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金鹏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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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金鹏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幼
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06.09
•【字号】宁价费[2004]185号
•【施行日期】2004.06.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南京市物价局关于南京金鹏钢铁实业有限公司所属幼儿园收
费标准的批复
(二○○四年六月九日宁价费[2004]185号)
南京金鹏钢铁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定原南钢三所幼儿园收费的请示》收悉。

你公司所属南京金鹏满天星幼儿园、南京市九龙双语幼儿园、南京金鹏实验幼儿园是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民营机制运作的改制幼儿园。

根据对幼儿园运行成本的测算,经研究,现对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南京金鹏满天星幼儿园、南京市九龙双语幼儿园收费标准:
1、管理费:每生每月50元。

2、保育费:日托每生每月不超过350元;全托每生每月不超过450元。

二、南京金鹏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
1、管理费:每生每月50元。

2、保育费:日托每生每月不超过300元;全托每生每月不超过400元。

三、新生入园时的代办费用(被褥、服装等),按实一次性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试行一年,待试行期满后,我局将根据幼儿园实际运行情况,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幼儿园收取上述费用后,不得再收取兴趣班费,不得再强制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其它任何费用。

请你公司于接文后20日内到六合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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