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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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等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
培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7.06.01
【实施日期】2007.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的
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地(州、市)党委组织部、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编办,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从根本上解决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合格“双语”教师短缺的困难,适应我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大力提高农村基层中小学“双语”教学质量,促进我区基础教育稳步快速发展,同时提高我区高等师范院校学生的教学实践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和自治区“双语”教学工作领导小
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实习支教计划”和“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的综合优势,为南疆四地州乡镇基层中小学培养更多的高质量“双语”师资人才,经研究,在“定向汉语师资班”和“汉语师资定向就业计划”的基础上,启动实施南疆四地州乡镇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专科层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南疆四地州农村中小学“‘双语’教师特培计划”(以下简称“特培计划”)主要依托区内高等院校,通过采取“特招”、“特培”和“定向就业”相结合的方式,为南疆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四地州,免费定向培养合格的中小学“双语”教师。

通过特殊政策支持,改革师范类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师范生“双语”教学实践能力,为南疆四地州农村培养高素质的中小学“双语”师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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