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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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结算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附件、附录(简称为“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位于商品房(简称为“该商品房”)。
合同约定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为平方米),并约定该商品房房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
现该商品房的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1条房屋基本信息
经市房地产测量部门测量:乙方购买的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实测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增加/减
少平米方,故双方约定 1、乙方应向甲方补交/2、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房价款人民币整(大写元),经上述多退少补后乙方实际应支付的该商品房的房价款总额为人民币整(大写元)。
第2条付款方式与期限
2.1.乙方应向甲方补交房价款的,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补交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2.甲方应向乙方退回房价款的,甲方于年月日前将该房价款以现金/支票/存单/转账(账号:)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3.合同中乙方应向甲方及政府部门缴纳的以面积作为计算依据的一切款项,均以上述实测面积计算。
2.4.不管任何原因,甲乙双方同意该商品房的实际面积按房地产测量部门最终出具的实测面积为准。
如房地产测量部门最终出具的实测面积与本补充协议确定的实测面积有变动,甲乙双方同意无条件按协议约定单价再次进行多退少补。
2.5.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解除合同,乙方并不得以面积差异为由拒绝收房。
双方承诺不再因协议约定的面积和实测面积差异问题向对方追究任何责任。
2.6.若乙方需向甲方补交房价款但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方式补交的,乙方按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房价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不予交付商品房。
2.7.乙方涉及到的相关税费以本合同约定的最终房屋总价进行缴纳。
第3条附则
3.6.本协议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内容的补充,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相关内容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7.本补充协议书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