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后期蒙汉通商及其社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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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后期蒙汉通商及其社会阻碍
民族之间的贸易活动,不仅是民族关系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份,也是商业经济史研究的一个组成部份。
本文从商业经济史研究的角度,对明代后期隆庆、万历年间的蒙汉通商作一历史考察,揭露通商贸易的进展状况及其对社会经济的阻碍。
自古以来,蒙古族与汉族就有着悠长的贸易往来历史。
仅以明代为例,永乐年间蒙古族地域领袖阿鲁台就与明代政府开始了“朝贡贸易”,“岁或一贡,或再贡,以为常”[①]。
这种“朝贡贸易”是官方间的贸易,要紧出于蒙古封建主的请求。
他们希望通过朝贡取得加倍的回赐,取得绸缎等高级消费晶。
显然,这种“朝贡贸易”与人民间互通有无的通商贸易是性质不同的商业活动,与游牧和农业两种经济之间的互换活动不可同日而语。
马克思指出:“各民族之间的彼此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进展程度”[②]。
明初的“朝贡贸易”是与那时蒙古地域的社会经济进展相适应的贸易方式。
一
明中期开始,蒙古地域的社会经济取得了进展。
成化十六年(1480),《明史》中称为小王子的达延汗排除蒙古社会内部的封建割据和混战局面。
嘉靖时,“小王子最强盛,控弦十余万,多畜货贝,稍厌兵,乃徙幕东方,称土蛮,分诸部落在西北边者甚众”[③]。
“年来收养残秽.兼之卤我生口,日滋月息,即令小王子、吉囊、俺答诸部落,可三四十
万,视昔之奔命穷荒,不见马矢者,盛耶?衰耶”[④]。
蒙古地域畜牧生产的进展和人口的增加,一方面能够把更多的畜产品作为商品而用于互换,另一方面显现了“部落众多,食用不足”[⑤]的社会经济问题。
在这种情形下,蒙古地域必然要萌生出对外互换商品的强烈要求,以便用自己的畜产品来换取汉族地域生产的粮食及其他生活消费品。
而当这种要求不能取得知足时,蒙古地域的统治者就发动战争,企图打开与汉族地域进行贸易的大门。
明史上称为“庚戌之变”的重大事件,确实是这种战争的典型表现。
在上述这段时期中,尽管蒙汉统治者之间常常发生武装冲突,民族间的战争时停时续,但在民间却已自发地显现了贸易活动,史称“私市”。
“私市”在弘治午间已经显现了,“近闻北虏进贡多挟马入边私市,市者得之皆以归势家,因取重利”[⑥]。
“重利”之下,商民必趋之假设鹜,“远近商贾多以铁货与虏交易,村市居民亦相率犯禁”[⑦]。
尽管明代政府曾经颁发了一系列禁令,企图禁绝“私市”,可是蒙汉间的贸易活动是蒙古地域与汉族地域社会经济进展的必然产物,并非是明代政府利用国家的强制力量所能窒息得了的。
隆庆初,接踵入主内阁的高拱、张居正等人鉴于那时民族斗争与阶级斗争的形势,检讨了以往政府的对蒙政策,提出了“华夷一家”的主张。
隆庆五年,穆宗封蒙古地域的统治者为“顺义王”,并开设蒙汉间的通商,从而改善了民族关系。
据《万历大明会典》卷一○七“朝贡”条的记载:隆庆、万历间通商场所有十—处之多:“在大同者三,曰告捷堡、曰新平、曰守口;在宣府者一,曰张家口;在山西者一,曰水
泉营;在延绥者一,曰红山寺堡;在宁夏者三,曰清水营、日中卫、曰平虏卫;在甘肃者二,曰洪水扁都口、曰高沟寨”。
这些通商的地方,均由守边将领管辖。
同时,每当开市期间,明代政府和蒙古统治者又一起派出军队充当守市人员,维持市场秩序,“令各支虏酋各差—的当领袖,统夷兵三百,驻扎边外。
各镇各令本路副参等官,各统本支精锐官军五百,驻扎市场”①。
通商的市场,一样都设在边墙处,周围围以高墙,犹如“瓮城”,关内外各有—闸门,能够启闭。
据《清史稿·杨吉砮传》记载:“明制,凡诸部通商,筑墙规市场,谓之市圈。
”在“市圈”内设有高楼。
供驻扎市场的官军嘹望。
“虏每一入市,少者四五十,多者百余骑,并皆就瓮城,闸封”②,然后进行通商贸易。
这确实是通商市场的设置状况。
通商的“交易日期,大率以一月为期”③。
但在通商初开之时,每一年的交易日期往往不足一个月。
据《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记载:隆庆五年,大同告捷堡通商的日期是五月二十八日到六月十四日;新平通商的日期是七月三日到七月十四日;宣府张家口市是六月十三日到六月二十六日。
以后,随着通商的进展,交易日期便不断延长至一个月时刻。
在通商上,—般商品由“侩人(牙人)定物价,毋欺慢虏”④,而马匹的价钱那么是由明代政府规定的。
“上等扇马一匹,拟价十二两,搭配段布官货一分,实价银八两余;中扇马一匹,定价十两,货实值银七两余;下扇马一匹,定价八两,;货实值银六两余”⑤。
明政府规定价钱的原那么(“务使客商有利,夷价无亏”⑥)使蒙汉两边两获其利。
如汉族“商民,概以故衣杂货,每值银七、八两;即买儿骒马一匹,可卖银十余两,各以次从便加减,率得重利,远迩欢腾”⑦。
由于价钱规定得较合理,蒙古“诸酋感德日深,赴市日众,市马日多”⑧这就使通商中马匹的成交量愈来愈多。
据统计:隆庆五年,宣府、大同、山西三处通商成交的马匹有6,850匹;隆庆六年为7,845匹,万历元年为19,103匹,万历二年增加到二万七千余匹⑨。
四年之间,马匹的成交数量几乎增加了三倍。
固然,这仅仅是上述三处通商中马匹交易的情形,如将其他通商的地方的马匹成交数也计算在内,那么将是一笔更为可观的数字!由此可见,合理地规定价钱,对通商贸易的进展具有增进的作用。
从通商贸易中的商品组成来分析,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占有主腹地位,奢侈消费品极少。
通商中的商品以马匹、粮食、布匹为主,另外还有许多其他商品。
蒙古地域输入的商品主若是粮食,布匹,丝织品及其他手工业产品;汉族地域输入的商品主若是畜产品,有作为军事物资的战马、作为运输工具的马匹和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耕畜及作为食物的牛羊肉。
在通商中,汉人“以段绸、布绢、绵花、针线索、改机,梳篦、米盐、糖果、梭布、水獭皮、羊皮盒、易虏马、牛、羊、骡、驴及马尾、羊皮、皮袄诸种”⑩。
另外,在通商之初,明代政府为避免蒙古统治者冶炼铁制兵器,曾禁止输出蒙古牧民生活必需的铁锅。
以后经宣大总督王崇古疏请:“及查得辽东开元、建宁之市,以广锅入市。
盖广锅生铁不受炼炒,行之已久,此可效行。
及查得宣大沿边山程险远,铁锅鲜至,亦多用广锅,即当容照辽右之卫例,以广锅
入市易,商夷攸便也。
”11明代政府准予广锅进入通商交易,可是,却将硝黄、铜铁、盔甲、兵刃列为违禁物品,严禁进入通商交易。
在通商当中,既有明代政府才经营的“官市”,也有民间商人经营的“民市”,“宫市毕,听民私市”①。
“官市”要紧交易缯帛.马匹;“民市”中交易的商品种类较多,如布帛锅釜,及针、线、梳、篦,米、盐、糖果之类。
在通商初开之时,“官市”交易所占比重较大,那时,“边氓畏虑,不敢贸易,虏入不市,衅怨易生。
今岁且宜官为处置,使边氓睹利,那么人必乐从”②。
“官市”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官出“市本”,与蒙古商民进行交易。
明代政府的“市本”要紧由治理马政的机构太仆寺发放,据《皇朝马政纪》所载:“各边年例市本每一年二十余万,毫不可少。
”倘假设“市本”不足,那么“请借客饷”③,或“请出兵部马价银”,乃至将“各营死马椿朋内脏银两,尽充市本”④边将领取“市本”后,“遣指挥一人偕行,贾往临清,……往张家湾、河西务,治金缯诸货”,如“段必二两以上,紬亦欲坚厚阔机,布用蓝红诸色”
⑤。
然后运回通商,与蒙古商民交易马匹。
另据梅国祯《再请罢榷税疏》记载:“虏款以来,一应通商货物,缣帛布匹那么取诸吴越,狐皮水獭等物那么取诸蕲黄,逐年给以帑银,董以专官,皆跋涉数千里外,经年而后可至。
”⑥这说明边将们除往顺天府周围的张家湾、河西务,山东的临清州等地采购货物之外,还携“市本”远下江南,湖广等处采购货物,运到塞上与蒙古商民交易马匹。
“民市”的进展十分迅速,“客商岁得虏货之利,将源源自至”⑦。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由民间商人经营的“民市”,是明代蒙汉贸易进展中
的新事物。
“自隆庆五年北虏款贡以来,始立市场,每一年通商,段布买白江南,皮张易之湖广。
彼时督抚以各部夷人众多,通商钱粮有限,乃为广召四方商贩使之自相贸易,是为民市之始”。
“民市”交易的显现标志了蒙汉间的贸易活动已经进展到—个新时期,由官方间单—的贸易关系进展到既有官方贸易,又有民间贸易的多元化的贸易关系。
“民市”交易的显现和进展是明代蒙汉地域商品经济进展的反映,是蒙汉之间经济联系不断紧密的必然结果。
民市中的商货,“段布狐皮一切杂货,来自苏杭湖广,由临清以至天津芦沟通湾,……乃至市口”。
经营“民市”贸易的商人,“惟是机利雁民,市井无聊之辈,乃始称贷前程,跋涉山川,蒙犯霜露,担负重茧,以与胡儿争杪忽之利,以为蔽体餬口之资”⑧。
“民市”的兴起,使许多城市无业游民找到了做生意的谋生路子,这对解决那时的“流民”问题多少有所裨益。
在通商贸易的进程中,明代政府按所定税例向蒙汉两边的贸易商民征收比较轻微的商税,“凡夷马商货,各有税例,每一年即以收成银充抚赏之用”⑨。
那个地址所谓“充抚赏之用”,确实是明代政府在每一年通商终止以后,对固守条规的蒙古守市人员,奖给必然数量的银两及其它物品,市易“即毕”,还要“筵宴酋长,犒劳诸夷酋,人日牛肉一斤,粟米五合,麦面一斤,时酒一瓶,小菜油盐酱醋及马草银七分二厘,饭柴炭银二分,皆取给尖丁银及商税”⑩。
与此同时,对汉族守市人员也有必然的奖励。
因此,蒙汉两边的守市人员都有维持通商秩序的踊跃性,从而使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蒙汉通商贸易兴起以后,蒙古牧民感觉通商每一年仅开一次,周期太
长,于是常常三五成群来到通商的市口,要求开设“小市”。
尤其在每一年春天,贫苦牧民缺少粮食,“愈见狼狈,有畜者每次于巡边各口,求官权易。
一牛易米豆石余,一羊易杂粮数斗。
无畜者或驮盐数斗,易米豆一二斗,挑柴一担,易米二三升。
或摆脱皮衣,或执皮张马尾,各易杂粮充食。
其瘦饿之形,穷困之态,边人共怜之”①。
因此,明代政府在万历元年许诺在宣府、大同、山西、陕西、宁夏、甘肃等地别离设立“小市”,亦称“月市”。
关于“小市”的详细情形,据梅国祯记载:“每一个月小市一次,每次只是三二日。
虏人擐甲市口之外,官兵擐甲市口之内,两相戒防,无异对垒。
各夷或以羊皮,或以马尾,或以板木,谷米之数与口内军余相互贸易。
原无奇货异产,每一年所税银,少只是二三百两,多只是四五百两,俱佐前开赏功等项支用”②。
这段史料说明:一、“小市”的开市日期为每一个月一次,每次仅二三天,一样于每一个月十五日以后开市二三天,让蒙古牧民前来贸易。
二、“小市”开市之日,蒙汉两边都派出军队保护市场秩序,保障贸易正常进行。
三、“小市”中交易的商品主若是粮食等人们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在“小市”中,蒙古牧民以牛羊、皮张、马尾、毡裘、盐碱、柴草、木材等商品,向汉族商民换取粮米、布匹、锅釜、耕具、绒线及其它日用百货,“牛,米豆石余;羊,杂糗数斗;无畜,间以柴盐数斗,易米豆可一、二斗,柴一担易米可二、三升”③。
四、明代政府要求驻扎“小市”的“参将守备官”,主持公平交易,“量抽税银”,④“关吏得税其物,以充抚赏”
⑤。
由于“小市”便于蒙古牧民生产的畜产品及时登市,就近交易,
换取他们所急需的粮食、布匹等生活用品,因此对蒙古地域社会经济的阻碍,较之每一年开市一次的“大市”要更为普遍深远。
总之,“小市”开设以后,“虏中贵贱贫富,各遂安生,共感皇恩。
沿边军民,各获虏利,免忧窃犯”。
⑥“小市”的开设,不仅对蒙古牧民的经济说话关系十分紧密,而且对“沿边军民”的经济生活也带来了益处。
综上所述,在明代隆庆,万庆年间,蒙汉间的通商贸易是十分繁荣兴隆的。
通商贸易的进展使蒙汉两族的商业往来进展到了一个新时期,冲破了明代政府与蒙古地址政权之间仅有“朝贡贸易”的旧格局,从而使贸易扩展为民间的更为普遍的贸易往来,使以奢侈品为主体的贸易进展为以人们生活必需品为主体的贸易。
二
隆庆、万历年间蒙汉通商贸易的进展,对蒙汉两族社会经济的进展具有踊跃的作用。
正如那时宣大总督王崇古所说:“许以贸易,以有易无,那么和好可久,而华夷兼利。
”⑦
第一,通商贸易进展以后,民族团结取代了民族战争,显现了安宁的政治居民。
隆庆五年后,蒙汉两族人民“交易不绝”,“东自海冶,西尽甘州,延袤五千里,无烽火灾”。
⑧从此,在中国北部的蒙汉毗邻地域显现了“烽火不惊,全军晏眠,边圄之民,室家相保,农狎之野,商贾夜行”⑨的和平气氛。
直到明末,“六十年来,塞上物阜民安,商贾辐辏,无异于中原”⑩,处处是民族团结、社会安宁的新气象。
第二,通商贸易兴起以后,增进了蒙汉毗邻地域社会经济的繁荣进展。
在汉族地域,农业取得了进展。
久已荒芜的屯田现在又栽上了翠绿的
禾苗,“边疆水陆屯田,悉垦治如内地”11;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万历四年,固原镇新增耕地一千六百三十七顷四十五亩12,万历十年,宣府地亩新增三分之一;粮食价钱下跌,“市往来,一钱四五升,今且十余升矣”①!粮价下跌二分之一以上,市农业生产迅速增加的客观反映,另外,增进了宣府,大一样城市经济的进展。
如大同向来被称为“至穷至苦”的城市,“地滨穷荒,土脉沙瘠,而风气寒冰异样,穑事岁仅一熟,稍遇旱荒,即一熟不可得,自谷荳稷黍之外,百物不产”
②。
“往岁虏马充满,四时戒严,费饷劳师极矣。
自受款以后,生齿渐烦,商旅凑集,军民乐业,啬人成功,非复旧日凋残景象”③。
又如宣府,原是荒僻之地,通商进展后,那个地址的市镇,“贾店鳞比,各出名称”,显现了南京罗缎铺,苏杭绸缎铺,潞州绸铺,泽州帕铺,临清布帛铺、绒线铺,杂货铺……,“各行交易,铺沿长四五里许,贾皆争局之”④。
因此,明代人谢肇制曾评论说:“九边如大同,其繁华富庶,不下江南。
”⑤总之,通商贸易的进展,使得“九边生齿日繁,守备日固,田野日辟,商贾日通,边民始知有生之乐”⑥,显现了社会经济蓬勃进展的景象。
在蒙古族地域,通商贸易进展以后,由于畜产品的大量输出,刺激了蒙古族地域畜牧业的进展,“边地孳牧渐多”⑦,牧民的生活页取得了改善,“饱酥酪而暖毡毳”。
而铁犁和种籽等农业生产资料的输入,又使蒙古牧民学会了汉族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从而推动了本地农业生产的进展。
如在呼和浩特一带的土默特意域,开垦耕地近万顷,“今观诸夷耕种,与我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有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
黍,此等传来已久,非始于今日。
惟瓜、瓠、茄、芥、葱、韭之类,那么自款贡以来,各类具有”。
⑧蒙古族地域农业生产的进展,改变了单一的畜牧经济结构,对蒙古族地域社会经济的稳固进展具有深远的阻碍。
第三,通商贸易的进展,增进了明代马政的演化。
马政是明代政府增强军队实力装备的重要环节;而对人民来讲,马政又是一项繁重的赋役负担。
隆庆以前,除政府自己养马之外,还编派养马民户代为政府饲养马匹。
这些养马民户有的专门饲养“种马”,有的专门饲养“寄养马”。
所谓“种马”者,“以马为种,视母课驹”⑨。
据《明会典》卷一百五十记载:“洪武永乐年间,令民养官马者二岁纳驹一匹”。
所谓“寄养马”者,是指饲养种马的养马民户中征取来的马匹。
明代政府把这些马匹集中寄养于北京周围,指派本地的民户饲养。
为官府饲养马匹,对养马民户来讲是极为繁重的负担,明代人冯时可指出:“国初民间养马,丁不编徭,后那么概编,乃至丁消而马在者有之矣;地不起粮,后那么概起,乃至地卖而马存者有之矣。
或一家而养数马,或一身而充诸役,点验无宁岁,补偿无虚日,迨呼于官司,需索于吏役,以致称贷不已,鬻产继之;鬻产不已,鬻子女不已,逃窜流亡继之。
”⑩
通商贸易兴起后,蒙古地域成群的马匹输入汉族地域,使那时的马政起了转变。
据《皇朝马政纪》卷五所载:“(隆庆)六年,山西镇将市夷马七百匹解京,发太仆寺寄养。
……(万历)二年,议准将胡马先调一千匹兑给京营,以后渐次议增。
……万历十年,题准每一年太仆
寺给银为市本,其所市马解京,发为本寺寄养马。
”由于明代政府能以较低廉的价钱在通商上买到较多的马匹,使军队马匹的供给有了保证,因此明代政府就对部份养马民户再也不征收马匹,改成征收货币银两。
据《皇朝马政纪》卷三所载:“万历元年题准,北直隶、山东、河南备用马本、折均配。
真定、大名、济南、开封、卫辉、彰德六府为一半,保定、顺德、广平、永平、河间、东昌、兖州、归德八府为一半,年伴轮派,一半征解折色,一半征解本色。
”养马民户缴纳折色银两以代马匹,政府以折色银两在通商向蒙古族地域输入马匹,如此,一方面减轻了养马民户的经济负担,松弛了封建剥削关系,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国地域间的专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进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进步。
万历《恩县志》卷三曾对此评述说:“迨虏王款贡,腾霜凝露充轫口阃,而内地之孳生无庸矣。
编户省刍秣,外藩备驰驱,此咸宾盛事页。
慎德以风之,岂徒赤县苍生之幸!”
第四,通商贸易的进展,改善了明代政府的财政状况。
通商贸易兴起后,和平通商替代了战争掠夺,明代政府的“边费”大为省减。
张居正在论及万历初年的财政状况时说:“嘉隆之间,海内虚耗,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临御以来,躬行俭德,覈寔考成,有司催征以时,逋负者少。
奸贪犯赃之人,严并非贷,加以北虏款贡,边费省减。
又适有天幸,岁比丰登,故得仓库貯积,稍赢余。
”①固然,万历初年明代政府财政情形的好转,缘故是多方面的。
但“北虏款贡,边费省减”却是一个要紧的缘故。
万历五年,方逢时说:“财货之费,有市本,有抚赏,计三镇岁费二十七万,较之乡时户部客饷七十余万,太仆马价
十数万,十才二三耳。
而民间耕获之人、市贾之利不与焉。
”②昔时明代政府“岁收四百三十五万九千四百余两”③,而通商贸易的兴起,使明代政府每一年“所省征调费不啻百万”④,节省军费几乎占昔时财政收入的四分之一。
不仅如此,明代政府通过通商税收,又增加了财政收入。
如大同通商,“原有税课司一处,一官一吏,征收税银,岁约计少者五六千两,多者六七千两”⑤。
另外,政府官营马匹亦是一项增加收入的来源。
仅以隆庆五年为例,据《万历武功录》卷八的统计,该年大同告捷堡新平堡和宣府张家口三处通商,官府共易马4089匹,每匹马的平均价钱为白银7.07两,然后将其中质量稍次的马859匹转卖给商人,每匹马的平均价钱为白银9.35两,转手之间赚取差价为白银2.28两,共计取得利银1958.52两。
隆庆五年以后,随着通商贸易的进展,官营马匹数量增多,明代政府获利也就更多了。
还有马政演变后,马匹折色对明代政府的财政收入亦大有俾益、王崇古说:“通商中的上等蒙古马每匹只用银八两余,中等者七两余,劣等者六两余,而民间折价一马二十四两”⑥。
蒙古马匹不仅质量好,·而且价钱廉价。
购买一匹蒙古马可获利十五、六两银子,这对治理马政的太仆寺来讲是一笔十分可观的收入。
据记载那时太仆寺老库积银“几至万万”,其中仅“户部所借本寺”的银两就达”柒百余万”⑦。
第五,人民的经济负担有所减轻。
嘉靖年间,由于蒙汉两族战争连绵不断,明代政府军费开支激增,财政困难,曾对人民实行加派赋税的政策。
“俺答犯京师后,羽书旁午征兵饷。
应奎乃建议加派。
自北方诸
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十五万有奇,而苏州一府乃八万五千”⑧。
到了万历初年,通商贸易兴起,政府财政好转,张居正便“请皇上特下蠲租之诏,以慰安元元之心”⑨。
显然,这对人民是有利的。
综上所述,作为商品互换的贸易,第一是由生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状况所决定的,同时又受到政治等上层建筑的左右。
可是,贸易并非是消极的东西。
在必然的历史条件下,贸易的进展对生产、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进展都具有极大的反作用,乃至对政治、军事、民族关系都有必然的阻碍。
尤其是国内民族间的贸易往来,关于民族融合,关于中华民族经济一起体的形成和进展都具有踊跃的阻碍。
在通商贸易中,蒙汉人民彼此互换商品,是两族人民经济生活的一起要求,这种频繁的贸易往来是维系中华民族一起体的紧密纽带。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7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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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鞑靼传》。
[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页。
[③]《明史》卷三百二十七,《鞑靼传》。
[④]《明经世文编》卷二百二十五;翁万达:《复河套议》。
[⑤]《明世宗实录》卷三百七十一,嘉靖三十年三月壬辰。
[⑥]《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三十九,弘治十一年七月己亥。
[⑦]《明孝宗实录》卷一百五十,弘治十二年五月壬午。
①《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②《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③《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④《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⑤《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条复收胡马疏》。
⑥《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⑦《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条复收胡马疏》。
⑧《明经世文编》卷三二〇,方逢时:《为恳乞议处疏通市马疏》。
⑨《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⑩《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11《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为遵奉明旨经划北虏封贡未妥事宜疏》。
①王土琦:《三云筹俎考》卷二,《封贡考》。
②《明经世文编》卷三二六,张居正:《与王鉴川计四事四要》。
③《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④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卷四,《军实考》。
⑤《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⑥《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再请罢榷税疏》。
⑦《明经世文编》卷三—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⑧以上引文俱见《明经世文编》卷四五二;梅国祯:《请罢榷税疏》。
⑨《明经世文编》卷三一七;王崇古:《确议封贡事宜疏》。
⑩《万历武功录》卷八,《俺答列传》。
①《明经世文编》卷三一八;王崇古:《酌许虏王请乞四事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