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处置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 简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本预案旨在提高国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并保持社会稳定和正常运转。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构成、组织机构以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措施等。
2. 构成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2.1 目标和原则•目标: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及恢复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有效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原则:科学统一、依法应急、综合施策、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动态调整。
2.2 组织机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包括: - 一级响应机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 二级响应机构:省级、自治区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三级响应机构:地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 四级响应机构: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
2.3 应急响应措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根据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等级,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措施 - 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 恐怖袭击应急响应措施 - 交通事故应急响应措施 - 公共设施故障应急响应措施3. 应急流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应急流程分为预警、发布、启动、组织、处置和恢复六个阶段。
具体流程如下:3.1 预警预警阶段是指通过各类监测手段,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及时发现和预警,以便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3.2 发布发布阶段是指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发布,通知各级应急机构和相关单位。
同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措施和注意事项。
3.3 启动启动阶段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和等级,各级应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调度和集结。
3.4 组织组织阶段是指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各级应急机构按照指挥体制和工作分工,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包括指挥调度、资源调配、救援和救助等。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前言】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人民生活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
但是,也伴随着一系列的突发公共事件,如地震、台风、火灾、交通事故等,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严重危险了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所以,为了有效应对这些突发公共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运而生。
【正文】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什么?(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national contingency plan)简称国家应急预案,是由国家危机管理中心编制的,对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提出的指导性文件,它是一个科学、系统的制度文件,是指挥决策机构和“应急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行动规范,对组织协调、信息报送、人员调度、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国家应急预案是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危机管理的核心文件。
(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机制的组成方式和工作流程,包括应急组织结构、应急工作流程、应急职责分工、应急信息报送、应急指挥医疗救援、应急人员调动等方面的内容。
预案对各级危机管理机构明确了指令和任务,明确了应急联动机制、灾害调查和分析、资源保障和应急处置的具体要求和步骤。
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制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的编制原则、范围、内容和形式,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根据实际需要更新完善;(二)修订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管理科技进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修订,有人员变动、制度备案等情况,当随时修订;(三)修订范围:应针对新情况、新需求,分层次、分地域、分阶段制定应急预案。
修改时应考虑到应急规划的有效性、实用性和合理性,尽可能避免出现重复工作和浪费资源的情况。
三、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实施(一)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应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组织好人员,做好准备,全力应付突发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VS
保险是另一种重要的社会救助手段。突发 公共事件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向受灾群 众提供相应的保险理赔,帮助他们减轻经 济压力。同时,保险也可以为政府分担一 定的经济风险。
调查和总结
调查是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影响因素和后果进行全面 深入的调查和研究。通过对事件的调查和分析,可以找出事 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为今后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提供科学依 据。
应急管理部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类应急指挥机构
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公共事件,分别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相关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组织职责
国务院应急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支持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策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 设。
03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监测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监测 网络,及时收集、分析、上报突发公共事 件相关信息。
VS
报告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 报告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可能 影响范围,将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 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标识。
反应及时、措施果断
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响应,并采取果断措 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预防和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早处置。
依靠科技、广泛参与
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 广泛参与,形成合力。
0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体系
国务院应急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支持全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和较高群众关注度的突发性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等。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必须制定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
本应急预案旨在指导浙江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群众组织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各职责,加强协同配合,有效降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体系本应急预案采用三级预案体系,包括总预案、专项预案和具体实施方案。
总预案总预案是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性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指挥组织、信息发布、应急救援、群众避险转移、物资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专项预案专项预案是针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包括地震、火灾、洪水等专门预案。
具体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方案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情况,按照专项预案和总预案制定的实施方案。
预案组织架构本应急预案实施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同配合、分类救援”的原则,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等组织架构。
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包括省级指挥部、市县指挥部、机动指挥组、驻地救援指挥组等,负责应急工作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并及时发布信息、通报情况。
救援队伍救援队伍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救援队伍,包括消防救援、医疗救援、抢险救援等,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快速响应。
避难场所避难场所是为应急事件中需要避险的群众提供的场所,如安全疏散场所、临时住房等,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应急处置流程本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分为预警、应急启动、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四个阶段。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预警通知,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应急启动根据预案的总指挥机构和专项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勘查,动员救援队伍。
应急处置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包括抢救伤员、疏散避难群众、扑灭火灾、抗震救灾等。
恢复重建在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处置后,进行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包括受灾地区的环境卫生、建筑物维修和重建等。
2024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息报告与通报流程
初始报告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接报后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 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进程报告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有 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处置措施和结果。
适用范围与对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 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等。
适用对象
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众等。 其中,重点强调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企事业单位 的主体责任。
02
组织体系与职责
Chapter
领导机构及职责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 构。
运转枢纽作用。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 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管理工作。
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 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 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
关决定事项。
专家组及职责
01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 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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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活动,提高 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公众的应急意识及自救互救能力。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预 案,加强预案之间的衔接和配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 作性。
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科普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认知度和应对能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杭州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
杭州市区突发公共事件社区总体应急预案为提高社区层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稳定或有重大社会危害,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
本预案指导市区行政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社区应对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需要社区启动预案的主要分为以下四类:(一)自然灾害。
主要是指台风、旱涝、暴雨雪等气象灾害,以及地质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
主要是指各类火灾事故,水、电、气供给等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是指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四)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是指盗窃、恐怖威胁、非正常死亡的刑事事件,以及聚众闹事的群体性事件等。
二、实施主体本预案由各区(包括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在当地街道(乡镇)领导下具体开展应急工作。
社区应根据本地的地貌自然特点和人文特点,以本应急预案为统揽,结合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当地政府应急预案,在街道(乡镇)的指导下编制本社区各项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逐步形成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相互衔接、完整配套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预案编制要结合实际,符合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律及特点,加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社区应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本地区公共突发事件的成因,及时报告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配合当地党委和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协助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营救、救治和转移工作,疏散和引导群众开展自救,维护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等。
为了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和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份完整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指导有关部门和人员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预案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2.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3.地方政府相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4.相关专门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原则1.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应急管理制度执行;2.快速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快速组织应急处置工作;3.综合施策:整合资源,协调各部门,在不同阶段采取综合施策,确保应急工作的高效进行;4.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保持信息公开透明;5.人民至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应急预案的首要任务。
四、应急预案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划分1.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指导应急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总指挥部、指挥部、联络组等。
2.指挥部:–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指挥中心、联合指挥部等。
3.各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内外安全;–消防部门:负责火灾事故的扑救和抢救;–医疗部门:负责伤员的救治和疫情的控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管制和疏导;–新闻媒体:负责及时发布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
1.预警和启动阶段:–监测和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部门人员参与应急工作。
2.级别评定和任务分工阶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定应急响应级别;–制定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
3.应急处置阶段:–组织人员和资源,开展现场救援、疏散、治疗等具体工作;–组织联合指挥,确保工作的高效协调进行。
4.评估和总结阶段:–对应急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准备相关工作报告,供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30•【字号】浙政办发〔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30日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事件分级2.1特别重大事件2.2重大事件2.3较大事件2.4一般事件3 应急组织体系与机制3.1应急指挥机构3.2日常管理机构3.3专家咨询委员会3.4工作机制4 监测、报告、评估与预警4.1监测4.2报告4.3评估4.4预警5 应急响应5.1响应原则5.2分级响应5.3响应措施5.4响应调整和终止6 善后处理6.1后期评估6.2奖励抚恤6.3责任追究6.4征用补偿6.5恢复重建7 保障措施7.1组织保障7.2技术保障7.3经费和物资保障7.4通信和交通保障7.5法律保障7.6督导考核8 附则8.1预案的制定8.2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1 总则1.1 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我省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事件并消除危害,最大程度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
【法规标题】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6年发布)【发布部门】浙江省人民政府【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6〕117号【适用区域】浙江省【发布时间】2016-09-22【生效时间】2016-09-22【关键词】环境应急【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7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工作原则1.4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省级层面应急指挥机构2.2省级专家组2.3地方层面应急指挥机构2.4现场指挥机构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监控3.2预防工作3.3预警3.4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先期处置4.2响应分级4.3省级一级响应4.4省级二级响应4.5省级三级响应4.6响应终止5 后期工作5.1总结评估5.2善后处置5.3事件调查处理6 应急保障6.1预案保障6.2值守保障6.3预警保障6.4机制保障6.5队伍保障6.6物资装备保障6.7技术保障6.8资金保障6.9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7 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7.1宣传教育7.2培训7.3演练8 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实施时间附件: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2.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相关单位工作职责3.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具体职责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切实做好全省突发环境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通过预防为主、快速反应、依法管理、统一领导的工作原则,提高全省公共卫生应急能力,降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合法性。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3)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应急管理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组织管理1、成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2、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以及组织应急演练等。
3、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应急指挥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4、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
5、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的高效协同。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2)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卫生监管,定期开展卫生检查。
(3)严格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浙江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浙江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发〔2005〕12号)等规定,编制本预案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死伤30人以上的事故;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上述两类事故以下统称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一次性死亡10人(含)以上或可能发展成为特大事故的,需要省政府组织指挥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减少伤亡。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三)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多方联动、快速反应。
四、组织体系(一)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全省承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二)建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
省安全监管局根据需要,聘请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提供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三)相关单位。
省安全监管、公安、建设、交通、铁路、民航、海事、海洋与渔业、质量技监、环境保护、农业、电力、信息产业、通信管理、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经贸、气象、宣传、监察等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
4.疫情防控
-条款增加: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疫情防控措施,如病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措施、疫苗接种等。
-详细说明:疫情防控需要快速、严格的措施,应明确疫情报告流程、隔离标准、医疗资源配置等,以有效控制疫情蔓延。
2.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降低损失和影响。
4.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5.根据事件发展,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措施。
六、后期处置
1.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2.对受灾群众进行救助,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3.加强受灾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实际问题及注意事项:
1.问题:应急预案更新滞后。
解决办法: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预案与实际应急需求相匹配。
2.问题:应急资源分配不均。
解决办法:制定明确的应急资源分配原则和流程,提前规划资源布局,确保关键时期资源充足。
3.问题:应急演练流于形式。
解决办法: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注重演练实效,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2.化学品泄漏事故
-条款增加:涉及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处理程序,包括泄漏源控制、受影响区域的疏散、泄漏物质的安全处置等。
-详细说明:针对化学品泄漏的特殊性,应明确疏散距离、个人防护措施、现场洗消程序等,确保事故处理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3.大型活动安全管理
-条款增加:大型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活动前期风险评估、现场人流控制、紧急疏散预案等。
4.对参与应急处置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浙江应急方案
浙江应急方案第1篇浙江应急方案一、背景为应对浙江省各类突发事件,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方案。
二、目标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提高突发事件预警、应对和处置能力,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3.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架构1.成立浙江省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2.设立浙江省应急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四、预防与预警1.开展风险评估: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评估,明确风险点、风险等级和防范措施。
2.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应急资源等。
3.预警信息发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做好防范准备。
4.应急演练: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五、应急响应1.启动条件: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根据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应急响应级别: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四个等级。
3.应急响应措施:(1)Ⅰ级、Ⅱ级响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省应急工作。
(2)Ⅲ级响应: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市应急工作。
(3)Ⅳ级响应: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县应急工作。
4.信息报告: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及时向上一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处置1.救援队伍: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开展救援技能培训,提高救援能力。
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规范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分级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各类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浙政办发〔2022〕13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浙江省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合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引起突发环境事件、核突发事件的处置,合用其他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本预案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预案。
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省有关部门(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组成。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单位、各级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
强化不同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分类管理,实行按事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厘清事故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救援职责。
(4)快速反应,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快速响应、科学应对,及时、准确、客观公开事故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导事故处置发展及相关工作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需要,按照事故危害程度、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影响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殊重大、重大、较大和普通四个级别。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 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威胁,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现潜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投入使用。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依法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序、协调有力。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措施和责任,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响应。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
三、组织管理1、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协调、指导。
2、各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报告、应急处置和善后等工作。
4、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保障;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应急运输保障等。
浙江省企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 • • • • • • • • •
第十三条
• 对于《环境应急预案(全本)》,应在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预案评估小组进行现场踏勘 ,对预案内容、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应急物资储 备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进而填写《突发环境事 件应急预案评估考核表》,明确评估意见。
第十四条
•
对于《环境应急预案(简本)》,应随机抽 取3名专家进行书面评估,必要时,也可组织评 估小组进行现场评估,评估后填写《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预案评估考核表》,明确评估意见。
第十七条
• 报送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评估考核表》; • (三)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第十八条
•
受理备案登记的环保部门应在收到报备材料之 日起60日内,对报送备案的预案进行形式审查, 对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八条规定,通过评估小 组评估的予以备案,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 案备案登记表》,并录入到浙江省环境应急管理 信息系统;不予备案的,要书面说明理由,由申 请备案的企业事业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送备案。
第二十三条
•
企业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演练 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环境应急急演练,并积 极配合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演练。
•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围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 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并报 告当地环保部门。 • 环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事业单位应对环 境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 告,分析存在问题,对环境应急预案提出修改意 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
第五条 上
• 生产、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或产生、收集、贮存、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能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 案。 •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在项目设计时 就充分考虑环境应急设施的布局、建设需要,并与建设项 目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环境应急预案应当 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前完成编制或 修订,在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前完成评估与备案,需要 进行试生产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在项目试生产前 完成评估与备案。 • (后续)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省总体应急预案。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_正式版
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完整正式规范)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 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__〕10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 是指本省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 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全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省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检查指导全省应急预案的制订和落实。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第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县级以上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等组成。
第七条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由县级以上政府制定。
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是省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乡镇(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参照县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第八条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者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 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由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牵头制订并负责日常管理, 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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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
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
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省总体应急预案。
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
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
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
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
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
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县以上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
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
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
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
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
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
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
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
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
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一)领导。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
总指挥一般由该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负责人和相应指挥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
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和指挥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
各市、县(市)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市级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
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