, 以及山东诸城 市的 绿宝! 蔬菜协会、 宁津的农民合作协会和河北邯郸 的农业服务协会等, 正带动一批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 营, 但是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为数甚少, 很有必要 加快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建国将近 50 年并有 20 年改 革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运动发 展缓慢, 与政府的政策和支持力度不够不无关系。在党 的代表大会报告和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 仅提壮大集体 经济, 不强调发展合作经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 人企业分类目录中有集体经济的户头, 没有合作经济的 法人户头。领导同志讲话, 说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者多, 说 农民合作社者少, 更不说合作制和国际公认的 罗虚代尔 原则! 。政府对农 民合作社没有明确 的配套政策和正 式 的法律。为什么? 恕我直言, 恐怕是担心农民组织化、 普 及合作制会伴随某些 负面! 影响。笔者认为这是多余 的。在我国, 任何农民组织包括合作社都必须按照宪法 和法律行事,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可以通过政 策、 法律法规约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行为, 明 文规定 这种组织 不得从 事政治 活动。 有了这 样的 约 束, 就可以放心地明确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按照合作制原 则发展合作经济。 政府加大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力度, 可以从多方面 做起。首先要把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他中介组织纳 入政府工作日程, 制定政策, 做出部署, 提出要求。其次, 对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给予力所能及的财政、 信贷、 税收等 优惠支持, 要把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公益性事 业, 增加投资支持其健康发展, 并和在农区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及提供其他公共物品一样, 使农民享有尽量充分的 公益性服务, 不宜普遍实行 科技成果商品化!和 有偿服 务! 。尤其是面临 国际市场激烈竞争 和世贸组织严格 约 束等种种挑战, 对本国农业采取行得通的保护策略更是 非常重要。第三, 在全国合作经济范围内普及国际公认 的 罗虚代尔原则! , 在条件成 熟时制定 农村合作 社 法! 、 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法!及其他相( 下转第 10 页)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 笔者在 中国农村经济 1998 年第 7 期上发表过 论市场经济与农民自由联合 的文章, 故称 再论!。 ∀ ∀ ∀ 作者注。 - 20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 纪念农村改革 20 周年专栏 #
的占 0. 45% 。 一般农户粮食产量的 2/ 3 是自给性生产, 商 品率仅有 30% 左右。农户经营的饲养业商品率虽高, 但 户均生产量和出售量也规模很小, 形不成经济批量。据 1996 年农业普查, 我国共有养猪户 1337. 5 万户, 户均饲 养 5 头 及 其 以 下 的 占 77. 37% , 饲 养 6 头 以 上 的 占 16. 49% , 饲养 21 头以上的不过 1. 4% 。 小农户经营的另一个本质弱点是积累率低, 恩格尔 系数高。据统计, 1997 年我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农业 产值为 7614. 86 元, 折合 925. 25 美元。 农民人均年总支出 2536. 79 元, 其中生活支出占 63. 75% , 用于食物支出为 890. 28 元, 恩 格 尔 系数 为 55. 1% , 经 营 费 用 支 出为 706. 27 元, 占总支出的 27. 84% , 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 的支出不足 60 元, 不到总支出的 2. 4% 。 资金缺乏, 无力 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我国没有合作社的传统,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交往谈 判能力差。据调查, 参加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农户 500 万户 , 占农户 总数的 2. 5% ; 名副其实 的合作社极 少。小农户与各类农业公司企业相比, 显然主体地位很 不对称, 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现在农户提供的基本上是初级产品或原料, 都是一 些低收入弹性的产品, 没有竞争力。在短缺经济时期, 农 户产品基本上靠国有公司和供销社收购, 不愁没有买主, 现在绝大多数农产品供需总量平衡, 开始由卖方市场向 买方市场转变, 市场需要的是大批量、 标准化、 高质量、 卫 生安全和食用方便的产品。农户经营对市场需求很不适 应。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农民很难靠扩大生产总量来增 加收入。 由于农户经营规模过分狭小, 高度分散, 资金微薄, 没有能力进行农产品加工和运销, 仅仅提供一些初级产 品即原料, 是富不起来的。农民要想分享加工和销售利 益, 实现小康、 共同富裕, 他们就必须重新组织化, 即走上 联合, 凭借联合发展加工和运销合作经济, 创造聚合规 模, 增强共同的竞争力。这种联合, 实际上是农民新的觉 醒、 农户作为市场主体逐步成长、 普及合作制和加速农业 现代化互促并进的过程。一切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 区, 都必须经历这个过程。国际经验早已证明, 没有发达 的合作经济, 就不会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全国规模的农 业产业化经营。普及合作制,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规 律, 是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的需要和必由之路。 三、 合作制: 农民自由联合的必由之路 按照合作制原则构建的合作社是农民自由联合的最 佳形式。因为农民的自由联合, 首先是劳动的联合, 而合 作社最原本的内涵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劳动联合的约定 共营经济组织( 韩元钦, 1991) 。其次, 以劳动的联合为基 1999 年第 1 期 础, 农民以入股形式实现其资金的联合, 并且合作社可以 利用一定限度的非社员资金。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 自 主决策, 民主管理, 为社员服务的原则, 资本在其中为劳 动服务, 不是劳动者为资本服务; 合作社共同经营的唯一 宗旨是增加社员收入, 增进社员福利。这正是农民自由 联合所追求的目标。 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大市场的最好的中介组织。引导 农民进入大市场的中介组织多种多样, 但合作社是引导、 组织、帮助农民进入大市场的最直接有效的经济组织。 因为, 依托 民办、 民有、 民管、 民受益! 的合作社来组织农 民发展商品生产、 运销和加工, 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 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 减少中间环节, 节省交易成本, 争得公平竞争机会, 形成劳动者互惠互利机制, 合理分享 加工增值和交易利益, 对于农民更为捷便( 不拐弯) 、 更为 有效( 成本低) 。在合作社中, 社员是主人, 既是劳动者又 是持股者和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者, 他们与合作社的经 营状况息息相关。正是因为如此, 农民将合作社看作是 自己的联合共营经济组织, 认为合作社就是他们利益的 保护神! 。 合作社是实现小生产与大生产相结合的有效经营形 式。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 除大城市郊区和经济比较发 达的地区外, 一般农村没有条件普遍扩大农户土地经营 规模, 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 小生产! 将长期存在。 众所周知, 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本质上与空间分布密不可 分, 田间农作物和适合分散饲养的畜禽, 需要人们精细的 照料和周到的管理, 这样的生产过程以家庭为单位来完 成, 要比集中化大生产更为捷便。因此, 目前家庭经营中 的种植业主要不是扩大空间规模, 而是增加对土地的投 入和加速科技进步,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 集约经营之路, 着重提高土地生产率。与此同时, 仅将那些能够有效地 进行集中化大生产的部门和环节, 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 来, 组织社会大生产, 也可形成聚合规模经济。例如, 大 型集约化养殖业, 尤其是农产品加工、 食品工业和饲料工 业, 完全可以集中于较小空间, 采用工厂式生产流水线的 方法, 进行集中化、 专业化、 社会化大生产, 创造很高的劳 动生产率和投资效益。农产品运销亦然, 可以把购销业 务集中化、 组织化和管理网络化, 提高运销效率。各地实 践证明, 在这些领域内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比起分散的小 生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因而是实行部分的合作化和发 展农业纵向一体化的最适合的领域。 与股份公司不同, 合作社即使发展股份合作经营, 扩 大农产品运销和加工, 它仍然坚持劳动者为主原则, 在分 配上仍以劳动惠顾为主, 是为了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 使 社员能赚到更多的钱。 - 21-
*
年的改革, 计划调节的范围和比重大大缩小, 市场调节的 范围和比重日益扩大, 如今已经占到农户农产品出售量 的 80% 。但是, 农民组织化进程没有跟上, 同样没有解决 好农户通向市场的 中介! 或桥梁问题, 农户与有关公司 企业的主体地位很不对称, 因而不能分享加工增值和销 售利润。 90 年代初以来, 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进入整体创新 的新阶段, 其主要标志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 此乃农 户经营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有效的战略通途, 象山东诸城、 莱阳等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农户已开始分享加工增 值和销售利润。但是,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 多数地方 参与农户与 龙头!企业的主体地位仍不对称, 农户对 龙 头!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依附或依赖关系, 因而利益分配仍 不对称。 二、 农民自由联合: 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要全面 正确地 认识农 户经 济。当 今中 国的农 户经 济, 通常由承包经营和自营经济两个部分组成, 多数是自 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 因而其行为有两重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户作为家庭和小规模商品生产者, 为了求得生存, 必须依靠利用家庭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和 自有劳动力辛勤劳动的办法, 获得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 料, 追求效用最大化, 同时力争在有限的商品生产中赚到 钱, 追求利益最大化。我国大约有 1 亿农业剩余劳动力, 平均每户约有 0. 5 个剩余劳动力, 农户面临的最大压力 是就业压力和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 因此, 在全年过程中 农户使自有劳动力得到充分、 均衡有效的利用, 尽量种养 一些能够赚钱的东西, 并能在市场上便捷地销售其产品, 实现价值, 增加收益, 对于农户至关重要。 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竞争, 要求各市场主体地位 相对称, 有适当的经营规模, 能提供适销对路、 标准化的 产品。改革后重建的均田制的农户经济, 其最大弱点是 规模不经济, 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80 年代初平均每 户耕地 0. 57 公顷, 每个劳动力只有 0. 27 ∀ 0. 33 公顷。 据 1996 年农业普查资料, 全国共有农户 19308. 8 万, 户均耕 地 0. 2 ∀ 0. 6 公顷的占 53. 04% , 户均耕地 3. 4 公顷以上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变革与发展时期人们普遍地觉醒了一举废除了存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实现了农业劳动者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建立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加以其他利农政策的配合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了19791984年农业连续高速增80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并为农业以后的发展和以城乡工业化齐头并进为特征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另一半应当是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问题
Hale Waihona Puke 再论市场经济与农民自由联合
原中国农科院农经所所长、 研究员 牛若峰 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顾问
当今中国正处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 济转变、粗放数量型增长向集约效益型增长转变的并进 时期: 必须解决分散的农户经营与市场经济接轨问题。 分散的农民走向联合是小农户半自然经济向现代市场经 济转变中必然发生的历史过程, 有其特定内涵和基本方 向。然而并非人们都认识这个过程的必然性, 甚至对农 民自由联合顾虑多端, 国家还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 看来农民重新组织化问题还未解决。因此, 我借纪念农 业体制改革 20 周年的机会老调重弹, 意在沟通认识, 促 进问题的解决。 一、 对农业改革的回顾 总的来说,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人一直艰苦地探索国 强民富之路, 由于种种原因, 走了诸多弯路, 付出了过大 的学费。 70 年代末,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我国进入一 个新的变革与发展时期, 人们普遍地觉醒了, 一举废除了 存在长达 20 年的 人民公社, 实行了 家庭联产承 包责任 制。这项改革的最大功绩在于重建了农户经济, 实现了 农业劳动者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 建立起 交够 国家的, 留足集体的, 剩下全是自己的! 有效的激励机制, 加以其他利农政策的配合, 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 调动了 农民生产积极性, 实现了 1979 ∀ 1984 年农业连续高速增 长, 到 80 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 并为农 业以后的发展和以城乡工业化齐头并进为特征的国民经 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 但是, 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 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农 业经营体制改革! , 另一半应当是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 解决小 农户与 大市场 接轨问 题。由 于当时的 历史 所决 定, 那次改革重复了以往生产关系变革中 急于求成, 好 走极端! , 搞 一刀切! , 不容别种选择的毛病, 从高度集中 走上高度分散。在 统分结合, 双层经营! 体制中, 相当多 的村队集体只是发包土地, 没有经济实力, 无力组织农产 品加工和运销。中介组织发展滞后, 大多数农民处于无 组织状态, 致使农户在市场交易中处于被动不利地位。 80 年代中期开始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 取消国家统 购统销, 代之以国家 合同定购!, 通过 双轨制!逐步过渡 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单轨制, 思路是清晰的。经过十多
# 纪念农村改革 20 周年专栏 #
合作社不仅是共营企业, 而且是群众性社会运动。 国际经验证明, 要确保社员利益不受损害, 合作社必须构 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配套的运行机制, 同时要以一种强 大的社会力量为基础、作支撑。这种社会力量便是群众 性合作制运动。不要一提 运动! 就联想起过去的种种运 动。这里说的合作制运动其实是教育、 锻炼农民, 培育市 场主体的大学校。广大农民通过这样的合作制运动, 经 受市场经济竞争环境的锻炼和熏陶, 从自发到自觉, 开阔 视野, 打破传统小生产者的狭隘眼界, 树立起市场经济的 新观念, 方能从经济上真正觉醒, 真正成为主宰自己命运 的主人; 不仅认识在市场经济中自己的利益所在, 而且成 长为一种制衡力量, 学会运用组织的、 政策的和法律的文 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目前, 由于农户与公司 企业的主体地位不对称, 农户甚至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处于从属地位, 难以合理分享交易利益, 更不用说获得平 均利润了。可以预料, 合作制运动+ 产业化经营! 将会 造就 出成千 上万极 富经营 能力的 精明的 实业家 和企业 家, 其历史使命是带领农民成长为与其他市场主体地位 相对称的平等的交易伙伴。农村里的实业家、企业家要 同城市里的实业家、 企业家一样, 具有很强的管理能力、 开拓市场能力、 技术创新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 他 们方能完成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和带动农民共同致富的历 史使命。正是合作制运动和市场经济实践能够锻炼赋予 他们这种竞争制胜的本领。 四、 政府要加大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力度 在市场经济先行国家里, 合作社已有一个半世纪的 历史, 二战后又有新的发展, 主要表现为进一步联合, 扩 大经营规模, 引进股份制, 成为农业一体化的重要组织方 式, 在农产品加工、 运销和国际贸易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 位。在美国、 西欧和北欧, 合作社早已是农业国际贸易中 一支强大的力量。任何国家里合作社的发展都得到政府 支持、 法律保护和信贷、 税收等优惠。各国政府的政策倾 向都是加强农民合作社的地位, 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和利 用, 使其成为改善农产品市场竞争状态的平衡力量, 核心 是鼓励农民获得农产品加工增值和销售利益。此点值得 我国借鉴。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支持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农产品加工和运销, 应当是我国政府发展市场的一个政 策方向。 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兴办合作社, 就是发展社会主 义。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 既能在资本主义环境 里发展, 更应适合于社会主义制度。列宁在著名的 论合 作制 一文中明确指出, 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 文 明的合作社工作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目前我 们特别加以支持的社会制度就是合作制度!, 要 支持确 - 22有真正农民参加的合作社的周转! , 奖励参加合作社周 转的农民!。在我国, 党和政府从来就把兴办合作社与发 展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 把前者看作是后者的组成部分, 只是在这方面走过一段弯路。改革开放以来, 党和政府 的领导反复强调供销社必须恢复其 群众性、 民主性和服 务性! , 使之改造成为真正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 取 得了可喜的进步。同时, 各地涌现出诸如农民专业协会、 新型专业合作社之类的组织, 但覆盖面很小。我们可以 举出一些个案典型, 如山东莱阳市宇敏蔬菜供销合作社、 宏达果蔬加工合作社, 高密市农工商一体化合作社, 北京 怀柔的奶牛合作社和昌平的养猪合作社, 以及山东诸城 市的 绿宝! 蔬菜协会、 宁津的农民合作协会和河北邯郸 的农业服务协会等, 正带动一批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 营, 但是这样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全国为数甚少, 很有必要 加快发展。在我们这样一个建国将近 50 年并有 20 年改 革历史的社会主义国家里, 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运动发 展缓慢, 与政府的政策和支持力度不够不无关系。在党 的代表大会报告和人大政府工作报告中, 仅提壮大集体 经济, 不强调发展合作经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法 人企业分类目录中有集体经济的户头, 没有合作经济的 法人户头。领导同志讲话, 说农民专业技术协会者多, 说 农民合作社者少, 更不说合作制和国际公认的 罗虚代尔 原则! 。政府对农 民合作社没有明确 的配套政策和正 式 的法律。为什么? 恕我直言, 恐怕是担心农民组织化、 普 及合作制会伴随某些 负面! 影响。笔者认为这是多余 的。在我国, 任何农民组织包括合作社都必须按照宪法 和法律行事, 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可以通过政 策、 法律法规约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范围和行为, 明 文规定 这种组织 不得从 事政治 活动。 有了这 样的 约 束, 就可以放心地明确支持农民自由联合, 按照合作制原 则发展合作经济。 政府加大支持合作经济发展的力度, 可以从多方面 做起。首先要把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及其他中介组织纳 入政府工作日程, 制定政策, 做出部署, 提出要求。其次, 对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给予力所能及的财政、 信贷、 税收等 优惠支持, 要把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作为公益性事 业, 增加投资支持其健康发展, 并和在农区加强基础设施 建设及提供其他公共物品一样, 使农民享有尽量充分的 公益性服务, 不宜普遍实行 科技成果商品化!和 有偿服 务! 。尤其是面临 国际市场激烈竞争 和世贸组织严格 约 束等种种挑战, 对本国农业采取行得通的保护策略更是 非常重要。第三, 在全国合作经济范围内普及国际公认 的 罗虚代尔原则! , 在条件成 熟时制定 农村合作 社 法! 、 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法!及其他相( 下转第 10 页) 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 笔者在 中国农村经济 1998 年第 7 期上发表过 论市场经济与农民自由联合 的文章, 故称 再论!。 ∀ ∀ ∀ 作者注。 - 20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
# 纪念农村改革 20 周年专栏 #
的占 0. 45% 。 一般农户粮食产量的 2/ 3 是自给性生产, 商 品率仅有 30% 左右。农户经营的饲养业商品率虽高, 但 户均生产量和出售量也规模很小, 形不成经济批量。据 1996 年农业普查, 我国共有养猪户 1337. 5 万户, 户均饲 养 5 头 及 其 以 下 的 占 77. 37% , 饲 养 6 头 以 上 的 占 16. 49% , 饲养 21 头以上的不过 1. 4% 。 小农户经营的另一个本质弱点是积累率低, 恩格尔 系数高。据统计, 1997 年我国平均每个农业劳动力农业 产值为 7614. 86 元, 折合 925. 25 美元。 农民人均年总支出 2536. 79 元, 其中生活支出占 63. 75% , 用于食物支出为 890. 28 元, 恩 格 尔 系数 为 55. 1% , 经 营 费 用 支 出为 706. 27 元, 占总支出的 27. 84% , 而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 的支出不足 60 元, 不到总支出的 2. 4% 。 资金缺乏, 无力 组织农产品加工和销售。 我国没有合作社的传统, 农民组织化程度低, 交往谈 判能力差。据调查, 参加各种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农户 500 万户 , 占农户 总数的 2. 5% ; 名副其实 的合作社极 少。小农户与各类农业公司企业相比, 显然主体地位很 不对称, 在市场交易中处于不利地位。 现在农户提供的基本上是初级产品或原料, 都是一 些低收入弹性的产品, 没有竞争力。在短缺经济时期, 农 户产品基本上靠国有公司和供销社收购, 不愁没有买主, 现在绝大多数农产品供需总量平衡, 开始由卖方市场向 买方市场转变, 市场需要的是大批量、 标准化、 高质量、 卫 生安全和食用方便的产品。农户经营对市场需求很不适 应。在市场机制作用下, 农民很难靠扩大生产总量来增 加收入。 由于农户经营规模过分狭小, 高度分散, 资金微薄, 没有能力进行农产品加工和运销, 仅仅提供一些初级产 品即原料, 是富不起来的。农民要想分享加工和销售利 益, 实现小康、 共同富裕, 他们就必须重新组织化, 即走上 联合, 凭借联合发展加工和运销合作经济, 创造聚合规 模, 增强共同的竞争力。这种联合, 实际上是农民新的觉 醒、 农户作为市场主体逐步成长、 普及合作制和加速农业 现代化互促并进的过程。一切发展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 区, 都必须经历这个过程。国际经验早已证明, 没有发达 的合作经济, 就不会有发达的市场经济和全国规模的农 业产业化经营。普及合作制,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普遍规 律, 是广大农民共同致富的需要和必由之路。 三、 合作制: 农民自由联合的必由之路 按照合作制原则构建的合作社是农民自由联合的最 佳形式。因为农民的自由联合, 首先是劳动的联合, 而合 作社最原本的内涵就是生产者和消费者劳动联合的约定 共营经济组织( 韩元钦, 1991) 。其次, 以劳动的联合为基 1999 年第 1 期 础, 农民以入股形式实现其资金的联合, 并且合作社可以 利用一定限度的非社员资金。合作社实行自愿互利, 自 主决策, 民主管理, 为社员服务的原则, 资本在其中为劳 动服务, 不是劳动者为资本服务; 合作社共同经营的唯一 宗旨是增加社员收入, 增进社员福利。这正是农民自由 联合所追求的目标。 合作社是农民进入大市场的最好的中介组织。引导 农民进入大市场的中介组织多种多样, 但合作社是引导、 组织、帮助农民进入大市场的最直接有效的经济组织。 因为, 依托 民办、 民有、 民管、 民受益! 的合作社来组织农 民发展商品生产、 运销和加工, 共同进入社会化大市场, 将部分市场关系内部化, 减少中间环节, 节省交易成本, 争得公平竞争机会, 形成劳动者互惠互利机制, 合理分享 加工增值和交易利益, 对于农民更为捷便( 不拐弯) 、 更为 有效( 成本低) 。在合作社中, 社员是主人, 既是劳动者又 是持股者和集体资产的共同所有者, 他们与合作社的经 营状况息息相关。正是因为如此, 农民将合作社看作是 自己的联合共营经济组织, 认为合作社就是他们利益的 保护神! 。 合作社是实现小生产与大生产相结合的有效经营形 式。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 除大城市郊区和经济比较发 达的地区外, 一般农村没有条件普遍扩大农户土地经营 规模, 以家庭经营为主要形式的 小生产! 将长期存在。 众所周知, 农业尤其是种植业本质上与空间分布密不可 分, 田间农作物和适合分散饲养的畜禽, 需要人们精细的 照料和周到的管理, 这样的生产过程以家庭为单位来完 成, 要比集中化大生产更为捷便。因此, 目前家庭经营中 的种植业主要不是扩大空间规模, 而是增加对土地的投 入和加速科技进步, 走内涵扩大再生产、 集约经营之路, 着重提高土地生产率。与此同时, 仅将那些能够有效地 进行集中化大生产的部门和环节, 从家庭经营中分离出 来, 组织社会大生产, 也可形成聚合规模经济。例如, 大 型集约化养殖业, 尤其是农产品加工、 食品工业和饲料工 业, 完全可以集中于较小空间, 采用工厂式生产流水线的 方法, 进行集中化、 专业化、 社会化大生产, 创造很高的劳 动生产率和投资效益。农产品运销亦然, 可以把购销业 务集中化、 组织化和管理网络化, 提高运销效率。各地实 践证明, 在这些领域内进行社会化大生产比起分散的小 生产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因而是实行部分的合作化和发 展农业纵向一体化的最适合的领域。 与股份公司不同, 合作社即使发展股份合作经营, 扩 大农产品运销和加工, 它仍然坚持劳动者为主原则, 在分 配上仍以劳动惠顾为主, 是为了增强合作社的竞争力, 使 社员能赚到更多的钱。 - 21-
*
年的改革, 计划调节的范围和比重大大缩小, 市场调节的 范围和比重日益扩大, 如今已经占到农户农产品出售量 的 80% 。但是, 农民组织化进程没有跟上, 同样没有解决 好农户通向市场的 中介! 或桥梁问题, 农户与有关公司 企业的主体地位很不对称, 因而不能分享加工增值和销 售利润。 90 年代初以来, 农村经济改革与发展进入整体创新 的新阶段, 其主要标志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 此乃农 户经营与市场经济接轨的有效的战略通途, 象山东诸城、 莱阳等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参与农户已开始分享加工增 值和销售利润。但是, 由于农户组织化程度低, 多数地方 参与农户与 龙头!企业的主体地位仍不对称, 农户对 龙 头!企业实际上是一种依附或依赖关系, 因而利益分配仍 不对称。 二、 农民自由联合: 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要全面 正确地 认识农 户经 济。当 今中 国的农 户经 济, 通常由承包经营和自营经济两个部分组成, 多数是自 给性生产和商品性生产相结合, 因而其行为有两重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农户作为家庭和小规模商品生产者, 为了求得生存, 必须依靠利用家庭所支配的生产资料和 自有劳动力辛勤劳动的办法, 获得家庭所必需的生活资 料, 追求效用最大化, 同时力争在有限的商品生产中赚到 钱, 追求利益最大化。我国大约有 1 亿农业剩余劳动力, 平均每户约有 0. 5 个剩余劳动力, 农户面临的最大压力 是就业压力和市场竞争的严峻挑战。 因此, 在全年过程中 农户使自有劳动力得到充分、 均衡有效的利用, 尽量种养 一些能够赚钱的东西, 并能在市场上便捷地销售其产品, 实现价值, 增加收益, 对于农户至关重要。 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竞争, 要求各市场主体地位 相对称, 有适当的经营规模, 能提供适销对路、 标准化的 产品。改革后重建的均田制的农户经济, 其最大弱点是 规模不经济, 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80 年代初平均每 户耕地 0. 57 公顷, 每个劳动力只有 0. 27 ∀ 0. 33 公顷。 据 1996 年农业普查资料, 全国共有农户 19308. 8 万, 户均耕 地 0. 2 ∀ 0. 6 公顷的占 53. 04% , 户均耕地 3. 4 公顷以上
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一个新的变革与发展时期人们普遍地觉醒了一举废除了存在长达20年的人民公社实现了农业劳动者与土地等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建立起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全是自己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加以其他利农政策的配合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实现了19791984年农业连续高速增80年代中期基本上解决了人民温饱问题并为农业以后的发展和以城乡工业化齐头并进为特征的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奠定了微观基础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只是完成了一半的农业经营体制改革另一半应当是构建明晰的产权制度和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接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