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2.03.05
•【字号】甘环监察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3.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
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甘环监察发〔2012〕3号)
各市、州环保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保障饮水安全。

根据环保部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厅决定于2012年3月至6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市州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全面排查,落实整改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

全面查清辖区内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我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并督促落实整改。

对排查工作不彻
底,整改工作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将实行挂牌督办。

三、注重时效,保证质量
各市州要严格按照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各阶段的时限要求,完成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报表、总结,保证上报信息内容的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请各地将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我厅。

联系人:省环境监察局胡海鹏
联系电话:************136****1126
传真:************
电子邮箱:***************.cn
附件:1.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附件1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董光国甘肃省环保厅副厅长
成员:张波甘肃省环保厅环境监察处处长
贾雪旗甘肃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
张军甘肃省环保厅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
张文荣甘肃省环保厅农村环境监督管理处处长
宋伟宏甘肃省环境监察局局长
李佐康甘肃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局。

宋伟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甘肃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根据《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摸清全省所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现状,推进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全面取缔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查处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指在相应区域内的工矿企业废水排放口和集中式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查明二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旅游开发活动的污染防治情况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检查对象
全省范围内所有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城市、城镇、
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供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水源地)。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38-2007(1))等相关规定,全面查清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现状,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

1、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
包括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分布、服务人口、取水规模、
水质状况等基本情况。

对保护区的划定、审批、管理等情况进行详细排查,并建立数据库。

2、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执行环境法律法规的情况
重点检查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是否违法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检查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违法设有排污口,是否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对尚未划分保护区范围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比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 J/T 338-2007(1))的划分标准,对相当于一、二级保护区的大致范围进行全面摸底排查,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正式划定提供基础数据并起到推动作用,并督促限期完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

3、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周边面源污染防治情况
检查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尤其是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农药化肥、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等面源污染排放情况,以及采取的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农药以及限制种植养殖等措施。

四、检查安排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采取各地自查、省级抽查、国家级督察相结合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全面清查摸底(2012年3月)
各市(州)、县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内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自查,填写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附表一)以及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和明细表(附表二、附表三),对于已划分保护区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提供水源保护区的详细边界信息,于2012年3月30日前报至省环保厅,并同时报清查阶段工作总结。

2、制定整改方案(2012年4月)
各市州根据清查结果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落实,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
整改方案、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及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整改情况明细表(附表五)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报省环保厅。

按照环保部要求,省环保厅将适时组织抽查并督促各地整改落实,抽查范围不少于整改范围的50%。

3、汇总上报结果(2012年5月)
省环保厅于5月15日前将各地整改情况汇总表以及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报告报环保部。

4、配合环保部验收(2012年6月)
环保部将结合全国湖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卫星遥感监测结果,选择存在突出问题的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重点督察,并在全国环保系统内通报督查结果。

对督查中发现的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和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措施不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地区,省厅将实行挂牌督办。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部署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局长任组长,由环境监察、污染防治、农村和生态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及协调配合工作机制。

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上下部门之间的信息报送和调度工作。

各地环保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制定检查方案,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措施,保障各阶段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排查,落实整改到位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恶意排污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

坚决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尤其是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对违反法律规定的建设项目一律提请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

结合“以
奖促治”等政策支持,对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的面源污染采取措施积极整治。

3、加强调度,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州环保部门要重视信息调度工作,及时报送执法检查情况,确保信息报送内容完整、符合要求。

4、加强考核,确保检查成效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将纳入2012年度对各市州环保部目标责任书考核范围,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实现预期目标。

附表一
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备注:
1、请使用EXECL格式报表。

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水源代码:若尚未编制代码的,可不填。

3,规模: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1))的划分标;将水库分为小型、中型、大型;将湖泊分为小型、大中型。

4、水质类别及主要超标因子(倍数):取2011年各月监测情况的平均值。

若未开展监测的,注明“未监测”。

5、保护区划分和批复情况:按情况填写“划分已批复”、“划分未批复”或“未划分”。

已划分的请提供水源保护区的详细边界(坐标)信息,作为检查报告附件一同上报。

附表二
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备注:
1、请使用EXCEL格式报表。

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对尚未划分保护区的湖库,填写对湖库周边开展的清查整改工作情况,并在备注中标明。

3、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三、四、五保持一致。

附表三
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情况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
备注:
1、清使用EXCEL格式报表。

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臧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保护区类型:填写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3、清查类型:与附表二中所设栏目相对应,填写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项目等类型。

4、涉及的企业名称或其他基本情况:要求填写保护区内排污口、建设项目、养殖、旅游等涉及的相关企业等详细信息。

5、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二、四、五保持一致。

附表四
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改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联系方式:
备注:
1、请使用EXCEL,格式报表。

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二、三、五保持一致。

附表五
全省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改情况明确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填表人:联系方式:备注:
1、请使用EXCEL格式报表。

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行列、合并单元格等)。

2、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表二、三、四保持一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