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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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第一节监理范围
本项目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20余项: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建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批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控制投资,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中期付款
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进
行测试和监控。

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9.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
析及处理。

10.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1.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建商之间的争议。

1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3.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量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关
主管部门。

14.督促承建商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5.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审意见。

16.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7.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任期(24个
月)内的工程修复、检修、检验、试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18.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9.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0.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的工作内容。

第二节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主要工作内容:监理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对以下内容独立行使监理权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

1.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总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令。

3.督促承建商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监
督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每周一次),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已完工程量,并按已完工程量签认承建商工程每月付款申请;
7.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委托人批准设计变更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8.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要时
进行测试和监控;
9.监督承建商严格按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
部位督促承建商实施预控措施;
10.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分
析及处理;
11.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2.代表委托人审查设计院的设计修改、工程修改等对工程的其他修改内容,
对不合理设计修改独立向委托人提出更改建议,有义务对委托人关注的
更改,独立提供方案建议。

13.审查并签署(但不限于)增加费用的施工单位施工方案的变更,对不合
理变更提出更改要求,审查并签署施工方案现场技术核定单,对不合理
核定内容提出修改要求,参与并签署各类现场收方现场签证,対发生需
要签认的事件及工程量进行确认。

上述内容必须经总监签署并加盖监理
公司项目章。

14.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施;
15.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委托人和市有
关主管部门;
16.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技术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17.组织并参与工程初验,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8.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
19.编制监理工作竣工资料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负责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
工程修复、检修、检验、实验及相关监理工作。

20.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三节监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面高质量的完成本项目建设监理服务,监理机构首先确定为实现本工程建设目标,必须要制定监理工作目标,以指导编制监理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

一、监理服务目标
对工程建设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现场组织协调工作,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技术、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业主达到预期的建设工程目标。

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范、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阶段实施全过程监理,真实、完整地出具监理文件资料,按照工程项目需要提出监理报告,在工程竣工后如实出具质量评估报告,并对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承担监理责任。

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

以国家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为依据,采用各
种有效监理措施和技术手段,实现各项目标的有效监控。

同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及要求确定如下的监理工作总目标,具体监理工作分目标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各阶段再进行详细阐述。

二、质量控制目标
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标准,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审查工程建设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核质量文件,核实质检数据,对重要工程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跟踪监督和旁站监理。

通过有效的检测手段、及时准确的数据收集统计和科学的分析方法,使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质量控制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所确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进行验收,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无重大安全事故,并严格控制一般安全事故发生;文明施工要求满足国家、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文明施工现场的规定。

四、进度控制目标:业主和施工单位正式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为工期控制总目标。

控制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使各分部或单位工程之间能顺利衔接,从而保证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五、投资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造价为工程造价控制目标。

在监理过程中注意防止不合理的经济签证,预防索赔事件的发生,控制阶段性的工程计量及造价,使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密切结合,达到人力、物力和建设资金最有效地利用,使既定的工程造价限额得到控制,帮助业主取得最大投资效益。

六、合同管理目标:督促建设各方主体遵守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委托合同,严格督促承包单位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确保所有工程建设合同都得到全面、有效履行。

对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期及工期延误等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和处理。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文件对材料、设备的采购
和使用,以及施工人员的配备,保证合同工期的顺利实现。

施工期间及时提醒建设单位执行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以免索赔事件的发生。

七、信息管理目标: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做好监理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归档工作;严格督促检查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技术、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要求建设各方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写整理归档保存,并确保各项资料真实完整。

满足建设工程文件和技术管理资料整理规范要求和本地区城建档案管理的要求,做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完成内业资料归档工作。

八、组织协调目标:及时收集施工现场和相关单位的组织形式,针对各个单位的组织形式,监理机构中建立相应组织协调构架和渠道,保证施工过程的矛盾及时疏导,排除施工过程中的干扰。

公平维护各参建单位的合法权利,实现各方主体融洽配合,促使各方协调一致,避免法律纠纷;认真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

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圆满地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现项目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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