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残疾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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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残疾证办理条件及流程
一、办理条件
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残疾人证。
二、办理所需材料
1、视力残疾:近期出具的双眼底检查报告、矫正后视力测试。
2、听力残疾:近期出具的脑干诱发电位、双耳电测听。
3、言语残疾:近期出具的门诊病历、言语评估测试。
4、肢体残疾:住院病历、CT片、诊断证明(注:原则上疾病、手术后和外伤需出院满一年可申请办理)。
5、智力残疾:近期门诊病历、智力测试(IQ)报告。
6、精神残疾:精神专科医院出具的住院病历(出院一年以上)
或一年内有6次以上的就诊记录、行为能力测试表(只限孤独症患者)。
(注:智力、精神及未满十八岁的申请人,提供法定监护人证明
材料及复印件一份或其他有效证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持居住证向居住地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
2、评残。
由居住地残联安排指定医院或者机构予以残疾评定。
3、发证。
居住地残联上传评定信息,户籍地残联按照评定结果
审核、发放残疾人证。
(申请人需向户籍地残联邮寄一张两寸白底免冠彩照,制证后由户籍地残联向申请人邮寄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