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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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议案提案追踪Follow-up Reports on Proposals提案摘要: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连接技术供求双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我国科技中介服务业迅速发展,但与产业转型升级对科技创新、技术转移的需求相比,仍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制约了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一、中介服务体系未形成有效协作网络。

不少中介服务机构缺乏整体战略规划,存在低水平无序现象;在行业管理方面,除咨询、评估、技术市场等领域在少数地区有行业管理措施外,其它科技中介服务领域缺乏促进和规范服务机构发展的评价体系;在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方面,区域性信息网络还比较滞后,远不能满足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信息需求。

二、中介服务机构竞争力不强。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大多规模较小、品牌知名度较低,注册资金基本上在500万元以下,人员多在50人以下;拥有政府背景的中介服务机构体制机制不灵活,动力、创造性不足;民营中介服务机构则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清晰的业务定位和核心竞争力,整体服务水平不高。

三、服务内容比较单一。

目前中介服务主要针对技术转移之前,开展技术信息发布、技术交易咨询、代理等单一范畴,而针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和技术转移之后企业实际需要的技术评估与科技代理等经纪服务、侵权鉴定与打假处罚等司法服务、创业投资与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服务相对单薄,难以满足技术转移主体的需求;在服务手段上,绝大多数中介公司没有构建服务信息系统,缺乏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素材,也没有动态的外部专家网络库,难以提供高质量的科技服务;此外,一些不具备条件和资质的机构进入科技中介服务行业,存在服务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四、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

科技中介服务要拥有技术专业知识,还要具备法律、金融、贸易、资产评估等方面知识素养。

调研发现,绝大部分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不仅技能单一,而且普遍缺乏实战能力和经验。

为此,建议:一、开展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机制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机制研究

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与机制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并获得经济效益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化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当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存在一些问题,如转化难度大、转化周期长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与机制措施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与机制进行研究与探讨。

一、政策研究1.1 技术转移引导性基金技术转移引导性基金是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支持技术成果转移的专项基金。

这个基金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给予科技企业和高校研究团队技术转移服务的补贴,鼓励他们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并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这种基金的引入,可以提高科技成果转移率,缩短转移周期,同时增加科技成果的落地率。

这是一个可持续的机制,通过补贴技术转移服务费用,可以支持科技企业和高校研究团队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1.2 创新基金创新基金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投资设立,用于支持各类创新领域的科技企业和项目的专项投资基金。

相比较于传统的投资基金,创新基金的设立更侧重于创新领域,可以更好地支持科技成果的转移与应用。

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创新基金的方式来引导资本市场投资创新领域产生优势,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创新活动的发展,推动科技成果更好地转化为实际应用。

1.3 减税优惠政策减税优惠政策是指政府为支持技术成果转移率和科技企业发展而推出的措施。

比如,政府可以对专利申请和技术转移服务费收取的税金进行减免,降低企业的成本负担;还可以对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给予税前扣除或者办理退税。

减税优惠政策是鼓励企业进行创新和技术转移的激励手段,可以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率。

二、机制研究2.1 技术成果转移中介机构技术成果转移中介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这些机构可为企业或科研团队提供知识产权管理、技术需求匹配、技术转移服务等服务,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和成功率。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指将高校科研成果通过技术转移和产业转化,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社会服务的过程。

高校作为科技创新的重要阵地,具有丰富的技术创新成果和人才资源,因此对于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途径及措施,以期为高校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提供理论和实践指导。

1. 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是指高校科技成果通过转让、许可、委托研究等方式转移到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方进行利用的过程。

技术转移一般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一是直接促进高校与企业或利益相关方的合作,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平台,开展技术合作、技术转让等活动;二是利用技术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帮助高校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移。

2. 产业转化产业转化是指通过技术研发、产业化、市场化手段,将高校科技成果应用于产品制造、服务提供或其他商业活动中,实现成果的商业化转化。

产业转化的途径主要包括:高校孵化器、技术企业孵化等产业化平台,通过这些平台将高校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

利用政府产业政策的支持,通过科技创新基金、科技产业化引导基金等资金支持,推动高校科技成果产业化。

3. 服务转化服务转化是指利用高校科技成果为社会提供各种服务,包括技术咨询、技术检测、技术评估、技术培训等服务转化。

在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过程中,服务转化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高校科技成果的服务转化,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多的技术支持,同时也可以为高校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

1. 加强科技成果的保护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第一步是保护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

高校应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

通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形式,对科技成果进行保护,确保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

2. 构建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高校应构建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包括建立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移合作联盟等机构,加强高校与企业、产业界的联系,搭建科技成果转移的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

科技中介助力成果转化——“科技顾问”服务技术持有人,规范转化合作

科技中介助力成果转化——“科技顾问”服务技术持有人,规范转化合作
维普资讯
转化合作中第三方的参与和作为显得极其重要 。 在合作过程中,中介机构既是双方的撮合者 ,也是双方利益平衡 的杠杆 。更是规范合作的监督力量。 看似 “ 可有可无 ”的科技中介 , 其实十分关键 。可以说科技成果转化 ,成也中介 ,败也 中介 !
关合作的经验 ,并不知 晓合 作中第三方 产 公司对科技项 目的运营并 无经 验,所 中介的作用 ,只是觉得 既然 是合作 ,双 方只要相 互让步、保持 诚意 ,就能达成
蔑识 。
“ 科技顾问 ”协议 。
“ 科技顾问 ” 据技 术持 有人 的经历 根 和现状 , 一方面利用自己的平台、 资源 帮
随后 , 双方 按照协定 组建公 司, 开始
实施 技 术 产 业化 。 技术 方 以 技 术入 股
“ 科技顾问 ”参与 , 架设 “ 规范合作 ”的桥 梁
经历了 “ 血的教训 技术持有人老
调控的趋势 ,领导层希 望进行产业结构 调整 , 寻找新的经营方向。 接触下来, 他
们对老朱 的项 目非常看 好。双方一拍 即
订合作 协 议开始 ,老朱 就 深深 地感到 , “ 在财大气粗的资金方面前 , 术方几乎 技 没有什/ 说话的权 利” 厶 。而且由于老朱急
积累和研究 , 2 0 年成功开发 出 “ 于 02 生
“ 无力 ”的障碍。想 自己独 立做 ,缺乏足
物降解淀粉基材料 ” 技术 , 通过 玉米 淀粉 够的资金 放弃转化将技术转卖, 又于心
加入其他 填充剂合成 一种新 型环保材料 ,
不甘 。
如何才能在二者之间建立良性的沟
以这 种 基料为 原材 料 做 出采 的包装 盒 ,
各种各样的探索, 或找银行借贷, 或通过

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

如何将科技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

金科服告诉你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

(一)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
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
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
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
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
(二)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
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

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

在体制上,有官办的、民办的,也有官民合办的;在功能上,有大型多功能的机构(如既充当科技中介机构,又从事具体项目的开发等),也有小型单一功能的组织。

1.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2.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
3.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其实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应当包括各类成果的应用,劳动者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加强,效率的增加等等。

狭义的科技成果转化实际上仅指技术成果的转化,即将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成果从科研单位转移到生产部门,使新产品增加,工艺改进,效益提高,最终经济得到进步。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

分析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途径及措施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途径主要包括产学研合作、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科技创新基金、技术市场等多种方式。

下面从这几个方面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具体措施进行分析。

一、建立产学研合作模式产学研合作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途径。

高校可以通过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将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实现科技成果的转化。

企业可以利用高校的技术人才和研发设备来加速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竞争力。

高校还可以结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对产学研合作进行有针对性的策划和支持,从而形成高效的创新合作机制,在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方面起到关键作用。

二、设立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渠道之一。

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高校解决各类技术问题,为高校提供技术推广和转移的渠道,加快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

同时,技术中介服务机构还可以帮助企业选择适合的技术合作项目,提供法律及财务咨询等服务,加强科技成果与市场的连接。

三、建立孵化器机制孵化器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另一个主要渠道。

高校可以通过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来提供创业场所、配套设施、人才和资金支持等帮助,引导高校科技成果向市场流转,帮助企业成长和发展。

孵化器还可以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帮助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四、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科技创新基金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支持,建立科技创新基金可以为高校科技成果提供资金支持和风险投资机制。

科技创新基金可以帮助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的资金难题,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提高科技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五、开拓技术市场开拓技术市场是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手段,高校可以通过市场调研、技术推广、营销策划等方式,积极开拓技术市场,将科技成果向市场推广。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4年1月16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技术及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设计图纸、试验结果、试验记录、工艺、流程、配方、样品和数据等非专利技术和信息。

本条例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与政府引导作用,体现智力劳动价值分配导向,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各方主体的利益。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领导,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统筹科技、教育、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应当重点奖励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六条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以及本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计划,发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南,引导科技成果转化活动。

区管理制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

区管理制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

区管理制度中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科技成果转化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

而在这一过程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区管理制度作为规范和引导区域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于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是连接科技成果供给方和需求方的桥梁和纽带。

它能够帮助科研机构和企业更好地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和应用。

这些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技术评估、知识产权服务、技术交易撮合、金融服务等等。

在区管理制度的框架下,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的健康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对中介服务机构给予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鼓励其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例如,对于成功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以提高其积极性和主动性。

同时,区管理制度应当注重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生态环境。

这包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障科技成果的合法权益。

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中,科研机构和企业才愿意将自己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也能够更加顺畅地开展工作。

区管理制度还应该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

建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信誉、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和审核,确保进入市场的机构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规范其服务行为,防止出现不正当竞争、欺诈等行为,保障科技成果转化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

为了提高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区管理制度应当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

这包括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为服务人员提供学习和交流的机会,使其不断更新知识和观念,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

此外,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也是区管理制度中的重要举措。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现就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自主决定采用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益全部留归单位,单位可自行决定向团队分配。

由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基础研究外,项目的主管部门要明确项目承担单位的成果转化责任和期限,转化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及后评估的指标体系。

二、本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以科技成果对外投资实施转化的,经审计确认发生投资亏损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对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且未牟取私利的,不纳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授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团队或个人对该成果的处置权,并协商确定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的最低可成交价格。

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或完成人可在最低可成交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协议定价或评估定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投资价格。

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职务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的,要依法规定或者与职务科技成果的完成团队、转化团队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未规定、也未约定的,允许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归属团队。

转化收益用于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团队或个人的奖励和报酬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科技成果完成团队和转化团队之间及内部的收益分配方式和数额,由团队自行协商确定。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转化的奖酬规定,要充分听取科研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予以公开。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奖补资金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省转型综改示范区、长治高新区、盐湖高新区,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48号),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和壮大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科研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根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等12个实施细则的通知》(晋科发〔2018〕115号),现就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奖励政策通知如下:一、奖励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完成的交易(一)支持对象和条件1.2018年度通过“山西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服务平台”)完成交易并备案的省内技术输出方和省内购买方,包括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其中,技术输出方转让的技术成果须在省内转化;技术购买方购买的须是省外或国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省内转化;2.交易合同在山西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或在其他省、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部门登记;3.交易的科技成果在省内进行转化,经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已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等,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申请补助单位须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存在隶属或关联关系;5.科技成果权属明确、无争议。

同一项目多次转让不重复补助。

(二)支持标准1.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到账额(以技术交易合同、进账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100万元;2.技术购买方按技术合同成交实际支付额(以技术交易合同、付款凭证和发票为依据),给予5%的补助,单个科技成果最高奖励100万元。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作用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作用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促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科技中介通过提供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 服务,帮助企业和创新团队将科技成果转 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
科技中介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技术咨询和培 训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和创新能 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区域创新
与媒体和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平台进行广告宣传和品 牌推广。
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如展览、论坛、比赛等,提高平台 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提供市场分析和竞争情报服务,帮助平台用户了解市场 动态和竞争对手情况,提高市场竞争力。
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
01
整合平台。
科技中介通过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为企业 和创新团队提供全方位的创新服务,提高 科技创新效率和质量。
科技中介作为连接政府、企业、高校及科 研院所的桥梁,能够加强产学研合作和区 域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02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角色
促进产学研合作
建立产学研合作桥梁
科技中介通过搭建产学研合作桥梁,促进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 构的深度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02
对平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 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
为平台用户提供资源共享服务, 降低创新成本和风险。
03
促进不同主体之间的资源共享和 合作共赢,推动科技创新和发展

04
04
科技中介在科技创新平台中的挑战与对策
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不完善
总结词
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到位
详细描述
科技中介机构在科技创新平台中面临的法律法规与政策环境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政策执行 不到位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规范和监管,可能导致市场混乱、服务质量低下等问题 。同时,政策执行不到位也使得科技中介机构难以真正发挥其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交汇与发布(一)加快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征集梳理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库。

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推进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交汇。

建立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已通过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完善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专业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专业

04
技术转移的作用:促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申请:帮助科 技成果拥有者申请
专利,保护知识产 1

专利交易:提供专 4
利交易服务,促进 科技成果转化和知
识产权价值实现
专利检索:提供专 利检索服务,避免
2 重复研发和侵权风

3
专利维权:协助科
技成果拥有者进行
专利维权,维护知
服务内容
01
科技成果评估:对科技成果 进行评估,包括技术水平、 市场前景等
03
科技成果交易:为科技成果 提供交易服务,包括技术转 让、技术许可等
05
科技成果孵化:为科技成果 提供孵化服务,包括技术研 发、市场推广等
02
科技成果推广:通过各种渠 道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科技 成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04
科技成果融资:为科技成果 提供融资服务,包括股权融 资、债权融资等
识产权权益
机构类型
1
技术转移机构:负责科技成果的转移和推广
2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申请、保护等服务
3
科技咨询机构:提供科技政策、项目申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4
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提供科技企业融资、投资等服务
5
科技成果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鉴定和认证
6
科技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科技人才招聘、培训等服务
目录
01.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 02.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机构 03.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行业发展 04.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专业人才
培养
科技成果转化
0
科技成果中介服务:为科技成果提
1
供转化服务的专业机构

技术市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

技术市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

技术市场: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我国技术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技术市场法律法规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并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了以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为骨干、以中国创新驿站为组织网络的新型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渠道。

随着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的深入推进,技术市场将在新时期承载起统筹配置科技资源、加速我国研发能力转移转化、引领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使命。

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稳步发展,支撑了企业创新和成果转化。

目前,我国共有各类技术交易和服务机构近2万家。

其中,有技术产权交易机构近40家,提供信息、交流、展览、洽谈、技术融资等服务活动,促进技术产权与金融资本相结合;创新驿站站点32家,协同工作模式对技术转移的促进作用已逐渐显现;各级常设技术交易市场近200家,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技术交易与经营活动。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作用明显2008年,为贯彻落实科技部、教育部、中科院共同组织实施的“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了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示范工作。

通过培育一批服务能力强、转移模式突出、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的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引导其在促进技术转移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已确定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2家。

目前,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主要技术转移模式包括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共服务平台模式、技术引进集成模式、军转民模式、院地合作模式及中试培育推广模式等,这些模式有力促进了技术转移,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

地方技术转移工作蓬勃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形成梯队。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带动了区域技术转移的进一步活跃,各省市积极制定促进技术转移的相关政策,设立技术转移专项资金,认定了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有效形成了国家、地方技术转移机构的梯队建设,为促进技术转移提供了有力保障。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方案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方案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方案科技转化是指将科技研究的成果转化为实际应用和产业化的过程。

在科技转化的过程中,科技转化中介服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提供技术申报、技术评估、技术转让、项目孵化、融资对接等一系列服务,帮助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下面我将就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方案进行阐述。

一、建立科技成果数据库。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建立起科技成果的数据库,包括技术领域、技术成果、技术市场需求等信息,以便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和对接,也方便企业和投资者寻找适合的技术。

同时,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提供科技市场的趋势和发展方向,为科技转化提供参考和决策支持。

二、进行技术评估。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应该对科技成果进行评估,包括技术的技术水平、创新性、应用前景、商业化潜力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的结果可以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依据。

同时,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还可以为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改进和优化建议,以提高科技成果的市场竞争力。

三、进行技术转让。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帮助科技成果转化为商业化产品和服务。

服务机构可以与企业、投资机构、政府部门等进行对接,进行技术转让、合作研发、技术引进等合作模式。

通过技术转让,能够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的进程。

四、提供项目孵化服务。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通过项目孵化,协助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

服务机构可以提供创业指导、商业模式设计、市场营销、融资对接等一系列服务,帮助创业者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创业项目,并推动项目的孵化和发展。

五、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组织技术交流活动和技术合作项目,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

通过技术交流和合作,可以促进不同科研单位之间的合作与共享,提高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创新能力。

六、提供融资对接服务。

科技转化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融资支持。

服务机构可以帮助科技项目寻找投资机会、制定融资方案、进行融资谈判等,为科技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保障。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技中介作为科技创新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科技中介机构作为连接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的纽带,承载着转移、运用和推广科技成果的重要任务。

科技中介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优化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推动科技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科技中介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1.科技中介机构的类型和范围根据其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的不同,科技中介机构可分为技术转移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咨询机构等。

技术转移机构主要开展科技成果转移、技术合同管理等工作;科技服务机构主要为科研单位和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服务;科技咨询机构主要开展科技政策研究、产业发展规划等工作。

科技中介机构的范围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合同、专利应用等领域。

2.科技中介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科技中介管理机构是指对科技中介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的机构,一般由科技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对科技中介机构的设立、管理、评估等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

科技中介管理机构应建立科技中介管理制度并明确管理责任,建立科技中介管理团队,提供管理技术支持和培训,制定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评价科技中介机构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防范,推动科技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营。

3.科技中介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科技中介机构应符合一定的准入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力、有一定的科技服务网络和资源、有一定的资金实力等。

科技中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包括主动退出、被监管部门要求退出、不符合准入条件等。

4.科技中介机构的管理制度科技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服务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等。

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内部沟通等内容;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财务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审计制度等内容;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项目设置、服务程序、服务标准、服务质量把控等内容;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管理流程、项目经费管理、项目评估等内容。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

市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科技成果转化是提高现实生产力水平、促进科技与经济融合、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升科技创新对我市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根据《XX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科技成果转化大行动实施方案(201X—2020年)的通知》(XX政办发〔201X〕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出成果、促转化、强产业”的思路,以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资介”充分参与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技术转移长效机制,引导科研资源投入重点产业,加速科技成果在市内转化应用,强化科技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加快把XX市建成XX“双核驱动”战略重要节点城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市场配置和政府引导相结合。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完善科技成果交易机制和平台,促进科技成果通过市场进行转化;加强政府支持引导,推动科研资源聚焦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面向市场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倒逼机制,将市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历年积累的科研成果,加快向市内企业转移转化或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二)企业主体和产学研协同相结合。

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键作用,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等全社会创新力量的作用,与企业联合开展应用开发研究,强化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三)自主转化和成果引进相结合。

在着力促进市内科研成果自主转化应用的同时,强化交流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到XX创业,引进区内外XX 技术成果在XX转化应用,拓展科技成果转化XX源渠道。

三、主要目标通过 5 年的实施,探索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运行顺畅、协调有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体系。

到2020年,组织48 项以上科技成果在市内企业和产业转化应用,实现市、县全覆盖;引进转化重大科技成果5项以上;全市实现年技术交易额2亿元以上。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情况汇报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情况汇报

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情况汇报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行业也呈现出蓬勃的发展态势。

科技中介服务作为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桥梁,对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汇报中,我们将就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为相关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和专业化的特点。

随着科技创新领域的不断拓展,科技中介服务也在不断扩大其服务范围,涵盖了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转让等多个领域。

与此同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在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拥有了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中介服务团队,能够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加专业和全面的支持。

其次,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搭建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之间的桥梁,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促进了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进程。

同时,科技中介服务也为企业提供了技术咨询和评估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发展。

再次,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还在推动科技创新和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通过为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和合作服务,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移和共享,推动了科技创新的蓬勃发展。

同时,科技中介服务也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助力了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最后,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和解决。

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以适应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需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合作,构建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科技中介服务作为连接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未来,我们将继续密切关注科技中介服务的发展动态,不断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给予更多支持和关注,共同推动科技中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 组织实施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四章 技术权益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加速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职务科技成果,是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本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有利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尊重市场规律,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享有权益,承担风险。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合理安排财政资金投入,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的多元化。

第五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财政、投资、税收、人才、产业、金融、政府采购、军民融合等政策协同,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良好环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法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可以采取更加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第六条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首先在中国境内实施。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的组织、个人转让或者许可其实施科技成果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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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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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促成科技成果交易项目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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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
交易给省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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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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