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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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备用金的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公司为了满足日常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需要,拨付给各部门及项目部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备用金的管理
第四条备用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备用金的管理职责:
1. 财务部门负责备用金的拨付、核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2. 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备用金的使用、保管和报销工作。

第六条备用金的拨付:
1. 各部门及项目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备用金拨付申请。

2. 财务部门根据申请情况,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拨付备用金。

3. 拨付备用金时,应明确用途、金额、期限等。

第三章备用金的使用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范围:
1. 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2. 零星维修、零星购置等。

3. 差旅费、招待费等。

4. 其他经财务部门认可的合理开支。

第八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 各部门及项目部需使用备用金时,应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

2. 财务部门审核申请后,拨付备用金。

3. 使用备用金后,应及时报销,报销手续齐全。

第四章备用金的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的报销程序:
1. 使用备用金后,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报销申请。

2. 财务部门审核报销申请,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 报销款项应直接打入报销人账户。

第五章备用金的核算
第十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备用金台账,详细记录备用金的拨付、使用、报销等情况。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备用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备用金的合理使用。

第六章备用金的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各部门及项目部负责人对本部门及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备用金的管理,确保备用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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