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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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作者:闫东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10期
摘要:金融消费者的积极参与,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飞速发展提供了原动力。
然而,金融服务界线的日益模糊,使得针对不同服务对象所适用的多种保护制度也呈现出胶着状态。
因此,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的合法权益,对持续促进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意义重大。
关键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3.8;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9-0230-02
作者简介:闫东(1989-),男,汉族,辽宁大石桥人,辽宁大学2013级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
一、金融消费者的概述
(一)金融消费者的定义
金融消费者是指在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但不包括专业性的投资机构和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达到一定投资规模或具有专业投资能力的自然人、法人以及相关非法人团体。
(二)金融消费者的特征
金融消费者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金融消费者接受的仅是由相关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商品或服务,不包括其他机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
第二,金融消费者接受的是无形的产品,这与普通消费品是有所区别。
第三,金融消费者包括个人和法人,将法人纳入了保护范围是消费者相关法律的一大进步。
第四,金融消费者从规模投资来看,是小规模投资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并且不能是具有专业投资能力的。
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因模糊而被侵害
1.自由选择权。
从实际情况来看,由于个体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的不均等,总有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制定规避风险和违反自由选择的条款。
2.公平交易权。
某些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要求金融消费者同时投保财产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完全不给金融消费者留任何协商余地和选择机会。
3.知情权。
金融经营机构有义务提供确切真实的信息供给金融消费者,但仍有个别金融机构在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忽视甚至不向相关金融消费者进行相关的提示。
(二)金融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
我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比较差,金融消费者本身就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
我国的相关法律普及程度本身就不高,再加上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居民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因此,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不仅仅需要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还需要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
(三)法律保护规范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已出台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中,由于制定法律时的出发点是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与效益,保护的主体倾向于金融机构,很少涉及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新消法的出台也并未明确其权利。
(四)救济途径仍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监管机制和救济途径比较单一,仅有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投诉热线是开通的和部分监管部门牵头的投诉处理机制在运行。
除此之外基本没有高效便捷的投诉处理平台供金融消费者维权。
由于金融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在投诉处理平台不完善的同时,诉讼途径成本之高,既耗时费力,成功率又低。
这些导致了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救济途径狭窄且艰难。
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足的对策
(一)完善相关法律以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从模式选择上看,如果不倾向于制定单独的立法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可将金融消费者明确归纳于消费者范畴之中,其特殊之处可以归纳为区别于一般消费者的特殊消费者。
针对金融消费有别于普通消费者的不同之处,可以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专章规定其特性,明确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接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享有的权利。
(二)加强金融消费专业知识的普及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领域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普遍。
加强对金融消费者专业知识的普及以及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可以有效的减少该类纠纷的发生。
掌握专业知识后的金融消费者在进行金融消费时,不仅能够更好的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也可以对金融机构的行为进行针对性的监督,使其在金融规则的范围内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义务,最终减少纠纷产生的可能性。
(三)成立专门的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设立独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专门机构,由该机构独立处理相关侵犯金融消费者权利的事宜,当然该机构执法是具有很强综合性的。
因此,还必须明确其职权以防止过度干预和推卸责任现象的出现,保证该机构会从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真正地解决消费者的问题,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纠纷解决机制
建立多层次的纠纷解决机制以确保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侵犯时可以得到救济。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完善相关的投诉机制。
在银行领域我国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投诉机制,在其他金融领域也应当建立纠纷投诉机制为金融消费者快速便捷的纠纷解决提供有效保障。
其次,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解决纠纷的权力。
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纠纷可以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也可以为专门的纠纷解决机构分担压力,从而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
最后,形成相同领域的各经营者相互监督。
制定相关的奖励制度来刺激监督和检举,同时制定相关的惩罚制度来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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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峣.金融消费者概念与完善金融消费保护[J].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