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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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昆明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1.10.1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市级各部委办局,相关企事业单位:《“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以印发。
2021年10月14日“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昆明市“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高端外国专家、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科技领军人才(以下简称“‘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四个专项的选拔培养、服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养工作在昆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
市科技局)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国家级开发(度假)区管委会的科技行政部门承担辖区内“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分为引进工程和培养工程。
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属于引进工程,包含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
全职引进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从国内外全职引进(调入)昆明市,或尚未到昆明市工作、但已签订引进协议并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到岗。
柔性引进须为申报起始日前2年内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
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属于培养工程,须为全职在昆工作2年以上的在职在岗人员(以申报起始日计算),入选后须连续、全职在昆明市工作。
“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入选者须连续在昆工作不少于5年(高端外国专家为3年),时间从任务书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昆明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是人才引进培养的主体(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应具备健全的科技研发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满足“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展创新工作的基础条件。
高层次科技人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人才类科研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自觉践行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第五条同一年度“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只能申报一个,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以内: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已入选云南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对应专项;
(三)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同一专项满2次的人员。
第六条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包括“两院”在职院士、欧美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的国家级院士)、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普利兹克奖、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邵逸夫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围绕新材料、大健康、数字经济、滇池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在昆进行关键技术攻关、平台建设、成果转化,申报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科技领军人才可直接入选。
第七条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专项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相当职务或待遇),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实验室、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四)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五)行业龙头、上市高企、独角兽等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六)通过“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引入中国,积极促进昆明和金砖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含国际组织)之间科技合作交流的行业知名专家。
(七)通过国家和省市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的从事国际科技研发、
技术转移、合作示范等科技创新合作与辐射带动的行业知名专家。
(八)拥有国际领先或填补行业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
第八条申报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硕士以上学位、相当于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符合高精尖缺人才,年龄适当放宽),非中国籍,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科学道德、职业道德,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获得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
(二)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省级人民政府合作奖或荣誉称号。
(三)获得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专家项目经费支持的专家。
(四)获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的外国籍高端人才。
(五)通过“金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平台引入中国,积极促进昆明和金砖国家、南亚东南亚国家以及其他国家(含国际组织)之间科技合作交流的外国专家。
(六)通过国家和省市各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进的从事国际科技研发、技术转移、合作示范等科技创新合作与辐射带动的外国专家。
(七)入选“智汇云南”计划的青年科学家、青年企业家。
(八)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或医疗卫生机构担任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管理职务,具备较强技术创新或经营管理能力。
(九)拥有国际领先或填补行业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
第九条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须拥有5名以上核心成员,其中至少3名以上的核心成员须为引进(含柔性),且具备与春城高层次人才、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春城科技领军人才相当水平;40岁以下中青年科技人员所占比例不
低于30%。
依托单位应具备从事研究所必需的研发团队、平台和实验条件。
除符合上述条件外,团队领衔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两院”在职院士、欧美发达国家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职的国家级院士。
(二)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实验室、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四)昆明市春城计划科技领军人才。
(五)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获得者。
(六)行业龙头、上市高企、独角兽等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七)拥有国际领先或填补行业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
第十条申报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年龄一般55周岁以下、博士学位、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
(二)重大科技创新平台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实验室、昆明市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昆明市企业科技创新中心的主要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国家级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包括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支持计划(杰出人才、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四)重大科技奖项获得者,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五)行业龙头、上市高企、独角兽等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六)拥有国际领先或填补行业空白的自主知识产权、核心关键技术,有持续创新或成果转化能力,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领军人才。
(七)与上述条件相当,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作出突出贡献、学术技术成果居国内外领先水平,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得到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一条到昆明市东川区、禄劝县、寻甸县工作的人才申报“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年龄条件放宽2岁,职称条件降低1档,入选后在申报县(区)连续、全职工作时限减少1年。
第三章方法程序
第十二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通过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审定的程序产生。
申请人需围绕新材料、大健康、数字经济、滇池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制定并提交引进、培养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申报。
“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申报分为需求征集、预申报、正式申报三个阶段:
(一)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社会征集成果需求、技术需求、人才需求。
(二)预申报,在需求征集基础上,市科技局及行业主管部门与人才、单位进行磋商,确定引进、培养工作计划。
(三)正式申报,依托单位根据要求对人才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性、合
法性、有效性负责并作出承诺,向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内容将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资格审查。
市科技局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按照系统评分进行排序,择优进入评审环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并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申报通知要求的;
(三)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市级科技项目的处罚期内的;
(四)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十五条评审。
市科技局组织行业权威专家,市人才办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对受理的引进、培养工作计划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实地考察等。
倡导受理的引进、培养工作计划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伦理委员会证明。
第十六条审定。
综合评审情况,市人才办和市科技局共同提出拟入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春城计划”对应专项入选人选。
引进、培养工作计划执行期满验收通过后,认定为“春城计划”对应专项高层次科技人才。
第四章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经费支持。
“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入选者领衔执行引进、培养工作计划,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平台建设、人才(团队)培养、成果转化等工作,享受以下经费支持:
(一)春城高层次人才,最高给予5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二)春城高端外国专家,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三)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
(四)春城科技领军人才,最高给予1000万元专项培养经费支持。
春城科技
领军人才作为领衔人可申报“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3000万元项目经费支持,并扣减专项培养经费。
具体支持经费额度结合实际需要,根据评审建议,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分5年按需拨付(高端外国专家分3年),依托单位不低于1:1配套。
市级财政支持经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管理。
“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入选者提前完成引进、培养工作计划全部目标任务的,可自主选择各专项再次进行申报,通过后获得持续支持。
第十八条依托单位可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具体分配形式以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公开。
第十九条“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入选者直接进入昆明市科创中心人才库。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实施全流程诚信承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申请“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和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资格。
第二十一条依托单位要承担主体责任,对人才签订引进(聘用)协议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为入选人才及团队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十二条退出机制。
“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市人才办和市科技局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取消“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专项入选资格,依托单位按原渠道依法退回所有财政支持经费。
(一)违反职业道德,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入选后在昆工作不满最低服务期限,或虽达到最低服务期限但因个人原因未按规定履行合同;
(三)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春城计划”高层次科技人才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9年7月18日起施行的《“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端外国专家”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春城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专项实施细则(试行)》《“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春城科技领军人才”专项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