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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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06.22
•【文号】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施行日期】2007.06.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
权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
(证监基金字[2007]178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股东变更和章程修改的申请报告》(鹏发[2007]4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Eurizon Financial Group受让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5.68%股权、受让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受让安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你公司16.66%股权。

二、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你公司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股东及股权比例为: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股权的50%;Eurizon Financial Group出资与7350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现金,占全部
股权的49%;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全部股权的1%。

三、同意你公司对公司章程所作的修改。

你公司及各股东应及时办理变更股权相关事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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