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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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9.10.13
•【文号】新出字[2009]311号
•【施行日期】2009.10.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新闻出版
正文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通知
(新出字[200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各有关行业协会,各新闻出版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加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推动新闻出版业的大发展大繁荣,经研究,决定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以下简称“项目库”)。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项目库建设的目的意义
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小康社会大局的需要;是推进新闻出版业科技创新,优化新闻出版产业结构,促进新闻出版产业升级,转变新闻出版发展方式,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通过项目库的建设,可以有效实施项目带动发展战略,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全国新闻出版项目建设情况,指导重大项目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开发,实现重大项目动态跟踪和常态化管理,为政府确定实施国家
重大新闻出版项目、确定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对象提供决策依据和信息支撑。
二、入库项目的范围
进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的项目包括:
1.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主要指以新闻出版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
2.重大新闻出版公共服务项目。
主要指满足全国和项目所在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发挥重大作用的项目。
3.重大产业发展项目。
主要指符合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向,对全国和项目所在地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
4.重大科学技术项目。
主要指对促进新闻出版业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加速新闻出版产业转型,具有基础与示范作用的项目。
5.重大基地建设项目。
主要指符合全国规划,能够发挥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基地建设项目。
6.其他重大项目。
主要指其他对新闻出版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三、入库项目的条件
进入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项目库入库范围要求。
2.完成《项目建议书》及项目初步论证工作,或者已经开始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已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列入地方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
4.有明确的、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实施承担单位,并具有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5.项目须经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推荐,并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专
家论证。
四、入库项目的申报
各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网络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科学研究等新闻出版单位以及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新闻出版重大项目申请或建议。
申请入库项目由项目业主和项目责任单位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申报,再由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统一上报新闻出版总署。
各有关行业协会和中央级新闻出版单位申请项目直接报新闻出版总署。
入库项目申报应提交如下材料:
1.入库书面申请;
2.专家评审意见及批准文件;
3.项目立项材料,包括: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已落实资金<承诺>证明、项目实施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
4.项目总体规划和初步设计;
5.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五、项目库管理
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实行统一建设,动态管理。
1.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建设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组织项目入库审查,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重大项目的成果鉴定等工作。
2.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重大新闻出版项目入库推荐;配合新闻出版总署对入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对项目库调整提出意见与建议。
3.新闻出版总署和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对项目库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了解项目库中项目建设的更新、落实、实施、完成等情况,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调整。
六、项目库的使用
通过新闻出版总署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的类别,分别入库管理。
对公共服务属性清晰、且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作用的项目,新闻出版总署将协助做好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争取进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项目库。
对具有一定公益性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为项目实施争取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对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项目,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科学论证和项目包装工作,积极组织对外发布推介,实施融资。
对列入新闻出版总署项目库的新闻出版单位在出版资源的配置上将视情况给予倾斜。
七、近期工作
为尽快完成项目库建设,决定启动新闻出版业发展重大项目征集工作,请各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入库项目范围和基本条件,提出第一批进入新闻出版重大项目库的推荐项目。
项目推荐意见和项目建议书等申报材料,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送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产业发展司。
联系人:王泉、冀素琛
联系电话:010 ******** 83138661
E-mail:************.cn
新闻出版总署
二○○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