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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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2011)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甘政办发[2011]252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新修订的《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及职责2.2 工作机构及职责2.3 地方机构及职责2.4 专家队伍及职责2.5 应急救援队伍3 预防和预警3.1 信息监控3.2 预防工作3.3 预警及措施3.4 预警支持系统4 应急处置4.1 分级响应4.2 信息报告4.3 先期处置4.4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4.5 环境应急监测4.6 信息发XXX舆论引导4.7 安全防护4.8 应急终止5 后期处置5.1 总结评估5.2 善后处置5.3 保险6 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装备保障6.3 通信保障6.4 应急队伍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应急资源的管理7 监督管理7.1 预案管理与修订7.2 奖励与责任追究8 附则8.1 本预案用语的含义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时间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消除、减少和控制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甘肃省应急预案

甘肃省应急预案

甘肃省应急预案甘肃省位于中国西北地区,自然环境多样,面临着多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如地震、洪水、干旱等。

为了有效应对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一套完善的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甘肃省应急预案的体系结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效果进行介绍。

一、应急预案的体系结构甘肃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

综合应急预案是甘肃省的总体预案,以协调组织各方力量、保障全省应急工作为目标,内容包括应急组织机构、主要职责、应急指挥系统、信息通信保障、应急资源储备等。

专项应急预案是针对特定领域或特殊事件制定的预案,如地震、洪水、矿难等。

这些预案侧重于针对不同类型的灾害事故进行应对和处置,包括应急指挥体系、救援方案、物资储备、医疗救治等。

地方应急预案是各地市、县(区)政府独立制定的预案,根据地方特点和需求,确定本地区的应急组织机构、应急工作职责、资源调配等内容。

部门应急预案是各部门、单位自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负责相关领域的灾害应急工作。

这些预案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指挥系统、危险源防控措施等。

二、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甘肃省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情报收集与分析、应急组织机构与指挥系统、应急资源与救援措施、社会保障与恢复重建等。

1. 灾害情报收集与分析:甘肃省建立了灾害情报监测系统,通过网络、气象卫星、气象雷达等手段收集实时的灾害信息。

同时,省级气象部门和地方政府积极采集、分析各类灾害信息,为应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应急组织机构与指挥系统:甘肃省应急预案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应急组织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同时,建立了联动指挥系统,实现了多方合作、协同作战的应急指挥体系。

3. 应急资源与救援措施:甘肃省储备了大量的应急物资,包括帐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等,以应对突发灾害。

同时,省级、市级的救援队伍进行了统一组织和培训,提高了应急救援的能力和效率。

4. 社会保障与恢复重建:甘肃省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5•【字号】甘政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特制订《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现予印发,自2008年4月1日起试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及时通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情况,提高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和主动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函〔2007〕125号)、《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7〕2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等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信息内容和采用方式(一)信息内容。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

2.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主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动态信息、应急预案演练信息、应急管理科普宣教信息、日常工作重要情况信息等。

3.省政府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约稿。

(二)采用方式。

1.较大和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事件信息编辑《甘肃值班信息》,分送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领导。

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兰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工作目标是: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得到及时、有效的实施。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管理,提高全民健康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常备不懈,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依法管理。

成立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确保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速度,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实现各方力量的高效运转,及时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组织管理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3、建立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社区(村)卫生服务中心等组成的应急工作网络,明确职责,协同作战。

4、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评估,提高各级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5、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和调拨制度,确保应急物资的及时供应。

6、加强与上级部门、周边地区及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

(2)加强对食品、饮用水、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卫生监管,确保卫生安全。

(3)建立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和公示。

(4)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卫生的违法行为。

2、改善卫生条件(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水平,确保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

2024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4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24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2024年,面对各种新的全球性挑战和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国将继续在整体稳定、改革发展、日常生活等方面面临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

为了应对这些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政府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提高国家和社会的应急管理水平。

二、总体原则1. 预防为主:坚持防范为主、控制为先的原则,通过加强事前预警、监测和预防,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影响。

2. 迅速反应:突发事件发生后,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快速组织、协调,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保障人民安全。

3. 整体协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广大市民要形成合力,建立起多部门、多层级的协同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形成全民参与的应急管理合力。

4. 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和舆情引导,及时向公众发布真实、准确、科学的信息,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能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三、防止聚集性突发公共事件1. 突发疫情:加强早期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发现疫情并采取措施控制传播,完善重症病例救治和医疗救援体系,加强疫苗研发和供应,提高群众的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 交通事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交通规范执行力度,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和设备,加强驾驶员培训和交通宣传教育,提高交通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3. 群体性事件:健全健康教育和群众心理疏导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完善群体事件处置机制,加强公共安全宣传,提高公众的文明素质和法律意识,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应急预案1. 地震:加强地震监测和预警机制,完善地震应急救援预案,提高抗震设防标准,加强地震科普和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抗震自救能力。

2. 暴雨洪灾:加强气象监测和预警机制,提高抗洪救灾能力,完善排涝设施,规范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加强灾害风险区域的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3. 干旱荒漠化:加强旱情监测和预警,健全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强粮食和水资源储备,推广节水技术和农业科技,提高抗旱减灾能力。

甘肃省突发安全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安全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安全应急预案1. 引言突发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

为了防范和应对突发安全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甘肃省制定了突发安全应急预案。

该预案旨在保障甘肃省在突发安全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 预案目标本预案的目标是: -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事件应急组织体系; - 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 -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 应急组织体系甘肃省突发安全应急组织体系主要包括: - 领导小组: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决策。

- 指挥部: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 专家组:负责对突发安全事件进行技术评估和专业指导。

- 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抢险、医疗等救援队伍,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救援和处置工作。

4. 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4.1 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安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 - 事件预警和报告流程; - 应急部署和人员调度流程; - 救援和处置流程; - 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流程。

4.2 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流程1.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初步评估,确定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

2.调度相关救援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和处置工作。

消防队伍负责扑灭火源,抢险队伍负责解救被困人员,医疗队伍负责救治伤员。

3.同时,建立起现场指挥中心,通过现场指挥,协调各救援队伍的工作,确保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4.持续监测事故现场,及时调整救援措施和资源分配,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5.事件处置后,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和措施。

5. 应急救援能力和科技保障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甘肃省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并加大对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投入。

具体措施包括: - 引进和研发先进的救援技术和装备,提高救援效率和安全性; - 建设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现信息化、智能化的指挥和调度; - 运用遥感、无人机等技术进行现场监测和评估,提供决策支持; - 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18•【字号】甘政办发[2010]85号•【施行日期】2010.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8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甘肃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启动条件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4 应急准备4.1 组织准备4.2 资金准备4.3 物资准备4.4 通信和信息准备4.5 救灾装备准备4.6 人力资源准备4.7 社会动员准备4.8 避难场所准备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5.1 灾害预警预报5.2 灾害信息共享5.3 灾情信息管理5.4 灾情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6.1 Ⅰ级响应6.2 Ⅱ级响应6.3 Ⅲ级响应6.4 Ⅳ级响应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7.1 灾后救助7.2 恢复重建8 附则8.1 奖励与责任8.2 预案的管理和更新8.3 预案生效时间1 总则1.1编制目的为提高自然灾害紧急救助能力,规范全省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建立健全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置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4号)、《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民发〔2009〕89号)和《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7〕141号)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省救灾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25•【字号】甘政办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0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我省应急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全省工作大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富民兴陇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省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类自然灾害时有发生,生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期,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不断增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大量存在。

同时,我省应急管理工作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法制尚不完善,主要应急物资储备还不够到位,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从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推进转型跨越、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富民兴陇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一)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市州政府及省直各部门、单位要把做好应急管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作为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任务抓好抓实。

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应急管理工作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增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24•【字号】甘政办发[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29号2008年3月24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现将《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件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3 专家咨询委员会2.4 专业技术机构2.5 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3 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3.2 预警3.3 报告4 应急反应4.1 应急反应原则4.2 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4.3 非事件发生地应急反应措施4.4 分级反应5 应急处置5.1 应急处置原则5.2 现场处理5.3 医疗救治5.4 信息通报5.5 应急反应终止5.6 应急处置工作评估6 善后处理6.1 善后处理6.2 奖励6.3 抚恤和补助6.4 补偿6.5 责任6.6 社会救助与保险7 应急处置保障7.1 信息保障7.2 应急体系建设7.3 卫生应急队伍准备7.4 培训和演练7.5 集中留验观察场所准备7.6 应急物资储备7.7 科研和交流7.8 经费保障7.9 通讯与交通保障7.10 法律保障7.11 社会公众宣传教育8 附则8.1 名词术语8.2 预案解释8.3 预案实施9 附录9.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体系9.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框架图9.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单项预案构成9.4 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1 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身心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9日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8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等级和分级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设立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应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

应急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分析、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在应急预案中确定的职责,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做好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的有关应对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经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专款专用,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8.03•【字号】甘政办发[2005]95号•【施行日期】2005.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9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之一,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00五年八月三日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在我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第三条任何公民和单位都有义务通过各种途径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14•【字号】甘政办发[2013]172号•【施行日期】2013.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05年12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5〕158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1月14日甘肃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2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2.3 现场指挥部及组成2.4 事发地政府职责2.5 应急队伍职责3 预警预防3.1 重要信息报告3.2 预警信息发布3.3 预警信息处置4 事故报告4.1 报告时限4.2 报告内容5 应急响应5.1 响应分级5.2 事发地政府先期响应5.3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响应5.4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5.5 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响应6 指挥协调6.1 抢险救援6.2 现场监控6.3 医疗救护6.4 安全警戒6.5 安全防护6.6 群众疏散6.7 工程抢险6.8 调集征用6.9 信息发布6.10 应急结束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7.2 调查评估8 保障措施8.1 应急队伍保障8.2 应急资金保障8.3 应急医疗保障8.4 应急物资保障8.5 交通运输保障8.6 应急通信保障8.7 应急装备保障8.8 社会动员保障8.9 技术力量保障9 其他事项9.1 应急宣传9.2 应急培训9.3 应急演练9.4 预案管理9.5 责任追究10 附则10.1 术语说明10.2 预案解释10.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4.05•【字号】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一百一五号《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已经2015年4月3日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XXX平2015年4月5日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众参与第三章专家论证第四章风险评估第五章合法性审查第六章集体讨论决定第七章决策执行与监督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一)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二)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三)财政预算编制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四)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六)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七)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八)制定涉及全省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九)与公共安全直接相关的重大行政措施的制定与调整;(十)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第三条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法定程序,并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原则。

甘肃省应急预案

甘肃省应急预案

甘肃省应急预案应急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效果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甘肃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本文将介绍甘肃省的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预警、处置和恢复等方面。

一、预警阶段在应急管理中,预警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甘肃省按照不同的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制定了相应的预警预案。

首先是气象灾害预警预案,主要针对台风、暴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的预警工作。

其次是地震预警预案,包括地震监测、预警发布、指挥调度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还有火灾预警预案、传染病预警预案等,覆盖了多个突发事件的预警工作。

二、处置阶段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甘肃省的应急预案将进入处置阶段。

根据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涝等,将启动救援行动,组织各类救援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对于事故灾害,如交通事故、化工事故等,将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封锁危险区域等。

此外,还设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调度各类资源,协调处置工作。

三、恢复阶段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处置之后,甘肃省将进入恢复阶段。

在恢复阶段,甘肃省将重点关注受灾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的恢复工作。

此外,还将组织心理疏导工作,关注受灾人员的心理健康问题。

通过各级政府的支持,受灾地区将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四、综合应急能力提升除了具体的应急预案外,甘肃省还注重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通过加强应急演练、培训和技能比武等活动,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同时,加强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储备,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及时调用。

此外,还积极与其他省市和中央有关部门进行交流合作,共同提升整个应急管理体系的能力水平。

结语:甘肃省应急预案体系是一个全面、科学、高效的体系,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通过不断完善和提升,甘肃省的应急管理能力得到了显著提升。

但是,面对日益复杂多变的灾害形势,甘肃省还需要持续加强应急管理的能力建设,不断创新科学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手段,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试题及答案

《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应急管理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45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起实施。

A、2007年8月30日B、2007年11月1日C、2008年1月1日D、2007年12月31日2.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宗旨是()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

A、预防B、遏制C、消除D、控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的原则。

A、处置为主、预防为辅B、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C、预防为主、处置为辅D、处置与预防并重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国家建立有效的()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A、分级响应B、统一指挥C、社会动员D、以人为本5.国务院和()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A、省级B、地市级C、县级D、乡镇级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制度。

A、经济管理员B、信息报告员C、信息咨询员D、社会监督员7.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

A、征用单位财产B、征用个人财产C、征用个人某些财产D、征用单位和个人财产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即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是下列何种颜色标示()。

A、红、橙、黄、蓝B、红、黄、橙、绿C、红、黄、绿、蓝D、黄、红、橙、蓝9.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自()起实施。

A、2005年B、2006年C、2007年D、2008年10.()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

A、省委B、省人大C、省政府D、省政协11.()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

最新整理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最新整理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最新整理xxxx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xxxx、xxxx、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及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xxxx、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五)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xxx,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省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省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级组织指挥机构2.2 市州、县市区组织指挥机构2.3 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 监测和风险分析3.2 预警3.3 信息报告与通报4 应急响应4.1 先期处置4.2 响应分级4.3 响应措施4.4 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 损害评估5.2 事件调查5.3 善后处置6 应急保障6.1 预案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物资与资金保障6.4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5 技术保障7 预案管理7.1 预案培训7.2 预案修订7.3 预案演练8 附则8.1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兰州市疫情应急预案最新

兰州市疫情应急预案最新

兰州市疫情应急预案最新1. 引言疫情爆发是一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为了应对疫情的迅速蔓延和防止疫情扩散,兰州市制定了疫情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兰州市疫情应急预案的最新内容,旨在提高公众和相关机构对疫情防控的认识和理解。

2. 背景2.1 疫情概况•兰州市位于中国西北地区,是甘肃省的省会城市。

•兰州市是交通枢纽,人口众多,疫情防控任务十分繁重。

2.2 应急预案的重要性•疫情应急预案是指在疫情突发时,依据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一系列应对措施和管理办法。

•应急预案的制定对于迅速有效地应对疫情,保护公众健康,减少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3. 疫情应急预案的内容3.1 预案组织与指挥•在疫情爆发阶段,兰州市成立市疫情应急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

•指挥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部长,下设多个处室和分工组,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3.2 疫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兰州市建立健全疫情监测体系,提高疫情监测能力和水平。

•及时收集、分析和发布疫情信息,保障公众和各相关机构掌握最新的疫情动态。

3.3 人员流动控制措施•兰州市设立临时检疫站,对进出兰州市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筛查。

•对确诊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和追踪管理,切断疫情传播途径。

3.4 医疗救治与物资保障•兰州市加强医疗救治能力建设,提高定点医院和隔离场所的防护和治疗水平。

•加大物资保障力度,保证医疗防护用品的供应,满足疫情防控需要。

3.5 社会心理援助服务•兰州市成立心理援助小组,为受到疫情影响的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

•加强社区宣传和教育,减轻公众的恐慌和焦虑情绪。

4. 应急预案的实施和评估4.1 应急演练和培训•兰州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疫情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加强应急培训,提高各级机构和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4.2 疫情评估与反馈•疫情应急预案实施后,兰州市将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甘肃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及基本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甘肃省范围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环保部或省环保厅有行业指南的可参照执行.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为确保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预先制定的计划或方案。

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环境保护目标:企事业单位周边需要保护的环境敏感区。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短期生产、加工、运输、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功能单元。

环境危险源:在企事业单位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污染源,包括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的危险物质以及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备和装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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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提高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相关法规、规章及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我省甚至全国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以下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一)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洪水、水库垮坝洪水和干旱缺水等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城市生命线事故,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事故与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O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物疫情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五)其他各种类型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第四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化和规范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促进全省形成统一领导、科学决策、协调一致、联动有序、保障有力、社会广泛参与的高效应急管理体系,为我省的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第五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科学高效。

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二)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把平时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工作与国防动员工作结合起来,实现平时预防减灾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

(三)依法规范,果断处置。

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

要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依法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四)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把各级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同各部门分工负责紧密结合起来,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各级政府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

(五)资源整合,信息共享。

按照条块结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各地、各部门和各行各业的现有资源,充分发挥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确保救援实效。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联络系统,使各级、各类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工作机构之间实现网络互联,通信畅通,信息共享。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省长任主任,副省长和省军区、省武警总队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外事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铁路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应急委员会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部署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二)制定和修订《甘肃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有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四)根据需要商兰州军区、省军区和省武警总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五)向国务院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第七条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各副秘书长任副主任。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一)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及时报告应急委员会,为应急委员会决策提供依据。

(二)在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具体实施。

(三)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五)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八条省政府分别设立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工作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具体负责指挥各类单一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主管副省长任总指挥,主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开设,如果条件不具备,则由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在省人防指挥所或其他适当地方开设,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系统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一)设立省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地震灾害应急工作。

省地震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粮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设立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三)设立省水旱灾害应急指挥部(与现有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指挥重大和特大旱灾、暴雨洪水灾害和大中型及重点小型水库、五座重点防洪城市、三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超标准洪水、特大局地暴雨洪水和大范围人饮缺水应急工作。

省水利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军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供销社、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兰州铁路局、大唐甘肃发电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四)设立省农业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全省因重大和特大病虫害、冻害等引发的农业灾害应急工作。

省农牧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五)设立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暴雨、冰雹、暴雪、沙尘暴、寒潮、霜冻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省气象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局、省通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六)设立省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应急工作。

省林业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办公室、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七)设立省草原火灾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草原火灾应急工作。

省农牧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八)设立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工作。

省公安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兰州铁路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九)设立省公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省公安厅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设立省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

兰州铁路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一)设立省民航航空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民航航空事故应急工作。

甘肃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旅游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东方航空公司甘肃分公司、民航兰州空管中心、中国航空油料总公司甘肃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二)设立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矿山(不含煤矿)及工业、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以及烟花爆竹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三)设立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

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省经济委员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十四)设立省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重大和特大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行业等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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