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密规章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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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保密规章制度5篇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1
第一条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由局内统一购置,并建立台帐,登记配发。

局技术人员负责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治理和维护修理。

其次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使用。

第三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离本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须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并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四条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

第五条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修理的,由单位技术人员送至有保密资质的单位现场监修,严禁修理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隐秘信息。

如涉密移动存储介质无法修复,必需按涉密载体予以销毁。

第六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存储任何涉密信息。

第七条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连接涉密计算机。

第八条不再使用或不能使用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要准时上交局办公室,由技术人员对要报废的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进展进一步确认,并与领取时的类型、电子(产品)序
列号、编号等进展核对,填写销毁登记表,经单位领导批准后,送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展销毁。

第九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2
第一条机关全体人员必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隐秘,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隐秘法》及《保密法实施方法》等保密方面的法律法规。

其次条局建立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主管本机关和直属单位保密工作,并承受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

其职责是:抓好本机关保密法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依据本机关实际,制定各项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处理有关保密工作事项。

第三条加强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治理,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文书、档案、人事等涉密工作岗位,应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仔细检查考核。

第四条保守国家隐秘是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

机关全部人员,必需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隐秘不说;
(二)不该知道的隐秘不问;
(三)不该看的隐秘不看;
(四)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国家隐秘;
(五)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国家隐秘;
(六)不私自记录、录制、复印、拍摄、摘抄、收集国家隐秘;
(七)不带隐秘载体去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八)不用无保密措施的电话和明传、明码电报、一般邮政传递隐秘事项;
(九)不私自携带密件、密品出境;
(十)不得擅自同外国机构以及港、澳、台机构和外籍人员私自交往。

第五条进行涉密重要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内容或打算事项,未经许可不得向外传达集中。

外出参与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准时交办公室收存,发觉丧失马上报告追查。

第六条对隐秘级以上文件、资料、印章、帐册等必需做到专人治理,物在人在,人离加锁,不得随便放置。

隐秘级以上资料、图表不上墙公布。

含有隐秘内容的字纸不乱扔乱抛,不带出室外。

第七条机要文电由办公室文书档案员负责保管,存放在固定的保险箱(柜)内。

做到定期清理核对,确保不错不乱。

第八条本机关制发隐秘级以上文件,要严格掌握印数,不发
无关单位,并办理签字登记手续。

经认定的.本机关隐秘级以上文件资料等,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复制件用过后应如数交办公室销毁。

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办公活动中产生的多余文件、资料、载有重要内容的废纸等,应指定专人负责销毁。

大批销毁应送市保密委指定造纸厂销毁,必要时可由办公室和监察部门人员监销。

第十条使用电话,不得在通话中谈论涉密事项,严防隐秘集中。

第十一条使用传真机、计算机传输密级文件资料和信息,必需采纳加密装置。

无加密装置一律不得传输涉密内容。

第十二条对外会谈或洽谈业务,必需执行保密规定,坚持内外有别。

对外供应资料,必需按有关规定进展保密审查和经过批准。

统计资料和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三条在外事活动中,不得携带密级文件资料、内部书刊和记有隐秘内容的笔记本,以杜绝失、泄密大事的发生。

第十四条本方法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3
一、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不该问的机密肯定不问,不该看的机密肯定不看,不该记录的机密肯定不记;不在私人电话、
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得携带机密文件巡游、参观、走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二、凡有隐秘内容的文电、草稿、资料、档案、表册、照片等在拟制、打印、复制、收发、传递、阅办、保管、清退、归档、移交和销毁等过程中,必需严格按保密文电治理工作的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复制抄录和保存隐秘文件,机要文电必需存放在加锁的文件橱内。

三、对收文和发文,要严格按登记、传阅手续办理,并定期检查清理,发觉短缺要准时查找,如有丧失,要准时报上级备案。

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需将个人所保存的`机密文电、统计资料等进展仔细清点、交接,不得带走。

四、加强印信治理中的保密工作。

凡需加盖印章的,都要严格按印信治理规定办理。

工作人员要妥当保管印章和各类介绍信函,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下班后必需将印章锁入保险柜内。

五、加强对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和计算机联网治理,严禁在非保密通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及机、绝密事项。

使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时,不能在互联网网站上登载国家隐秘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电子邮件在互联网上传递国家隐秘及内部办公信息;不能利用外网计算机处理、存储、传递国家隐秘及内部办公信息;处理、存储、传递国家隐秘及内部办公信息的计算机及
其网络必需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领导干部、涉密人员不得使用手机谈论隐秘事项;不得将手机带入谈论隐秘事项的场所。

六、跟随领导动身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凡本人不应知道的机密文件、机密事项,要自觉做到不看、不听,已经知道的要做到不传。

七、对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大事的,依据有关规定严厉处理。

八、肯定要做到这十六字,严厉仔细、周到细致、稳妥牢靠、万无一失。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4
为加强保密治理工作,严防失泄密大事发生,确保国家隐秘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机密,肯定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肯定不问。

(三)不该的看机密,肯定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肯定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一般电话、明码电报、一般邮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巡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工作人员保密规定
(一)不得在非保密场所阅办、存放隐秘文件、资料。

(二)不得擅自或者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治理。

(三)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实行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隐秘事项。

(四)不得携带隐秘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展社交。

(五)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讯设施和一般邮政传递党和国家隐秘。

(六)不得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讲话中涉及党和国家隐秘。

(七)不得在涉外活动或承受记者采访时涉及党和国家隐秘;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供应党和国家隐秘的,应当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八)不得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
隐秘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

(九)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

主任对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及人员的保密工作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对自己从事的工作负保密责任。

(十)坚决同泄密行为作斗争,对已知的窃取或者泄露国家隐秘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准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三、保密工作会议
(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专题讨论保密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二)定期召开保密工作会议,学习保密学问,每年不少于2次。

(三)全体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参与保密工作会议,并仔细作好保密工作会议记录。

(四)各科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保密工作会议,强调科保密工作。

四、定密规定
(一)定密工作由综合科负责人负责。

(二)各科负责人认为本科有关业务应列为隐秘内容的,应当准时报综合科定密。

(三)综合科应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客观地进展定密,并催促落实保密措施。

(四)定密责任人应当依据安监工作的变化,准时调整或解除本单位产生的隐秘文件。

五、涉密文档保密治理
(一)文档人员要榜样遵守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

(二)不准在文档室会客。

(三)凡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以及按规定不能公开的.文件内容,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

(四)未经综合科负责人批准,非文档人员不准私自将文件带出文档室。

(五)丧失文件和发生失、泄密大事,要准时向分管领导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涉密文件传阅
(一)仔细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规定,严格按规定范围进展传阅,不准将文件内容随便泄露给他人,严防失、泄、窃密大事的发生。

(二)文件传阅一律由综合科负责。

对领导阅批的文件,应依据批办意见和文件规定准时传阅,特急件当日传完,一般件七日传完。

传阅时要本着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保证办文质量
和效率。

(三)传阅文件要严格手续,做到送出有登记,收回要清点,文件不横传。

(四)对领导有批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准时催办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准时向批文领导汇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阅文人员应当在办公室阅读文件,不得将文件随便带出或乱丢乱放,不准从文件传阅夹中擅自抽走文件或将文件带回家中。

(六)对涉密文件,必需做到阅后准时上橱上锁,确保万无一失。

(七)传阅文件要做到勤传、勤收、勤催办,不拖、不压、不误事。

传阅办理完毕后,应分类保管。

七、涉密文件借阅
(一)严格文件借阅手续,建立借阅文件登记簿。

借阅文件要履行签字手续,严防丧失。

(二)借阅机密以上文件,需经综合科科长同意。

绝密文件只能在综合科阅读,不准携带外出。

借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两天,借阅期满,经办人员应当准时催问,以防丧失。

(三)不经批准,借阅人员不能随便摘录和复印文件内容。

(四)借阅人员必需爱惜文件,不准在文件上随便涂改、勾划、损坏,凡造成文件损坏、丧失者,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上网信息审查
(一)制止在连接政务网的计算机上连接互联网。

(二)网络治理员在互联网上公布信息时,应当仔细审查信息内容,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及国家隐秘,经科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阅前方可公布。

(三)不得利用网络传输涉及国家隐秘的信息,利用网络传输涉密信息而导致发生泄密大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厉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治理
(一)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治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二)涉密信息网络要与非涉密网络物理分别,做到专机专用、专人治理。

(三)制止在与公众网络相连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输党和国家的隐秘信息;制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拨号连接互联网。

(四)制止使用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玩电子嬉戏。

(五)制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处理涉密信息。

(六)制止将涉密载体在涉密网络与非涉密网络之间交替使用。

(七)制止文件接收计算机接连互联网。

(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治理人员要切实增加责任心,一旦发生泄密大事,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档案鉴定、销毁
(一)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根据国家档案行政治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二)严格执行《档案法》和《机关档案业务建立标准》要求,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觉问题准时解决。

(三)对各门类档案的鉴定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档案鉴定的规定,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应当准时进展鉴定。

(四)鉴定、销毁档案,必需统一标准,每五年进展一次集中鉴定、销毁工作。

(五)销毁档案必需经单位领导初审后,填写《档案销毁清册》报档案行政治理部门批准后,派专人鉴销,并写出专题报告,由档案室存档。

公司保密规章制度5
总则
1.为保守公司隐秘,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隐秘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肯定时间内只限肯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包括办事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隐秘的义务。

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隐秘事项。

2.产品研发、产品生产状况、新产品代理状况。

3.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工程及经营决策。

4.公司内控文件和制度、流程、收发文。

5.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6.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所把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保密级别
1.公司隐秘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隐秘”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患病特殊严峻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患病到严峻的损害;隐秘是一般的公司隐秘,泄露会使公
司公司的权益和利益患病损害。

2.公司秘级确实定:
(1)公司经营进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状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隐秘级。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隐秘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托付专人执行;采纳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隐秘由行政部负责保密。

2.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需实行以下保密措施:
(1)未经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当,并实行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隐秘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修理和销毁由公司指定特地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纳相应的
保密措施。

4.对外交往合作中需要供应公司隐秘事项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隐秘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实行以下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依据工作需要,限定参与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与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治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隐秘,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隐秘,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隐秘。

责任与惩罚
1.消失以下状况之一者,赐予警告,并扣发工资100元以上500以下;
(1)泄露公司隐秘,尚未造成严峻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隐秘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隐秘但实行补救措施的。

2.消失以下状况之一的,予以辞退、赔偿经济损失或追究刑事责任:
(1)有意或过失泄露公司隐秘,造成严峻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供应隐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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