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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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形势下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防范体系,根据国务院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㈠编制目的和依据
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政府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管理,促进全县形成统一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有力、联动机制有序、决策科学正确、系统保障周密、应急行为高效、部门资源共享、社会参与广泛,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创造安全环境。
本预案的依据是:《防震减灾法》、《防洪法》、《消防法》、《安全生产法》、《草原法》、《传染病防治法》、《气象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自治区制定的相关法规、规章。
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㈢工作原则
⒈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手段。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将应急工作纳入经济建设和社会公共管理工作之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⒉分级负责。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除发生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外,一般及区域性突发公共事件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责任单位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⒊以防为主。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手段,使
“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⒋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与国防动员工作相结合,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进行演练演习,努力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和救援方式等方面,实现平时应急救援与战时消除战争后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⒌军政结合。以政府领导、指挥为主,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消防等军事机关协助政府指挥重大、特大应急救援行动,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效使用各方面力量,提高应急能力,确保救援实效。
㈣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可以预见的各类重大、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威胁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⒈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暴雨、冰雹、沙尘暴
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⒉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和供气等城市生命线事故以及通讯、信息网络、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重大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
㈠应急组织机构
⒈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成立XX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突总指挥部),作为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最高指挥机构,代表县党委、政府、人武部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县重大、特大突发事件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县政府有关副县长、武警同心中队中队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局、教育文化体育局、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交通局、农业与科学技术局、畜牧局、水利局、卫生局、广播电视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气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地震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供电局、电信局、商业总公司、火车站、同心消防中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⒉县应突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㈡应急分指挥机构
为适应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县应突总指挥部设立有关分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灾害种类、危害范围、涉及部门数量情况,实行分级指挥。当发生复合型多灾种突发事件,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部门超出主管副县长分管范围时,由县应突总指挥部实施指挥,或委托有关分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当发生一般性单一灾种的突发事件时,由县应突总指挥部有关分指挥机构指挥。
⒈县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由杨森副县长任指挥长,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地震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
⒉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苏晓理副县长任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