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自检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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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XX学校
关于开展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自检自查报告
接到XX教育体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自检自查的通知》后,XX 中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迅速成立自检自查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XX中心学校,并对辖区8所学校的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排查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学校扎实有效开展排查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XX岗位核定和使用情况
根据《XX教育体局关于调整下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的通知》(教体通[2024]3号)文件精神,我乡共核定106名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正高0人,副高18人(初中:五级1人,六级2人,七级2人,共5人;小学:五级3人,六级4人,七级6人,共13人;幼儿园:五级0人,六级0人,七级0人,共0人),根据我乡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正高使用0人,副高使用15人,其中初中:五级1人,六级2人,七级2人,共5人;小学:五级3人,六级4人,七级3人,共10人;幼儿园:五级0人,六级0人,七级0人,共0人。
二、2016-2023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的情况
我乡2016-2023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
8人,其中6人一直在XX乡任教,2人是2022年9月到XXX 交流轮岗教师,并于2023年11月取得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资格,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0人,2016年以前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7人,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0人。
三、自检自查内容排查情况
根据《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第三章第五条第六款规定:“申报高级教师,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我乡对8名教师在2016-2023年度通过职称评审的中小学副高级教师的乡村学校或薄弱学
校任教经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
核实情况如下:
1.不存在以到对口帮扶、支教学校开展一定的公开课、
示范课或者听课、评课作为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任教经历的情况;
2.不存在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未满1年而提交虚
假的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的情况;
3.不存在未实际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而提交虚假
的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的情况;
4.符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关于乡村
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规定的其他情形。
通过本次自检自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高级职称教师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
我们将以
此次自查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XX县XX中心学校
2024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