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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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

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6年10月20日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质量型发展新优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供应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的行为。

第三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四)坚持产业用地供应与产业导向相适应。

第四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以下简称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通过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供需平台)以出让或者租赁方式供应。

重点产业项目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租赁)方式供应。

第五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应当符合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符合我市经济发展方向、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第六条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委托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章用地供应第七条区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建设与土地利用实施计划确定拟供应的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在供需平台公布。

拟供应土地的安置补偿应当落实到位,并具备动工开发所需的道路、供水、供电及场地平整等基本条件。

第八条企业可以通过供需平台常态化申报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需求。

企业申报的用地需求信息应当通过供需平台在市产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之间共享。

第九条重点产业项目由区政府组织遴选,拟定遴选方案。

遴选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名称及意向用地单位;(二)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内容和初步建设规模等论证材料;(三)产业准入条件,包含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以及投产时间、投资强度、产出效率、节能环保等;(四)用地规模、用地功能、建设规模及土地供应方式、期限、权利限制等;(五)其他相关事项。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作为国内创新型城市,为支持本市企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扶持计划。

本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本扶持计划面向深圳市内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重点支持具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1. 数字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支持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 数字经济人才培训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 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建设资助:支持企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4. 数字经济发展投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5. 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行业标准、开展行业交流合作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需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 申请项目需符合本扶持计划的支持方向和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3. 申请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4. 申请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意识,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请材料1. 申请表:企业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简介、预算投入等内容。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材料:企业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材料。

4. 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等材料。

5. 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还需提供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投资预算等材料。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实施细则---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

附件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分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第一条为促进我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先行区,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分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南山区战略产业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引导产业转移工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分项资金的管理部门为区经济促进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和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是本分项资金的决策审批机构,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组织,可以按照本操作规程申请资金资助:(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在南山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在南山设立的分支机构,在深圳市注册的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组织;(2)守法经营、诚实守信、财务状况良好;(三)内部管理规章健全,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一)与申报资助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申报企业资产财务状况不良或涉及重大纠纷;(二)近两年内在税收、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三)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第五条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引导产业有序转移1、鼓励我区企业将其产能对外扩张转移到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与我区共建的结对产业园区,对企业整体或部分转移到上述结对产业园区,办理了工商登记注册并完成或部分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经审计的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资助,每个企业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针对重点示范项目,可适当提高资助额度。

2、支持重点结对产业园区建设。

对广东连平、江西吉安、江苏滨海等结对产业园区的产业规划、基础建设、配套设施等费用,经区政府同意的,给予一定的扶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07•【字号】深府[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深府〔2013〕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更好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创新工作思路,以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一)重大意义。

产业是城市发展的基础和动力。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深圳经济特区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史上的奇迹,但同时也率先遇到了空间资源紧约束问题,土地供需矛盾突出,给产业可持续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当前,深圳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创新土地利用方式,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保障重点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是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发展后劲,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必然选择,对打造科学发展的“深圳质量”,努力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发展、深圳质量的理念,更加突出规划统筹,推进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有机衔接,实现城市空间布局和功能结构优化;更加突出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限制、淘汰落后产能;更加突出节约集约,加大土地利用强度,促进优质要素资源向产业基地和园区集聚,提高空间资源综合利用效益;更加突出改革创新,着力在土地整备、二次开发利用、产业用地用房供给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释放产业发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更少的空间资源消耗支撑更长时期、更高质量的产业发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深府办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23〕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1月28日深圳市关于新形势下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主攻方向实施技术改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技改项目投资支持1.推动落地一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以更大力度吸引有新增投资意向的工业企业在深布局落地一批优质产能、重点项目,推动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发展,对工业企业在深实施的总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

以下均需各区政府(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2.鼓励企业加大设备更新力度。

支持工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采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设备,淘汰老旧设备,对总投资额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2•【字号】深府[2013]99号•【施行日期】2013.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3年10月12日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为进一步加快深圳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研发和产业化水平(一)加大研发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现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标准研制等方面加大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的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参与核高基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并给予地方财政资金配套。

(二)鼓励产品开发。

软件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退税部分的附加税形成的区财政收入,由区财政予以研发支持,具体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支持办法。

(三)完善研发支撑环境。

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建设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开发测试、分析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工具软件、产品测试、技术支撑等服务,降低中小企业研发成本和风险,提升产品开发质量。

(四)鼓励设立研发机构。

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设立实验室、工程中心、产业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大产业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

市相关产业发展资金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支持。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

《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全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在新形势下继续发挥经济特区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推动深圳市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综合配套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的"窗口"、"试验田"、"排头兵"和示范区作用,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勇于自主创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统筹规划,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争当科学发展的示范区、改革开放的先行区、自主创新的领先区、现代产业的集聚区、粤港澳合作的先导区、法治建设的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

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过去已进行的改革要继续深化,当前中央已作出部署的改革要率先推进,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改革要积极探索。

按照国家改革发展的战略部署,做到"四个先行先试":一是对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先行先试;二是对符合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符合我国未来发展方向,需要试点探索的制度设计先行先试;三是对深圳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对全国具有重大示范带动作用的体制创新先行先试;四是对国家加强内地与香港经济合作的重要事项先行先试。

力争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在全国率先形成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造新鲜经验。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率先建成公共服务型政府基本思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全面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转变,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意见(深府〔2010〕19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及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四个先行先试”的要求,高效、科学、规范推进我市城市更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市更新对全市发展的战略性意义(一)城市更新事关城市长远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年来,已发展成为一座现代化城市,成为高度城市化地区。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必须坚持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

城市更新是突破土地空间资源瓶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优化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关键举措。

(二)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刻不容缓。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更新工作。

近年来,我市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已初步形成城市更新项目“规划一批、开工一批、完成一批、准备一批”的局面。

但是,要清醒地看到,城市更新工作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完善、政策法规不配套、历史遗留问题多、项目拆迁难度大等一系列困难。

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目标相比,与全市迫切的更新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任重道远、时不我待。

(三)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全市上下协同推进。

2023深圳物流产业扶持政策

2023深圳物流产业扶持政策

2023年深圳物流产业扶持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深圳作为国家物流中心城市之一,物流业发展迅速,成为全球重要的物流中转枢纽和仓储配送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深圳物流产业发展环境,推动物流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2023年深圳市政府继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一、发展定位深圳市政府将物流产业视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将物流业的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为物流产业定位为城市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政策目标1. 提升深圳物流综合服务水平2. 推动物流科技创新,提高物流效率3. 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龙头企业4. 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体系,打造国际一流物流中心5. 发展绿色环保物流,提高物流业的社会责任感三、政策支持1. 资金扶持(1)设立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改造升级仓储和运输设施。

(2)为物流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扶持发展,提供贷款、税收优惠等金融支持措施。

2. 政策倾斜(1)简化物流企业的审批流程,缩短物流企业的注册时间,优化营商环境。

(2)针对物流企业的用地和配套设施,在用地政策、用电政策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3)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给予人才培训、用工补贴等各种政策倾斜。

3. 人才支持(1)设立专门的物流人才培养基地,注重人才培训的需求。

(2)为物流从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提高物流人才整体素质。

4. 创新支持(1)鼓励物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2)设立创新基金,支持物流科技创新,加快物流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5. 绿色环保(1)鼓励发展绿色运输和绿色仓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2)设立环保奖励基金,鼓励物流企业对环保标准的达标,在绿色物流方面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政策预期效果1. 引导产业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通过政策支持,促进物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设备升级力度,提高企业竞争力。

2. 促进物流科技创新,提高物流效率鼓励物流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推动物流行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提高物流效率。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

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方案1. 背景介绍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实验区,一直以来都在积极探索和推进改革创新。

为进一步推动深圳的发展,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综合试点改革,以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提高市民生活品质为目标。

2. 改革目标本次深圳综合试点改革旨在通过一系列措施和政策,实现以下目标:•推动深圳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提升城市服务水平,提高市民生活品质。

•改善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

•推进城市治理创新,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 改革内容3.1 经济领域改革•深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研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业发展。

3.2 社会领域改革•提升教育水平,加大教育投入,推动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

•加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优质医疗资源,改善医疗服务水平。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提高文化艺术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3.3 环境领域改革•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绿色发展,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气和水质量。

•加大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打造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3.4 城市治理改革•推行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智能化水平。

•强化社会管理,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治安防控。

4. 实施方案•设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改革任务和时间节点。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改革政策和成果,增强市民参与度。

•加强对改革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5. 预期成效•经济领域:加快深圳产业转型升级,增强经济竞争力。

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汇编

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汇编

深圳市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汇编一、本文概述1、深圳市经济发展与工业区现状深圳市作为中国南方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一直以来都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

近年来,随着中国政府实施新一轮改革开放政策,深圳市以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和政策支持,成为了国内外投资和企业发展的重要区域。

特别是在工业领域,深圳市的制造业和加工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石油化工、新能源等为主导的多元化产业格局。

然而,与此深圳市的工业区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许多工业区的土地利用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严重。

此外,一些工业区的设施老化、配套不完善,也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旨在提升工业区的产业结构和环境质量,推动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汇编了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有关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政策背景、政策目标、政策措施等,旨在为关注深圳市经济发展的读者提供参考。

我们也希望通过分析和解读这些政策,为深圳市工业区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建议。

2、工业区升级改造的必要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和我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深圳市工业区面临着诸多挑战和机遇。

为了推动工业区的可持续发展,提高产业附加值,改善生态环境,深圳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工业区升级改造政策,以提高工业区的综合竞争力和适应市场需求。

首先,深圳市工业区的规模和形态已经不能满足当前的发展需求。

在过去几十年中,深圳市工业区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扩大面积和增加厂房上,这种粗放的发展模式已经导致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产业结构单一、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

因此,对工业区进行升级改造是深圳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其次,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识,人们对环境的关注日益加强。

深圳市工业区的环保水平较低,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为了改善工业区的生态环境,政府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环境友好型产品,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深府规〔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各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18日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根基和综合实力的体现。

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年来,制造业迅猛发展、不断壮大,走出了一条独具特色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当前,我市制造业正处于爬坡过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实施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重大历史机遇,率先推动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深圳样本,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提升制造业发展能级(一)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制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培育壮大万亿级、千亿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力争到2025年,电子信息制造业产值突破3万亿元,高端装备制造业产值接近1万亿元,在生物医药、新材料、人工智能等领域培育千亿级产业集群。

发挥集群发展促进机构作用,对参与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的机构,按国家拨付资金最高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培育接续发展的企业梯队。

实施“登峰计划”,力争到2025年,年度产值超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家,500-1000亿元的达到5家,100-500亿元的达到40家。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文号:深府〔2010〕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在深圳经济特区新的发展起点,大力实施自主创新,加快优化产业结构,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深圳新一轮经济大发展,更好地完成特区新使命新任务的首要主攻方向。

为加强指导,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如下意见:一、提升工业经济自主创新能力(一)着力完善科技创新体系。

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继续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保护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打造核心技术创新之城,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加强统筹规划,构建从人才培养、研发、孵化到产业化的创新载体体系。

大力引进国内外一流创新团队,促进高校、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交流,加速创新资源的集聚和整合。

加快组建前沿技术、重大共性和关键技术的公共研发平台,在深圳布局建设一批国际先进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要科研机构。

力争到2015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40家。

加快建设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推动建设一批高层次企业研发中心。

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国际科技合作,承接跨国公司研发中心转移。

在新兴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工程,增强工业核心竞争力。

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

积极探索创新投融资体系建设,进一步密切科技创新企业与创投企业的交流合作。

(二)积极构建技改服务平台。

支持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向产业价值链高端延伸,不断提升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质量和附加值,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利用大企业大集团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发挥其在技术改造中的龙头带动作用;围绕龙头企业的外协配套需求和低成本扩张趋势,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深发展;发挥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支持、大企业带动中小企业竞相参与的技术改造体系。

由“产城互促”到“产城融合”——深圳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思路与方法

由“产城互促”到“产城融合”——深圳市产业布局规划的思路与方法
revisions of existing planning methods that touch on the reorganization of industri— al establishments,direction of industrial space,the merging of industries and ur— ban development,planning collaboration and SO on.The new methods are expect— ed to facilitate mutual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and industries.At the end.Shen— zhen case was used as an example to illustrate the proposed methods. Keywords:industries,city functions;integration,reinforcement,spatial industrial planning,Shenzhen
1.3当前产业布局规划编制的新趋势新

要求
1.3.1 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会等学科“交叉融合、源头创新”为推 动的世界产业结构呈现出“产业融合发 展、产业边界模糊、新兴产业涌现”等 新趋势,产业在布局上表现出极大的灵 活性和分散性(吴扬,等,2008),空间 选择更注重城市要素投放,因此规划需 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新要素需求与城市 功能的匹配关系。 1.3.2产业空间布局必须纳入统一的城 市规划管理
当今科技革命推动的知识产业以科 学技术群落形式ft{现在务个领域.起乇 导作用的不足单项科学技术.而是}}{新 能源、新材料、信息、,-物、海洋、环 境等众多科学技术“交叉、融合”组成 的科技群落,它几乎囊括丫所有学科、 产业、部『】。孕育这些科技群落的李问 载体笔者称之为科技要素,具体如大 学、实验窒、研究院所等为产业发展提 供科学及技术创新动力的要素类型。科 技要素导向型产业是以创新为核心动力 的行业门类及环节,如高新技术产业、 战略新兴产业研发、中试、孵化等。 2.1.2服务要素

2021年深圳福田区产业资金政策文本汇总版

2021年深圳福田区产业资金政策文本汇总版

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福田区“三大新引擎”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产业资金),是由区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福田区企业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资金。

第三条产业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金融工作局、区投资推广署、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各主管部门)。

各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产业政策,资金来源于区财政安排的产业资金,纳入各部门年度预算,由各部门负责管理。

招商引资项目支持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调剂等管理内容按照本办法执行,项目受理、审核批准等按照《深圳市福田区支持招商引资若干政策》执行。

第四条产业资金支持事项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审会)审定。

联审会由区长任主任,协助区长处理区政府日常工作的副区长任常务副主任,各主管部门的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统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委员。

联审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办)设在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联审会负责确定产业资金的使用安排,审定支持事项,调剂使用产业资金,审议各主管部门提请的“一事一议”事项,听取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联审会设立产业资金审批专责小组。

各专责小组由各主管部门分管副区长、各主管部门、联审办、区财政局组成,分管副区长为专责小组组长。

各专责小组负责审议各产业支持政策规定的资金支持项目,听取各主管部门汇报产业资金执行情况,对产业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使用绩效作出指导。

第五条联审会按照“充分授权,各司其责”原则,构建“整合资源、精简审批、标准服务”的管理模式。

(一)联审会授权各主管部门列出的核准类、认定类项目采取智能审批程序。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深府办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文件精神,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重要机遇,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协同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以打造活跃完善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为主线,着力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改造与优化,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关键支撑能力与综合集成水平,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打造线上线下全面安全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竞争力,努力推动深圳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最前列。

二、发展目标围绕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建设总体布局,力争到2020年,将深圳市建成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

论深圳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选择

论深圳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财政政策选择
稳 定 增长 和可 持续 发展 。
( ) 三 财政 投 资和 经 济建设 支 出的 关 系
首先, 经济 转型 对财 政政 策提 出了新 的要求 。 财 政 政策 不 仅要承 担 促进 经济 发展 的任 务 ,而且 还要 承担 支持 改革 、 维护 社会 稳 定 的责 任 。 了适 应 经济 为
市 场经 济条 件 下 的财 政 是公共 财政 ,是政府 为
解 决 公共 问题 、 提供 公共 产 品和服 务 、 足社 会 公共 满
【 键 词 】 政 政 策 经济 转 型 开 放 可 持 续 发 展 关 财
需要 、 实现 社会 公众 利益 而建 立 的财政 运行 机制 , 是 构 建和 谐社 会 的重要 经济 制度 保证 。公共财 政政 策 和 收支 安排 是社 会 公众 意 图的真 实体现 ,具 有最 普 遍 的代 表 性 , 合 公 开 、 平 、 正原 则 , 正 体 现 符 公 公 真
有企 业所 占份 额很 大 。
( ) 政 的稳 定 经 济 职 能 二 财
随着近 年来 深圳 市经 济社 会 的发展 变化 ,财 政 政策 也需 要及 时调 整 ,逐步 强化 政府 经济宏 观 调控
西 方财 政 的稳 定 经济 职 能体现 了发 达 的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 “ ”公共 财 政 的调 控 性 。 中国财 政 的 职 纯 能包 括 生产 性和 公 共性 配 置 职 能 , 中生产 性 职 能 其
论 深 圳 市 加
( 圳市会计学会 ) 深
【 要 】 财 政 政 策 作 为 市场 经 济条 件 下政 府 的 宏 观 调 控 摘
泉 。财 政投 资是 实现 国家 政策 意 图和宏 观经 济调 控 的重要 手段 , 是银行 信贷 资 金所 不能代 替 的 。 这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深府[2011]165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30周年庆祝大会、以及出席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开幕式并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积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深圳的产业发展史就是一部顺应经济发展规律、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不断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历史。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大力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开始起步,到九十年代着力打造以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再到本世纪前十年初步构建起以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业、物流业、文化产业为支柱的现代产业体系,产业转型升级为深圳经济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

当前,世界经济正处于大变革大调整之中。

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原有发展模式面临挑战,科技领域孕育着重大突破,产业竞争日趋激烈、升级步伐不断加快,对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形成了巨大压力和倒逼机制,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央明确了深圳“一区四市”的战略定位,赋予了深圳“继续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的历史使命。

深圳作为国内率先发展地区,也较早地遇到了发展的瓶颈,各种矛盾问题交织汇集,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凸显,适应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是突破发展瓶颈、拓展产业空间的必然选择,是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创造“深圳质量”的迫切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重要任务。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

第二篇城市更新操作流程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特区一体化,增加创新型产业用房供应,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升级改造为新型产业用地功能的,其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创新型产业用房的配建比例为12%,配建比例是指项目改造后提供的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筑面积占项目研发用房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本条第二款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更新项目位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根据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确定的开发模式,其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比例按照以下标准确定:权利主体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10%;权利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其与高新技术企业合作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12%;权利主体为非高新技术企业,自行开发的产业升级改造项目,配建比例为25%。

第四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应集中布局,由项目实施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并建设。

项目分期建设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原则上应布局在首期。

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建成后由政府回购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免缴地价。

回购方式、价格、使用和租售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成后政府不回购的,产权归项目实施主体所有,需按照《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对象、价格和方式进行使用和租售。

地价按《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研发用地的基准地价标准的50%计收。

第六条须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按有关规定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主体签订创新型产业用房监管协议,载明创新型产业用房的建设标准、产权归属、产业准入、租售管理等内容;明确回购主体、回购价格、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及相关违约责任等内容。

监管协议相关内容载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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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打造“深圳质量”,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深发〔2010〕12号)和《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配套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圳质量”为标杆,推动发展模式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推动生产方式向绿色低碳转变,推动产业布局向协调集聚转变,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高技术产业高端化、优势传统产业品牌化,全面落实《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十项重点工作(2011—2015年)》确定的目标,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升深圳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的辐射和带动能力。

(二)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针对深圳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和难点,着力于低端企业清理淘汰、优势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社区集体经济转型、空间载体建设和区域合作,综合运用产业、土地和财税等政策,集聚全市力量,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增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强力统筹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

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组织和协调,各区(新区)、各相关部门每季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进展情况。

实行市领导分区挂点制,牵头解决各区产业转型升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四)设立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

市财政每年安排7亿元(含原产业技术进步资金2亿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工作,资金管理办法由市经贸信息委和财政委另行制定。

鼓励各区加大资金投入,各区每年原则应统筹设立不少于2亿元(新区不少于1亿元)的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具体资金管理办法由各区(新区)自行制定。

同时加大现有各类产业专项资金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四、清理淘汰低端企业(五)提高行业准入门槛。

严禁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强化能耗、环境、用地等指标约束,对列入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非鼓励类项目实行更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

(六)加大清理淘汰力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采取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大高耗能、高污染等低端企业清理淘汰力度。

对重点区域特别是观澜河、龙岗河和坪山河流域等区域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关停和淘汰“三河流域”电镀、小五金、印染、皮革鞣制和铅蓄电池等领域的污染企业和落后产能。

(七)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

加快水、电、气、土地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差别水价、电价、气价、地价等政策,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发展,促进形成产业优胜劣汰机制。

(八)建立产业项目登记备案制度。

市、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部门和产业主管部门实行厂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动态监控,防止引入低端落后产业项目。

五、改造提升优势传统产业(九)大力发展工业设计。

把工业设计作为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鼓励发展一批从制造业企业中分离形成的专业工业设计企业;支持在重点行业和优势领域开展核心工艺、关键流程和共性技术的原创设计攻关;建立工业设计企业、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支持举办设计创新大赛等大型工业设计活动。

(十)实施品牌培育工程。

以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等行业为重点,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品牌。

积极创建区域品牌,依托服装、黄金珠宝、钟表等产业集聚基地和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区域品牌整体宣传推广,支持行业协会举办产业论坛、宣传推广等活动,构建品牌推广中心和时尚发布中心。

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收购海外品牌,支持国内品牌在境外注册商标,促进品牌国际化。

发展专业品牌运营机构,在信息咨询、产品开发、市场推广、质量检测等方面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服务。

(十一)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

依托服装、黄金珠宝和钟表等产业集聚基地,鼓励集中展示和集中采购,形成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提升产业竞争力。

鼓励优势传统产业企业延伸产业链,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支持深圳企业参与国内外招投标,加大拓展国际和国内市场力度。

(十二)以信息化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在企业生产经营环节广泛应用高性能集成电路、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家电、家具、玩具等传统行业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大力普及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客户关系等管理信息系统,以集成应用促进业务流程优化,推动企业管理创新。

支持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创新商业模式,拓宽企业营销渠道。

(十三)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

支持企业建设企业技术中心,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支持企业开展新产品、新工艺研发,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优化核心工艺和关键流程。

(十四)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对现有公共服务平台资源的整合和开放力度,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公布公共服务平台设备资源和服务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探索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新模式,重点加强公共技术、行业资讯、行业运行监测、技能培训等服务,积极开展企业家培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

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十五)延伸加工贸易价值链。

推动加工贸易从组装加工向研发、设计、核心部件制造、检测维修、物流配送等环节拓展。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提升研发能力。

(十六)优化加工贸易结构。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内销业务,增强加工贸易与国内经济的关联度;重点支持带动作用强的加工贸易企业发展,加快非法人来料加工企业法人化转型,优化加工贸易企业结构。

(十七)提高加工贸易准入门槛。

按照能耗、环境、税收贡献、投入产出水平等指标,严格控制新增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和资源消耗型加工贸易业务。

(十八)支持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为自主品牌企业。

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建立自主品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完善营销渠道,发展成为高附加值的品牌企业。

七、促进社区集体经济转型(十九)鼓励社区集体经济加快转型。

支持股份合作公司加快旧厂房改造,市、区共建全市社区集体经济厂房信息和招商信息共享平台,协调解决社区集体经济转型中的招商引资问题。

支持有条件的股份合作公司为周边大企业、工业园区提供配套服务。

(二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集体经济转型。

加强政府引导,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社区集体经济旧厂房改造升级,搭建园区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社会力量与股份合作公司优势资源对接。

八、优化空间载体建设(二十一)提高产业集聚化发展水平。

推动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和省市战略新兴产业基地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给予一定配套支持,对符合标准的市级特色产业园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提高产业集聚度。

(二十二)加大旧工业区改造力度。

支持社会资本和专业园区经营管理机构参与旧工业区改造,优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

旧工业区改造完成后可按照深圳市工业楼宇转让有关规定进行分割转让。

(二十三)盘活社区集体经济存量空间。

创新土地政策,盘活现有厂房存量,推进社区集体经济厂房的确权工作,确权后的厂房,按政府有关规定指定价格、指定对象出租出售。

(二十四)加快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

在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用地,由政府统一规划,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成一批可租可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重点支持高成长性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

改造为产业用途的城市更新项目原则上按改造后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具体比例按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创新型产业用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五)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总部集聚区。

集聚各方资源,各区(新区)5年内分别建设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优质中小企业总部集聚区,重点支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上市公司的总部及研发机构入驻。

九、全方位开展区域合作(二十六)提升深圳产业辐射带动能力。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在深圳设立总部,鼓励设计研发、高端制造、销售和结算等环节在深圳发展。

支持上市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在深圳落地发展,实施“一对一”服务,在用地用房、人才政策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支持企业承接国家重大专项,充分利用区域配套资源,开展产业区域协作。

(二十七)推动产业有序转移。

发挥比较优势,引导深圳部分生产制造环节优先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和市、区对口共建的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转移。

重点将深汕特别合作区打造成深圳产业转移承接示范区,支持各区(新区)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立产业转移专业园。

建立健全经济和产业外溢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体制机制。

(二十八)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

简化企业人员出入境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支持深圳企业在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地区)设立研发中心。

借助友好(交流)城市、政府出访、驻外机构等多渠道搭建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

十、调动各方积极性(二十九)强化绩效考核。

各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市政府督查室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区(新区)和市有关部门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将督查考核情况报领导小组,考核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范围。

(三十)建立激励机制。

按照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投入、税收增长、万元GDP能耗、空间载体建设、招商引资及新型企业设立、低端企业淘汰数量等指标设立综合评价考核体系,对各区(新区)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4000万元奖励,考核良好的给予2000万元奖励,考核合格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三十一)支持开展重大专项。

各区(新区)依照本政策确定的重点领域报送产业转型升级年度重大专项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重点,组织联审确定年度重大专项,给予重点配套支持。

(三十二)调动行业协会积极性。

行业协会依照本政策确定的重点领域报送年度重点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产业转型升级工作重点,组织联审确定行业协会年度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三十三)发挥产业联盟带动引领作用。

支持产业联盟成立产业研究中心和专家技术委员会,组织和参与标准制订,组建行业公共研发及测评平台,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等工作。

支持产业联盟参与政府相关产业规划及产业资金投入导向目录制订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产业联盟进行年度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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