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工商局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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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局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工作实施方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21
•【字号】洛工商办[2013]51号
•【施行日期】2013.06.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洛阳市工商局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工作实施方案
(洛工商办[2013]51号)
按照省局《关于2013年度网络交易监管的工作意见》(办文〔2012〕127 号)、《关于网络交易监管年第二阶段工作的安排意见》(豫工商明电〔2013〕97 号)、《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及加贴电子链接标识试行办法》(豫工商文〔2013〕25 号)等文件工作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工作。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局工作部署,为全面完成网络监管第二阶段工作任务,利用一个半月时间,集中力量深入开展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网络市场秩序。

二、工作分工
在第一阶段工作中,专业分局网监大队已摸清我市经营性网站底数并建立了数据库,目前全市共计6722户,分布在各县(市)局、分局辖区。

在第二阶段备案和亮标工作中,为提高工作效率,为各县(市)局、分局开展
网络市场监管打好基础,做好准备,市局委托各县(市)局、分局负责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工作,具体为专业分局网监大队统一指挥各县(市)局、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局、分局对照辖区网络市场主体数量,组织实施经营性网站备案及电子链接标识核发工作。

市局市场科负责做好与省局的联系、协调,协助网监大队指导各单位统一开展备案和亮标工作;信息中心加强与省局信息中心联系,做好技术支持和保障。

专业分局网监大队负责第二阶段备案和亮标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对各县(市)局、分局监管科的业务指导,向各县(市)局、分局分解网站数据,开展培训,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汇总收集和上报总体工作情况。

各县(市)局、分局监管科按照专业分局网监大队的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经营性网站备案及电子链接标识核发工作。

具体方法为:按照网监大队分解的网站数量,由工商所负责宣传《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及加贴电子链接标识试行办法》,引导本所辖区内所有网站按照《办法》规定,登陆省局“诚交网”在线向各县(市)局、分局监管科申请备案。

各单位监管科(由各单位网管人员进行协助)负责统一受理在线备案申请,审查申请备案网站应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的按程序进行审核、公告、发标,以及后续的变更、注销、终止等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6月30日前)。

市局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二)组织培训和任务分解(6月30日前)。

网监大队对各县区工商局从事网络监管工作的业务人员,按照河南工商网络诚信交易服务网站和河南工商综合业务系统网络交易监管模块的要求,进行工作人员相关业务技能培训;对各工商所工作人员的网监工作业务培训由各县区工商局进行组织实施,同时各县区工商局要明确一名网监工作联系人报网监大队,负责网监工作的上传下达和业务联系。

网监大队将全市网络经济户口按照各县区工商局属地管辖进行分解。

(三)集中备案阶段(7月1日-8月20日)。

各县区工商局按照分解的网络经济户口,组织好当地网络交易经营主体的备案、贴标和亮标经营工作,按规定时限做好备案申请受理审批、备案公告发布、亮标等工作,确保数据准确,争取已经入库的经营性网站的备案、贴标、亮标率达到 90%以上。

同时还要抓住网站备案这个与经营主体一对一交流沟通的时机,对该经营主体的入库数据进行复核与修正,尤其要弄准确其网络载体类型和电子商务类型,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有效,要高度重视所采集的数据对网络交易市场宏观分析的可用性和适用性。

(四)总结分析阶段(8月30日前)。

网监大队要认真做好专项工作总结,逐步完善网络监管的长效机制,及时总结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各项监管措施的落实。

网监大队汇总各单位落实情况后,由市局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经营性网站备案及亮标专项工作,扎实开展经营性网站的备案、贴标、亮标工作,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性网站备案及加贴电子链接标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高经营性网站和网络经济主体备案的自觉性。

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备案成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

网监大队要通过监管平台及时掌握、分析和通报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县区工商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进度排名,提高专项工作的工作效率。

联系人:凌军电话:62301305
杨稀文电话:62322121
201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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