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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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17
•【字号】白山政办明电〔2018〕26号
•【施行日期】2018.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
场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白山政办明电〔2018〕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商事制度改革后续监管责任,切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根据《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2017年本)》,结合白山实际,制定《白山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2018年本)》,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确保市场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白山市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2018年本)
说明
1.本清单分为2个子清单,共155项。

一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32项。

二是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共123项。

其中,前置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包含省级和国家级审批监管事项,后置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事项监管责任清单全部为市本级清单。

2.本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各行业部门对须经本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职责。

清单所列事项如涉及2个以上部门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

清单未列明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3.本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如国家进一步对清单中涉及的审批、监管事项进行取消或调整,各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执行;如因政府部门机构撤并、职能划转而发生监管职责变化,由承接其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相关监管职责。

4.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来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等市场主体经营事项监管职责分工均参照本清单执行。

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监管责任清单(32项)
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及行业管理事项监管责任清单(1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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