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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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
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3.03
•【文号】保监中介[2010]201号
•【施行日期】2010.03.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设立的批复
(保监中介〔2010〕201号)
山东富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提交的关于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山东海润德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
其中山东富润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出资300万元,出资比例为100%。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银枫路(北段)。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二)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理算及出险保险标的残值处理;
(三)风险管理咨询;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蔡建忠的董事长和总经理任职资格,核准于振江的副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经营保险公估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