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长制招商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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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招商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招商资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招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在招商过程中涉及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招商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效益性原则:合理使用招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透明性原则:加强财务管理透明度,确保招商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四)责任制原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商资金管理
第四条招商资金来源
招商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上级部门专项资金、企业赞助、社会捐赠等合法渠道。
第五条招商资金使用范围
招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范围:
(一)招商项目的前期调研、策划、宣传等费用;
(二)招商项目的土地、房屋、设备等购置费用;
(三)招商项目的运营、维护、升级等费用;
(四)招商活动的举办、接待等费用;
(五)其他经单位领导批准的招商相关费用。
第六条招商资金使用审批
(一)招商资金使用计划由招商部门编制,报单位财务部门审核;
(二)财务部门对招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审核,确保其合法合规、合理使用;
(三)审核通过后,由单位领导审批;
(四)审批通过的招商资金使用计划,由财务部门拨付。
第三章链长制管理
第七条链长制招商财务管理
单位实行链长制招商财务管理,设立招商财务链长,负责招商财务管理工作。
第八条链长职责
(一)组织招商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招商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招商资金的筹集、使用、监督和评估;
(三)协调各部门招商财务工作,确保招商资金使用效益;
(四)对招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向上级部门报告招商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第九条链长制实施
(一)招商财务链长由单位领导担任,负责单位招商财务管理工作;
(二)招商财务链长下设招商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招商财务管理工作;
(三)招商财务管理部门设立招商财务链长助理,协助招商财务链长开展工作。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条招商财务监督
(一)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对招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招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二)上级主管部门对招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招商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违规使用招商资金,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招商财务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