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教育系统职工慰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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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教育系统职工慰问办法
为切实关心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省州各级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禄丰教育系统实际,制定禄丰县教育系统职工慰问办法。

一、慰问的范围
(一)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去世;
(二)在职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去世;
(三)在职职工因病住院;
(四)女职工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生育子女进行产术的;
(五)在职和离退休职工因本人或家庭成员遭遇意外造成生活特殊困难;
(六)国家法定节日、职工生日、“六一”儿童节。

二、慰问的方式和标准
(一)在职或离退休职工本人去世的,单位工会进行吊唁,送花圈一个,对家属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过500元。

(二)在职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的,单位工会对职工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过300元。

(三)在职职工因病住院的,单位工会对其本人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过500元;如患重大疾病或进行重大手术治疗的,慰问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800元。

生病住院慰问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四)在职女职工在国家政策范围内生育子女进行产术
的,单位工会对其本人进行慰问,慰问金不超过500元。

(五)每年春节前,单位工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职工进行走访慰问,慰问金每人不超过500元。

(六)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单位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向职工发放慰问品;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须的生活用品,发放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300元;此类慰问单位工会可根据经费使用情况,选择其中部分节日进行。

(七)职工本人过生日,单位工会可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

(八)“六一”儿童节,单位工会可向职工子女(14周岁以下儿童)发放儿童书籍、学习用具等物品,标准每名儿童不超过60元。

三、以上各项慰问,单位工会可根据经费使用情况,在上限范围内调节慰问金标准。

四、其他事项
(一)生病住院或进行产术受到慰问的职工,出院后须向单位工会提交住院证明复印件。

(二)单位工会举行各类慰问,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一同进行。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由禄丰县教育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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