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鲁财社[2015]16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27
【实施日期】2015.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
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财社〔2015〕16号)
各市财政局、卫生计生委:
为促进我省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我们制定了《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27日
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用于支持乡镇中心卫生院国医堂项目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

第三条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为国医堂项目所需的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