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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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
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政办[2010]108号
【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9
【实施日期】2010.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201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10年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
随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逐步建立,各项工作措施的进一步强化,
治超工作对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服务保障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越来越得以显现。
2009年8月全市治超工作会议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明确职责任务,实现了治超责任主体由各级政府负责的工作机制,各治超职能部门的职责得到有效落实,治超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当前,全市治超工作转型阶段取得了有效进展,但依然存在源头监管不到位、治理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拉高工作标杆、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治理成效,经研究,现对2010年全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巩固完善治超长效机制,确保治超工作顺利推进
治超工作任务艰巨复杂,涉及多个部门和各级政府,单靠交通、纠风等个别部门协调、治理,难度大、效果差。
各县(市)、区政府应加大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力度,积极主动进行协调,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新政办〔2009〕133号)要求,把治超工作列入重点工作安排,全面落实七项机制,落实治理经费,落实治理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执法监督,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