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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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
头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28
•【字号】乐府函〔2015〕70号
•【施行日期】2015.08.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
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按照《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经各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推荐、乐山市专家评议(审)委员会专家评议、名单公示,并经市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刘玲等30名同志为第二批乐山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大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培养力度,鼓励和支持其申报承担国家和地方、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鼓励和引导他们加强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其领衔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项目优先给予扶持;鼓励他们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决策和重大工程立项等方面的咨询作用。

同时,各级各部门要以精准扶贫、专家下基层活动为载体,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抓手,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调动和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
能型人才干事创业的热情,为我市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和旅游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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