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实践的模式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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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机构成果转移转化实践的模式与趋势
2016年4月,英国《自然》杂志网站发布了2016年度自然指数排名(Nature Index 2016 Tables),在所有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中国是全球第二大高质量科研论文贡献国,仅落后于美国;在全球科研机构排名中,中科院以1357.82分蝉联榜首。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110.2万件,连续5年位居世界首位。其中在2015科研机构发明专利排名榜单里,中国科学院依然占据绝对优势地位。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排名前十位中,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占据了四席;发明专利授权量前十名中,中国科学院下属单位占六席。由此可见,中国及其科研机构在全世界范围内,科技成果丰硕。我国科研机构获得如此骄人的成果,那么这些成果的转移转化自然为世人所瞩目。
1、成果转移转化影响因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价值实现的过程,也是创新成果、人才、资本、环境以及产业等多因素交互博弈的过程。科技成果如同树苗,无法独行于天下,最终可以长成大树参天,果实累累,必须有勤劳的农民(人才)、肥沃的土壤(资本)、适宜的气候(环境)和忠实的客户(产业)等必要的因素。同时,科技成果的价值实现,除了考虑其商业价值之外,还要考虑其公
共价值;除了关注树木果实的商业价值,谁又质疑树林对于环境的有益作用和给人们带来的视觉美感。旨在有效开展成果转移转化这一价值实现的工作,我们必须首先探究科研成果的特点,即影响其价值实现的因素,才能有针对性的开展价值实现的工作。笔者姑且认为,成果的特点包含如下五点:1.公共基础性。科研机构在我国基本都是公立开办的,机构的科研经费大都来自于国家,人员为事业编制,理论上获得成果的归属权也应该属于国家,虽然国家通过制度规定让渡给了科研机构,但并不能否认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就是其第一属性。2.广泛外延性。科研成果本身是无形财产,是智力成果,经常表现为两种形式:论文和专利。论文是成果的学术外衣,而专利是成果的法律外衣,但成果本身其实的外延远超过论文和专利的文字记载内容,有大量的技术内容以实验数据、技术秘密、技术诀窍(know how)等形式存在,甚至既往的科研失败经验也是一笔不小的财富。3.价值易逝性。科研成果的实质都是技术方案,技术天生就会伴随其生命周期而带来价值减损,而往往技术也随着产业的发展或者学术的热点在某一个阶段会表现出价值倍增的放大效应,随后可能一落千丈'非典'时期的传染病检测技术与人体免疫力提高技术、最近的石墨烯技术等皆如是。此外,存在一些技术成果可能没有知识产权这一法律外衣的保护,在价值实现时,也有可能存
在价值减损。4.人才依赖性。成果本身产生就离不开人才,而鉴于成果的广泛外延性,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技术层面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发挥人才的聪明才智,要借助其研究经验和教训来加速转化;非技术层面亦存在大量工作需要人为协调沟通,此处的人才并不限于工程技术人才,也包括转移转化人才、市场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5.集成创新性。技术成果是科学研究的阶段性结果,继续实现其价值可能还需要结合市场需求对既有技术开展二次开发,或者与其他技术开展集成创新,因此技术成果的价值实现需要永无休止的集成创新。我们提及上述科技成果的五个特点,其实也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五个重点因素。而目前我们在转移转化工作模式的完善也应当从影响因素着手,从而更有效的推动。2、目前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当前通行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不外乎如下几种模式:1.研究机构自行转化模式早期(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科研机构成果大都自行转移转化,不借助或者少量借助外部资源,最终形成产品。九十年代,中科院产业化出的几家上市公司、计算所的联想控股、长春应化所的长春热缩和成都有机所的成都地奥等,都采取的此种模式,也都获得了巨大成功。这样最大的优势在于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成果权属清晰,沟通成本低,工作目标一致,而弊端在于转移转化周期过长,动辄就是十几年,产业化初期终端产品与市场需求的
契合度偏弱,而且除了科研人员和工程人员,甚至要求科研机构配备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整套综合人才队伍。目前该模式已不是主流,因为这一模式相对要求比较多的自有资本支持,研究所作为公立机构难以承担,此外单一研究机构没有全方位的人才来支撑转移转化,而且在科研机构内部,相关人员的转化工作均被视为职务行为,收入没有与工作复杂度合理匹配,没有充分考虑成果的广泛外延性和人才依赖性。2.产学研合作模式单打独斗不成,科研机构自然考虑和企业合作,于是产生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委托技术开发和合作技术开发,由企业提供明确需求,科研机构开展定向研究或者科研机构将其前期成果进行二次研发后,应用到企业生产中。科研机构和产业界参与人作为合作开发方,企业能够保留自身知识产权,企业将为科研机构的二次研发付费,或者未来可就新产品或合作开发产品所获得的利润与科研机构分成。此模式依旧是当前转移转化的常见模式,企业会觉得前期成果并不成熟,科研机构习以为常地认为二次开发的成本应该由企业承担,而对于二次开发过程中获得的知识产权,法律又规定为科研机构所有或者研企双方共有,企业则认为自己承担了大部分风险,却受益不确定,故而不愿参与合作开发。这一模式并没有考虑科研成果的公共基础性,纯粹把技术二次开发的风险归于企业,如此企业则认为将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
捐赠给了科研机构,于是,此种模式让人感觉有待完善。3.中试基地模式实验室技术不够成熟,产业化前期风险较高,人们自然想到如果有一个空间,可以实现将实验室技术再行继续熟化,进行小试,甚至中试,那么这样的技术就离产业化、离市场又近了许多,企业承接技术成果的风险也降低了许多,产业和企业自然就会对技术感兴趣。那么谁来投资呢,科研机构注定是只出工不出钱的,企业更不愿意承担高风险,于是很多政府便资助成立了中试基地,帮助开展技术的二次开发。目前,地方政府资助的中试基地,至少数以千计。此模式在近些年确实推动了大量的实验室技术得到实际应用,这体现了成果的集成创新性,解决了成果熟化的物理空间和部分资金难题,但另一方面,并没有解决最根本的人才依赖性的问题,成果的二次开发需要对前期成果的深入理解,但更离不开的是二次开发人员开展的更多工程化的研究以及偏向市场的设计,二次开发人员不同于前期研发人员,二者需要的技能并不相同。此外,中试基地模式企业参与少,科研机构主要还是'自娱自乐',对于市场预判不明晰,市场压力小,资金不够充足,故而此模式效率有待极大提高。4.育成中心或者技术转移中心模式为了促进科研机构的成果可以在本地转化,加速本地的相关产业发展,地方政府与科研机构共建育成中心,或者技术转移中心,帮助科研机构的原创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