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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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
一、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1.1在开放课题指南资助领域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具有中级以上(包括中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均可根据课题指
南提出申请,经本实验室择优批准后,可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的资助。
1.2项目申请者在本实验室申请的开放基金课题(包括正在进行的课题)不得超过两项。
1.3实验室每年定期公布“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申请指南”,申请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根据指南的
研究方向提出课题申请,填写《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
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以前报送实验
室办公室。
二、开放课题管理
2.1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每年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领域,提出开放课题指南。
2.2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在年会上对申请课题进行评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确定资助课题以及资助额度。
2.3获得资助的课题负责人须填写《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计划任务书》,并承诺按照计划完成科研任务。
2.4 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执行期限一般为1-2年。
2.5 课题负责人每年在本实验室的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个月。
2.6 课题负责人必须按申请内容及计划任务书进度完成,对于未能按
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暂停或取消资助。
2.7 开放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结题报告,包括已发
表(或已接受的)学术论文以及研究报告。
2.8 开放课题完成的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的完成单位应署名:车
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100191(英文:
Beijing Key Laboratory for Cooperative Vehicle Infrastructure
Systems and Safety Control, Beijing, China, 100191),并在扉页或
篇尾注明“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
项目”(英文:Supported by the Foundation of Beijing Key
Laboratory for Cooperative Vehicle Infrastructure Systems and
Safety Control).
2.9开放课题的研究成果归实验室和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享,成果
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办理,鉴定成
果和报奖应署:“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为该项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三、开放课题经费管理
3.1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具体金额根据课
题研究任务的不同由实验室主任决定,资助金额一次审定,分年
度资助。
3.2开放课题经费在实验室的帐户下单独建帐,不对外拨款,经费由
课题负责人按预算安排使用。
3.3开放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财务制度
规定执行。
3.4本实验室对开放课题进行定期检查,课题完成后要及时决算,课
题结束或终止时所余经费上缴本实验室。
3.5对于基金使用不合理或未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本实验室
有权削减经费或停止资助。
四、其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车路协同与安全控制北京市重点实验室。