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事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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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排倒运无方案,人随梁坠落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6年4月15日15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大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起重班用60t塔吊倒运管排,班长史xx根据工地副主任的口头交待,在锅炉后部10m层左侧的迥转式予热器予留口(直径9.4)上,平放一根32号工字钢(长10m 多)将原来组合予热器定子钢结构放在工字钢上,再放上运输钢排子,在钢排子上面堆放低再管排。
下午,当第四片(两排)低再管排放上(工字钢上重量达13.7t)后,降钩松绳,史xx从工字钢西边上管排准备摘钩时,工字钢因超重弯曲变形滑脱,史xx(男,35岁,副六级起重工,本工种工令十一年),随其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没有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也没有进行技术交底。
(2)工地副主任安全技术素质低,对工字钢平放能堆放多少管排,缺少理论根据,盲目指挥。
(3)承重工字钢平放,由于超重被压弯滑脱坠落。
预防措施:
(1)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交底工作。
(2)承重结构都应进行计算,要有可靠理论依据,杜绝盲目指挥。
违章操作扒杆落,四人丧命四人伤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2月24日9时15分。
发生事故地点:门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塔吊不完善违章起吊无人监督
伤亡情况:死亡4人,重伤2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二处锅炉队起重班进行3号炉大件吊装前准备工作。
先将60t塔吊扒杆变幅调整到55°左右,然后下小钩吊一临时工作台(长约6m,宽约1.2m),地面负责人组长熊xx发出起吊信号,当平台升至6~7米时,熊xx将口哨丢给了起重工张xx让他继续指挥,塔吊升钩的同时行走部分、旋转部分也同时行动,在走台内的4人随走台同时起吊上升。
9时15分,当走台接近锅炉构架时(高度约3.0m,塔吊变幅卷扬机钢丝绳突然拉脱导致扒杆坠落,砸断锅炉厂房第三层予制构件梁一根,发出二、三声巨响,走台落地,走台上3人死亡,1人重伤,另外将站在塔吊下面的1人砸成重伤,2人轻伤,当听到响声时,从厂房内跑出来看情况的实习生1人遇难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违反了“起吊重物时,任何人不得站在被起吊的重物上或吊臂上,并不得在起吊物下站立或通过”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塔吊司机蔡xx违反劳动纪律,工作时间看书,对徒工游xx(进场30天)的操作不进行监护,致使徒工游xx违章操作,塔吊行走、扒杆旋转、小钩起升三个同时动作,并误动变幅把手,导致塔吊变幅卷扬机钢丝绳拉脱,扒杆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3)违反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室内”的规定,除司机外,组长和1名工人脱离工作岗位进入操作室内,分散了司机的精力,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起吊物上面严禁站人,在起吊重物下方设警示区或设专人负责监督,起重机严禁操作三个动作。
(2)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私自离岗。
(3)非工作人员严禁到塔吊操作室内。
降水管临时支托不当,管落楼板穿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3月16日23时10分。
事故发生地点:姚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未执行规定措施不懂操作技术和知识。
伤亡情况:死亡1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李xx小组将2号炉左侧下降管(φ323.9×35×23000mm,重5700kg,及一个同管径的90°弯头(长约6m),同时吊至40.8m平台上,然后从予留孔将下降管穿到26.4m 层混凝土双“T”型楼板平台上,按班长的交待,在管端下部垫了一块方木(90×600m)(技术员要求用槽钢作临时支托)。
此时,长管弯头的水平管高出40.8m平台4m,在40.8m 平台上李xx准备将90℃短管也吊放到26.4m平台,正绑钢丝绳时,由于长管下部支垫的方木被压裂,长管穿透楼板下落,其弯头水平管将李xx(男,21岁,二级锅炉工,本工种工令四年)砸挤在短管上,造成臀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
另习xx(男27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徐××(男,28岁,二级工,本工种工令八年)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1)班长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采用规格过小的方木,造成支垫的方木被压裂,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技术交底不清,措施不具体,并缺乏现场检查,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3)起重工李xx等人在弯管下方作业,站位置不对,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已批准的施工措施施工,不得擅自更改。
(2)加强技能培训,提高施工技术水平。
(3)加强对锅炉吊装方案的安全审查,用槽钢作临时支托的方案是错误的,应用足够强度的木料作临时支托。
违章起吊管子坠落,孔洞无盖它人遭殃
发生事故日期:1984年5月14日15时。
发生事故地点:龙口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冒险蛮干,违章起吊施工设施不完善。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队二班承担着高温过热导汽管吊装施工任务。
5月14号下午起重工李xx带领一名临时工与一名锅炉工负责将事先吊放到26m平台的11根导汽管,用炉顶吊逐根吊至炉顶。
一根管子绑扎牢固后就开始起吊。
当管子一头起至1m左右时,另一头因被压在其它管子下面,因此引起上面的管子滑动,李xx又将管子放下,想通过摆杆把这根管子从其它管子下面抽出。
当管子吊至1m多高时,压在上面的一根管子(φ133×13mm长6.5m、重250kg)从东侧的烟道予留方孔滑下去,把正在21m平台工作的王xx(男,26岁,锅炉工三级,本工种工令六年)打落至0m,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起重工李xx冒险蛮干,违章起吊,致使管子下滑从予留孔落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主要原因。
(2)现场安全设施不完善,予留孔未盖严,平台没有栏杆,当管道的存放地点、吊装方法改变后,安全措施没有跟上,是导致事故发出的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主厂房各层平台孔洞加盖,平台边缘设栏杆或悬挂安全网,避免上下交叉作业或设隔离层。
(2)编制施工措施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不具备施工条件,不符合安规要求的不得施工。
误听指挥信号落钩,吊件坠落弹砸伤人
发生事故日期:1985元月31日14时10分。
发生事故地点:邹县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指挥信号不明确、畅通。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起重队玄xx带领4人用100t塔吊装锅炉后部炉架的水平支撑,在除氧煤仓间将六根水平支撑用六根φ16mm6×37钢丝绳分三组平行栓牢后,指挥起吊,准备将三组水平支撑跨过锅炉K6顶部,将第一组水平支撑吊至炉架46m处就位。
塔吊司机在未看到指挥的情况下,将附近除尘器吊装的落钩哨音,误听为水平支撑的落钩信号,将吊件松钩,第一组水平支撑横到69m处Z6-Z10的横梁处,由于吊件偏心失重,水平支撑失去平衡,撞在距横梁下面2.5m处的一根已就位的斜撑上。
将吊一组水平支撑的钢丝绳撞断,两根水平支撑(一根长4m,一根长3.9m,总重54kg)从66m高处坠落,砸到46m处的一根横梁上,然后弹砸在起重年突击队队员穆x(男,30岁,回族)的头部和右肩部,抢救无效死亡。
钢架班徒工被砸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100t塔吊司机在起重人员没有到位,没有看到起重指挥人员发出信号的情况下,擅自将吊件落钩,违反“安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现场交插作业,起吊指挥信号只靠哨音分不清,无手势或旗语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看到指挥信号或指挥信号不明绝不盲目操作。
在同一场地两台吊车同时从事起吊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使用手语或旗语,避免司机误听信号而误操作。
桁架隐患未除断裂,水冷壁坠落伤人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2月18日11时。
发生事故地点:长山电厂扩建工程工地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设备、工具、附件有缺陷使用前未检查。
伤亡情况: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地准备起吊2号炉前右侧水冷壁,先由2号塔吊吊起水冷壁上部,然后将吊水冷壁中上部的1号龙门吊摘钩后吊其下部,共同将水冷壁运到起吊位置。
在塔吊受力、龙门吊松钩后,起重工上去倒钩,此时水冷壁临时加固桁架(材质相当于45号钢)突然断裂开,水冷壁掉下(距地面约5m,水面放置),致使临时工马xx(男,25岁,本工种
工令三个月)大腿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塔吊倒钩时吊点和绑扎方法不当,造成桁架局部受力过大,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临时加固用桁架下弦杆的材质有问题,在低温下发生脆崐裂,又因在此之前摔过一次,这回使用前也未进行认真检查,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成份不明的材料不能乱用。
(2)合理设计起吊吊点,改善桁架受力情况。
加强施工技术崐的安全监督检查。
施工方法不当,槽钢翘起伤人
发生事故日期:1986年8月12日21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锦州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施工方法不当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地加热面班组长杨xx,在起重工配合下,使用60t塔吊从0m往37.8m平台吊4号炉长杆吹灰器吊架槽钢(10#槽钢,长约5.93m,共14根,总重约830kg),当槽钢被吊至37.8m平台栏杆边时,杨xx站在栏杆边转角处用右手往平台栏杆里拉槽钢束中长出的一根槽钢(拉过栏杆约200mm,突然这根槽钢滑下,穿在杨xx两腿间,槽钢上头脱离绳扣,以栏杆为支点,形成杠杆作用,把杨xx(男,32岁,管工六级,本工种工令十六年)翘起摔至16.6m平台上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起吊成捆槽钢一点绑扎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吊物未就位,拖动吊物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预防措施:
(1)槽钢或长型材料、构件应采用两点绑扎,平吊。
(2)吊件未就位前,人应站在安全位置指挥、协助就位。
弯管器放置不妥,面板撬脱人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5年5月29日17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大武口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安全意识差违章施工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热工班燕x带一民工在1号炉汽包司水小室(标高42.6m)配制汽包水位平衡容器的引出仪表管。
他将弯管器点焊在4号钢管架上的活动盖板上的一根16号槽钢上,在弯第一根第三个弯头时,因仪表管与司水小室窗框相碰弯头弯不到90°,便使用钢管撬槽钢,移动4号活动盖板,但被盖板小面的限位角铁卡住,移不动。
燕就找来一根由二块8号槽钢对焊起来的口型方钢垫在4号盖板下面,又用钢管在4号、5号两盖板之间缝隙处撬,致使4号盖板向内侧移动,5号盖板向右侧移动,当4号盖板外端从支撑槽钢上滑脱坠落时,站在5号盖板内侧端的燕x(男,25岁,电工,技校生,工令两年三个月),由于用力撬时重心失稳随同5号盖板由42.6m坠落到34m的屋面板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分析原因:
(1)施工方法不当,燕x错误地将弯管器点焊在4号盖板上的槽钢上,当弯头弯不到90°而盲目撬动槽钢,同时支撑5号盖板的槽钢中心距小,致使一端架在支撑槽钢上,在撬
动时,燕x因重心失稳随盖板一起坠落。
(2)弯管器等各种工器具不能焊在活动平台盖板上,应固定在工作台上或其他牢固的地方。
(3)平台盖板应放置平稳,严禁随移动或撬动。
火焊切割无隔离,烧伤铁丝吊架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6年6月18日17时20分。
发生事故地点:焦作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安全意识差违章施工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安装工游xx等在锅炉右侧52m下部K2K3柱之间安装斜支撑钢梁的加固钢板,游xx用火焊切割时,对脚手架顶部(5.2台)的加固横木杆与垂直吊杆铁丝绑扎处未采用隔离防护,致使绑扎铁丝烧伤,当加固钢板就位后准备施焊,游从脚水架的南头走到电焊工梁xx站的北侧吊杆处架板上时,被烧伤处的吊架最薄弱处负荷加大,横木杆与吊杆的铁丝扣松动,吊杆滑脱,竹架板瞬时向下脱落,游xx、梁xx二人毫无思想准备,又未系安全带,以致坠落到40m钢平台上,游xx(男,29岁,四级锅炉安装工,本工种工令十年)经抢救无效死亡。
梁xx(男,21岁,二级电焊工,本工种工令四年,多处骨折,造成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切割钢板时未采取防护措施,使木杆与吊杆的绑扎被火焰烧伤变形,吊杆与竹架板滑脱,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游、梁二人高处作业未系安全带,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2)高处切割或焊接作业要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烧伤其他结构和工器具等。
抢进度无措施施工,气割伤铜丝托梁坠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8月11日10分20分。
发生事故地点:首钢自备电站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管理混乱工程质量隐患无施工措施
伤亡情况:死亡3人。
事故简要经过:
石电工程处分包了自备电站3号炉承压管道对口焊接工程。
为抢工期,合同未经双方盖章,就派人作施工准备。
8月11日锅炉工地加热面小组六人,在无措施、未经交底的情况下,上锅炉顶棚过热器排管上进行通球和对口找正。
因前顶棚排管鳍片托架中间的吊耳相碰,需要在鳍片上割一个豁口,方可进行排管对口找正。
徐××割豁口时未采取隔热措施,把靠近鳍片栓吊点钢丝绳割断(经检查,钢丝绳型号为φ18×6×37,其中三股共20丝割断,其余为过热拉断),徐即找来一根钢丝绳进行置换,此时支撑排管的12号工字钢托架失稳,梁与牛腿接点的焊缝断裂,工字钢托架与几片排管(总数13片)及三名施工人员,从31、89m标高坠落至0m。
刘xx(男,18,临时工,本工种工令半年)当即死亡。
徐××(男,25岁,锅炉安装二级工),刘xx(男,19岁,合同工三级,本工种工令一年)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在原总包单位安装的顶棚过热器所用支撑结构设计不合理,且施工质量不良,工字
钢与牛腿焊接的四道焊缝中,三道是假焊;在割豁口时因对吊点钢丝绳未采取防护措施而烧断,导致托梁受力,失稳,施工人员连同排管一起坠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混乱。
总包单位没有制定该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未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分包单位对外承包管理不严。
为了抢进度。
在合同未生效的情况下就开工,施工前也未制订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对现场未进行严格检查就仓促上阵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必须制定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2)对外承包工程应统一管理,严禁在合同尚未生效提前开工。
(3)在施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
(4)在分包分项工程时,对施工现场和上道工序应认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进行气割作业时,要做好临时近物件的隔离防护措施。
手抓槽钢掉,砸人坠落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5月27日14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富二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防护装置缺乏。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加热面二班在33.9m高汽包下降水管安装,组员杨xx站在架子上,脸朝西,仰脸打磨右侧第一根降水管坡口,打磨一段后,拟向北转移,因西北两侧没有铺跳板,没伸出右手,抓住固定汽包吊环用的槽钢(槽钢长230mm,两个10号槽钢对焊)身体向右倾斜,意欲挪动身体,这时槽钢受力坠落,杨身体一闪用手把坠落的槽钢一推,槽钢沿平抛曲线下落至26m,正砸在26m标高E柱根部拉电焊把线的秦xx(男,38岁,钢架工,本工种工令17年)头部,将安全帽砸飞,秦身体失去平衡,从26m钢架上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杨xx在高处作业时,没有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攀扶槽钢前没有检查焊接是否牢固,致使槽钢受力后坠落,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交插作用没有采取隔离措施,严重违反了安全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3)汽包调整就位后,没有将槽钢去除,留下了事故隐患。
预防措施:
(1)高处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2)锅炉本体的各层平台、栏杆、走台要尽快完善。
施工措施不当千斤顶跌落,砸焊工坠落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79年8月28日9时50分。
发生事故地点:浑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施工措施不当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于xx带领陆xx、杨xx等人在36m标高进行加强梁和包墙管间距校正工作。
为此,在立板上焊一门型角铁构架,10t千斤顶放在该门架上,陆xx用手把着千斤顶,待千斤顶受力后,再一手扶钢架,一手操作千斤顶,于在旁边监视顶升的程度。
但当千斤顶受力后,门型架与立筋板间焊缝(单面焊的)裂开。
千斤顶从而偏斜坠落(千斤顶
没系安全绳),先打在包墙联箱上,继续下落正好砸在16.6m装栏杆的电焊工曲xx头部。
曲xx(男、21岁,电焊工徒工)当即从16.6m坠落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门型架与短筋板上的梁只能焊20mm,只是单面焊,况且焊缝在右边,千斤顶顶向左侧顶,稍一受力即可产生扭转,焊缝就会开裂,因此施工措施考虑不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高处使用工器具时,必须系好安全绳,防止坠落伤人。
(2)受力的临时构架必须焊接牢固。
副吊盘制作不合理,造成多人坠落伤亡
发生事故日期:1879年4月23日9时40分。
发生事故地点:包头一电厂放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无措施违章蛮干
伤亡情况: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2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加热面郭xx班承担着6号炉水冷壁密封任务。
为满足24m标高折角焰以下水冷壁工作的需要,郭xx未向领导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于4月20日(星期五)擅自口头安排架子班从炉膛内主盘水平方向搭出一个木结构副吊盘,23日(星期一)一上班,未对副吊盘进行检验,就开始工作约30分钟后,从主盘水平方向接出的木结构副吊盘突然断落,在副吊盘上靠左侧工作的8名同志自折焰角7.24m标高处全部坠落,靠右侧的6名同志侥幸脱险。
班长郭xx从副吊盘的二况平台上坠落在1m标高处左侧灰渣室中死亡,其余5人有2人轻伤。
事故原因分析:
(1)副吊盘搭设不合理,水平水平探头杉杆过长(达4m)崐间距过大(达2m),加之斜撑选材不符合要求,小头直径只有40mm,强度不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为抡任务(小包干),副吊盘的制作未经设计和批准,使用未检查,验收,违反操作规程,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在副吊盘上又搭设了两个小平台,工作时共有14人,再加上工具材料等共重1360kg,负荷过于集中,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施工的思想教育,认清安全与进度,认清安全与经济效益关系。
(2)及改施工方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特殊性能的脚水架必须进行设计,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搭设,搭设完后应检查验收。
吊架横杆脱落,未系安全带身亡
发生事故日期:1980年10月7日10时5分。
发生事故地点:宝钢自备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架管螺栓未拧紧自我安全防护观念差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锅炉工地架工组长张XX等四人,负责1号炉炉前左侧顶部68.6m标高处悬吊脚水架的搭设工作,当范xx、王xx站在68.6m标高处该脚手架的下横档管上,准备紧外加强立柱管下面夹头时,由于下横档左侧的直管夹头螺栓未拧紧,受力后横杆脱落,王xx
因没有系安全带,坠落至31.6m标高钢架水平斜撑及横梁上死亡,范xx被安全带悬挂在空中免伤。
事故原因分析:
(1)主杆与横杆夹头螺栓没有拧紧,横杆受力后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王xx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当组长指出后仍未系上,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施工前进行了安全交低,但组长对王没系安全带制止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吊笼卡口不齐全,违章使用人甩出
发生事故日期:1981年11月20日8时45分。
发生事故地点:锦州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设备附件有缺陷违章使用。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厂房工地吊装班铆焊组长宋xx来到锅炉房东侧CD排吊装墙板,事先没有征得吊笼所在小组人员的同意就擅自使用吊笼,并且在非专职司机和指挥人员进行操作的指挥的情况下,同时使用前既没有认真检查吊笼也未系安全带就让提升。
当吊笼经过与阻碍物三次擦碰后升到21m时,一端钢丝绳由于少一个卡口而脱落,使吊笼一端下重,将宋从吊笼内甩出,头碰击10m平台后坠落至0m,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吊笼的钢丝绳因缺少一个卡口,在提升中脱落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宋在使用吊笼前既不了解吊笼情况,又没有认真检查,并由非专职司机和不合格人员操作与指挥,进入吊笼后又不系安全带,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使用吊笼,应有合格的专人操作与指挥。
(2)使用吊笼前,应认真检查吊笼是否完好。
(3)在吊笼里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
19、折架违章扔架板,挂住扣子坠人落
发生事故日期:1983年1月10日10时10分
发生事故地点:姚孟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施工方法违章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炉瓦二班陈xx小组进行1#炉甲侧送风机入口处架子的折除工作。
在第四层架子上的石xx,沈xx二人,将竹架板传递给陈xx后,再由陈往下放到0m,陈将最后一块架板放下4/5时,就松手往下扔,竹架板端头露出的
30mm长的螺栓头正好挂在陈外衣下边第四个钮扣下,使陈(男,39岁,瓦工二级)与架板一起从0.2m坠至0m,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陈在传递架板上,不是用绳溜,而是直接往下扔这是违章之一,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违章之二,因此严重违章作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不执行安规,领导不检查,不制止,是发生事故的原因之一。
预防措施: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折除下的架杆,架板应采用传递或用绳索系住放下。
(3)领导应加强现场安全检查,坚决制止违章作业。
违章指挥折架板,架板滑落砸伤头部
发生事故日期:1986年11月12日19时30分
发生事故地点:济南明湖电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无证操作不懂操作技术和知识。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汽机工地主任安排化学水班7人向离子交换器加料的脚手架板,当折到最后一段斜马道(高处1.8m,低处0.8m,坡度14°左右)时,王xx双脚站在高侧斜钢管上,双手将右侧钢脚手板举到肩部以上,然后移动左脚踏在中间脚手板上,用力拉脚板,脚手板的前端从横杆上突然下落撞击地面,高端上翘将王xx拖下,脚手板同时落下。
其右侧钢卷边碰在王的右侧颅骨顶,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施工经验不足,方法不当。
(2)王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
(3)领导违章指挥,安排非架工拆架子。
预防措施:
(1)非架子工不得从事架子的搭设和拆除工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
(3)严禁违章指挥。
交叉施工违章失手掉下脚手板下方施工人员遭殃
发生事故日期:1988年7月27日15时25分。
发生事故地点:天津发电一厂工程施工现场。
主要原因:违章交叉施工
伤亡情况:死亡1人;
事故简要经过:
架子工xx、马xx等三人拆除11号炉钢架2m柱顶部脚手板,•邱xx在0m负责监护。
马xx、王xx上到8m层发现6.2m层有3人干活,就告诉他们躲开,上边要干活(拆手板)然后继续往上去,到达28.9m处,剪断固定脚手板的铅丝后,准备转到一侧再往下放,在准备转身时木板失手,木板掉在8m处的槽钢上折成两段,一段砸在6.2m层干活的郭xx(男,35岁,焊工)头上,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分析:
(1)拆脚手板时违章作业失手,木板坠落伤人,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监护人失职,下面有人干活制止不力。
(3)在拆除前已告诉郭xx等人躲开,但他们没有及时离危险地区,也未带安全帽,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预防措施:
(1)高处拆下的物料应采用安全绳绑牢传递,不得往下扔。
(2)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和标志上下作业经检查确认在各层平台上施工人员全部撤离后,方能进行拆除工作。
(3)拆除作业现场必须设认真负责的监护人。
(4)上下交叉作业应有隔离措施。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