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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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介绍及学习税法后的心得体会
班级专业:会计102班
学号:姓名:杨跃婷
通过对《税法》的学习,了解了我国五大税种的有关内容,初步掌握我国现行税法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各种税的征收范围、征收对象、税率、计算及有关税的法律知识等主要内容,加深了对税法重要意义的知识,增强纳税意识。

其中我个人比较感兴趣的是增值税,所以就此税叙述其有关的知识。

第一部分:介绍增值税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取得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但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

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二、增值税的历史沿革简介
1、1979年,我国开始对开征增值税的可行性进行调研;继而在1980年
选择在州、长沙、襄樊和上市等城市,对重复征税矛盾较为突出的机器机
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试点开征增值税;1981年,试点范围扩大到自行车、电风扇和缝纫机三种产品;1983年,征税地点扩大到全国范围,1984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草案)》。

这一阶段的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征税范围并不包括全部产品和所有环节,只是引进了增值税计税方法,并非真正意上的增值税。

2、1993年底,我国工商税制进行了较为彻底的全面改革。

1993年12月13日发布的《增值税暂行条例》,确立了自1994年1月1日起,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因不允许一般纳税人扣除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故称"生产型增值税"。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主要是基于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和调整投资结构的需要。

3、1994年后征收的增值税,与此前试行开征的增值税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1) 实行价外税,即与销售货物相关的增值税额独立于价格之外单独核算,不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2) 扩大了征收范围,即征收范围除了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环节外,还扩展到劳务活动中的加工和修理修配;(3) 简化了税率,即重新调整了税率档次,采用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率;(4) 采用凭发票计算扣税的办法,即采用以票控税的征收管理办法,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上注明的税款确定进项税额,将其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后计算出应纳税额;(5) 对纳税人进行了区分,即按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的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

2004年,我国开始实行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试点。

自2004年7月1日起,东北地区的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试点;自2007年7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改革由东北三省一市扩大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
自2008年7月1日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政策适用于内蒙古东部地区;与此同时,增值税转型试点扩大到汶川地震中受灾严重地区,包括极重灾区10个县市和重灾区41个县区。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

三、增值税的作用及地位
1、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及时、稳定地增长
2、有利于促进专业化协作生产的发展和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
3、有利于“奖出限入”,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
四、增值税的特点
1、一般特点:(1)、征税范围广,水源充裕;(2)道道环节征税,但不
重复征税;(3)对资源配置不会产生扭曲性影响,具有税收中性效应;
(4)增值税是一种间接税,税负随应税商品流转而前移,最终由消费
者负担。

2、其他特点:(1)实行价外税;(2)划分两类纳税人;(3)税率档次
少。

3、相对其他流转税而言,增值税具有以下的特征:
(1)多环节征税、税基广泛。

增值税可以从商品的生产开始,一直延
伸到商品的批发和零售等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使增值税能够拥有较
其他间接税更广泛的纳税人。

(2)实行税款抵扣制度。

对纳税人投入的原材料等中所包含的税款进
行抵扣。

因此,增值税实际上是对增值——销售价格减去购买价格的
差价征税。

(3)采用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纳税人享
受税款抵扣的合法凭证。

(4)在生产、流通的征税环节中享受免税,意味着丧失增值税税款的
抵扣权,同时要负担以前环节的已征税款。

(5)增值税可以对某些商品采用零税率的办法,实行彻底的免税。

(6)同其他间接税一样,增值税仍具有税负转嫁的属性。

五、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1、一般范围: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这里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等,不包括不动产。

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2、特殊项目: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
(4)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5)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1)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a.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
b.代他人销售货物
c.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
d.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e.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
f.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g.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h.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2)混合经营:增值税征管中的混合销售行为,指的是既涉及增值税销售行为又涉及营业税销售行为。

例如纳税人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销售货物为增值税征收范围,运输为营业税征收范围。

(3)兼营行为:增值税征管中的兼营行为指的是,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和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兼营非应税劳务。

六、增值税纳税人
1、纳税义务人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纳税人。

具体划分标准为:
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50万元人民币;
批发、零售等非生产型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为80万元人民币。

2、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3一般纳税人
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
180万元以上。

纳税人要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10项。

工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
商业企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
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固定的生产经
营场所;
在国家税务局办理了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
有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专门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应有财政部门
核发的会计证或具备会计员以上职称的可以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实施细则和现行会计制度要求,工业企
业和商业企业须设置相关账户及其明细账;须设置账户及其明细账税
额,从而按规定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按照税务机关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正确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
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税源户的企业必须按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准确
地向税务部门报送专门的数字资料;
4、扣缴义务人
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
其应纳税款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已购买者为扣缴
义务人。

七、增值税的税率
(1)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以下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2)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3)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八、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向货物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

(1)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2)计算销项税额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
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货运发票。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上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上述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上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④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包括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⑤上述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规定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纳税人取得所有需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海关完税凭证,应根据相关发票或抵扣凭证的内容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报送,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相关的电子信息。

未单独报送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式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二部分:学习税法的心得体会
人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那就是纳税和死亡!大二的下学期,我接触到了税法,在龙老师的教导下,税法这门课程也将要接近尾声。

在来到大学以前,作为会计专业学生的我,对法律的了解甚少,所以总是觉得税收离自己还是很遥远的,但是通过这三个多月的学习,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税法的重要性以及税收的无处不在。

而且重要的是我发现自己是对税法这块的知识很感兴趣,特别是增值税,我想这和老师的引导与个人的观点有关吧,学习了税法之后我再也不对生活中的税困惑了,虽然我们还是学生但是接触了税之后对我们今后的学习生活很有帮助。

在这学期的学习中,我对税法这门课的学习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

也许是因为这学期要考初级职称的缘故,作为一名会计专业的学生,我还是很看重这次考试的,而税法又在考试中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所以对税法的学习也就很认真,在大学已经很少做笔记的我,为了加强记忆,还为税法写下了一本笔记,原本想着会用考试的形式考察我们对税法的掌握,但后来得知用论文的形式进行总结。

刚开始有点忐忑虽然自己平时做了笔记,还不忘多做练习题,后来老师要求就是要好好的写好论文,现在看来还是觉得很有成就感的。

我想这是我大学时期的一笔重大收获。

还有一点我最想表达的就是,我很喜欢龙老师的教学方式,她很年轻,教学方法灵活,上她的课会让人觉得很放松,每次上课我都争着第一个到教师坐在前面听她讲课。

在龙老师的讲授下,税法可不再拘泥于书本上的固有内容,而是增加了许多新的知识,使税法的学习与职称考试紧密联系在一起,为许多考证的同学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也从中获益非浅。

龙老师在讲课的同时会补充许多的例题,寓教于形,将枯燥难记的知识以例题的形式表现,使我们在动脑思考中加深了对知识点的记忆与理解。

她习惯用PPT演示给我们看,确实形象生动,而且还有很多有关税法知识的有趣动画短片,龙老师还叫我们要多关注中国财经,中国税法……在当中有一次龙老师生病了但她仍然坚持给我们上课,她的课内容很丰富,所以上课也较紧凑,为了不落课我从没有迟到或旷过课。

学习税法还让我学到了书本以外的东西。

通过这学期对税法知识的学习,使我明白了什么是税收,税收有哪些形式与种类,各个税种的征税对象是什么等,也了解了税收对于国民经济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现在的我知道了一件商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流转环节中,那些需要征税,需要征收什么税。

税法的发展是多重兼顾的,其立法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民意愿,适应多元化社会的规范。

税收是工具,不可随意附加职责,所以税法的变更是可以多元化的表现出社会经济状况的。

自从加入世界组织以来,中国目前已经成为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社
会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国内市场对外资进一步开放,内资企业也逐渐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之中,税法在宏观调控中起很大作用。

近年来由于市场因素的复杂性,外资企业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已不容忽视,而且针对各种性质的企业在市场上要求同等地位,税收的变更已经刻不容缓。

从会计方面看来,会计是税法影响的反映者,所得税在其中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所得税只是针对内资企业而言,由于其对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年限、费用划定范围等和会计上相比有所不同,对企业成本控制、利润核算都有很大的影响。

国内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不以所得税法核定,所以从会计的反映上面看,企业核算不能统一,在市场的竞争上也有失公平。

国际经济市场的税法准则给中国市场带来范本,对中国的宏观调控也有启示作用。

所以,为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繁荣中国经济,税法的变更也是必然的。

这也是税法稳定经济、维护国家利益职能所要求的,时刻关注税法变化是学好税法和应用税法的关键所在。

作为一个公民首先要学习税法知识,了解国家最新税收政策,以更好地履行一个公民应尽的纳税义务。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每个公民在享受国家国家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必须承担义务,自觉依法诚信纳税,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作为大学生的我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历史光辉任务,更应该努力学习税法,懂法,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应尽自己的义务。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政策也在不断更新变革,因此,对税法的学习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不能满足于现有的知识,固步自封,而是应该时刻关注税收的动态,不断更新完善自己的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不断提升自己、丰富自己。

总之学习税法不再是学生考证或是培训的科目而将会是我们每一个公民以后必修的课程,感谢学校开设这门课程,感谢龙老师辛苦的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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